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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济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流程一、适用政策文件:1、《同济大学2012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同资(2012)4号2、《同济大学2011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同资(2011)6号;3、《同济大学2010年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同资(2010)2号;4、《同济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同国资(2000)005号;5、《同济大学教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同国资(2000)006号;6、《同济大学关于教职工现住房面积核定工作的补充意见》同资(2009)12号;7、关于《同济大学教职工现住房面积核定办法》中独立住房户现住房面积核定的实施意见。二、住房补贴发放对象:1、2000年12月31日(含)之前进校工作且2007年1月1日在册的本校事业编制人员以及2001年1月1日(含)至2006年12月31日(含)之间进校且1999年12月31日(含)之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职工为“老职工”,适用同国资(2000)005号、同国资(2000)006号、同资(2009)12号、同资(2010)2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同济大学教职工现住房面积核定办法》中独立住房户现住房面积核定的实施意见;22、2001年1月1日(含)至2006年12月31日(含)之间进校且1999年12月3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以及2007年1月1日(含)之后进校的教职工为“新职工”,适用同资(2012)4号、(2011)6号文件规定;3三、住房补贴发放流程:1、新职工:2、老职工:核定: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或至行政南楼325室领取《同济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职工如实填写“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在表上签字、加盖公章。职工将“登记表”、本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房地产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递交至行政南楼325室住房管理科审核、留存并归档。住房管理科收齐材料后出具“回执”,职工将“回执”交至人事处,完成该部分报到手续。发放:依据每年11月人事处提供职工名单(新进校职工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1日前进校)及相关的人事信息,住房管理科整理、核对后导入“住房补贴发放系统”,于年底发放住房补贴并生成相关报表,由各单位将住房补贴计算表转发给职工本人。报到: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或至行政南楼325室领取《同济大学教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4四、职工可在校园网同济大学财务查询系统中查询已领取各类住房补贴:1、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由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资卡”账户;2、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由财务处打入个人“共享费卡”账户,没有“共享费卡”的职工打入自己提供的银行卡中。职工如实填写“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在表上签字、加盖公章。职工携带:①“登记表”;②本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及其配偶所持有《房地产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址(含户籍迁移来处地址)《房地产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以前单位住房情况证明、配偶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的原件等材料至行政南楼325室。住房管理科收取材料,核对齐备无误后打印《住房核定表》。核定未达标:有住房补贴职工签字,材料归档,轮候发放住房补贴(领取已故职工补贴须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依据每年11月人事处提供职工名单及相关的人事信息,住房管理科整理、核对后导入“住房补贴发放系统”,于年底发放住房补贴并生成相关报表,由各单位将住房补贴计算表转发给职工本人。核定已达标:无住房补贴职工签字,材料归档,住房核定程序结束。
本文标题:同济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流程(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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