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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技能部商定咨询方案时应注意:1首先向该求助者介绍咨询方案的内容及制定的原则。2按照咨询目标、原理与方法、评估、双方的责权利、时间与次数的安排、费用的估计及其他等项内容逐一商定。3咨询方案是双方商定的,不能由咨询师或求助者单方制定。4最终制定的咨询方案以文字或口头形式固定下来。5咨询方案制定后,经双方认可,可以进行修改。选择咨询方法的一般原则是:1、不同的问题应选择不同的方法。2、不同的阶段可选择不同的方法。3、根据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方法。4、不同的专长和经验会影响方法的选择对求助者做出诊断的程序如下1、分析该求助者是否经历过较强烈的现实性的刺激。2、分析该求助者的内心冲突是否具有道德性质或现实意义,是否有求治的愿望。3、分析该求助者的心理、生理及社会功能各方面是否受到影响。4、分析该求助者的问题是否有器质性的病变做基础。5、综合以上分析、排查。与神经衰弱、神经症或其他精神病相鉴别。对该求助者作出诊断的程序如下:1、根据病与非病的三原则,根据有无自知力,有无主动就医行为,是否存在逻辑思维方面的异常症状等,判断是否为精神病。2、根据求助者表现出的症状,内心痛苦的程度,对社会功能的影响情况,有无泛化和回避以及病程,判断是否属于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样心理问题。3参考心理测验结果。4最终做出诊断。选用心理测试及其理由如下:1、直接与临床表现有关的量表,将问题的严重总程度量化。2、与临床表现有密切关系的量表。3、进行病因性探索的量表4、为排除其他诊断而使用的量表进行摄入性谈话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选择切入点:1、根据该求助者主动提出的求助内容深入了解相关资料。2、根据在咨中观察到的疑点深入了解相关资料。3、根据心理测试结果初步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深入了解相关资料。4、根据上级咨询师下达的谈话目标深入了解相关资料。摄入性谈话时注意事项1必须保持中立2提问中避免失误3在摄入性谈话中,除提问和引导性语言之外,不能讲任何题外话.4不能用指责,批判性语言阻止或转移该求助者的谈话内容5在摄入性谈话后不应给出绝对性结论6结束语要诚恳.客气进行摄入性谈话中提问问题时要注意避免提问失误,主要体现在1、避免“为什么……”的问题。因为这类问题有强烈的暗示性。2、避免多重选择问题,因为这类问题是封闭性的,会影响咨询师获得信息。3、避免多重问题,因为这类问题往往使求助者不知所措。4、避免修饰性反问,因为这类问题不需要也无法回答。5、避免责备性问题,因为这类问题往往使求助者产生防卫心理。6、避免解释性问题,因为这类问题可能减少求助者的自我探索。应用面质技术的目的在于:1、促进该求助者对自己的感受、信念、行为等深入地了解。2、激励该求助者解除防卫、掩饰心理,面对现实,并由此产生富有建设性的活动。3、促进该求助者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言语与行动的统一。4、促进该求助者明确自己的资源,并善加利用。5、给该求助者树立学习、模仿面质的榜样,将来有能力对他人或自己做面质。与该求助者进行谈话时,对谈话内容的选择应把握的原则如下:1.适合求助者的接受能力,符合求助者的兴趣。2.对求助者的病因有直接或间接的针对性。3.对求助者的个性发展或矫正起关键作用。4.对深入探索求助者的深层病因有意义。5.对求助者症状鉴别诊断有意义。6.对改变求助者的态度有积极作用,对帮助求助者改善认知和正确理解问题有帮助。在选择谈话内容时有一大禁忌,即不可把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作为谈话和讨论的内容。7.谈话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咨询师是否能正确把握求助者的精神状态和行为特点。进行心理咨询时,确定谈话的内容和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参照点:1.该求助者主动提出的求助内容。2.心理咨询师在初诊接待中观察到的疑点。3.心理咨询师可以依据心理测评结果的初步分析发现问题,进行谈话。4.上级心理咨询师为进一步诊断而下达的谈话目标。5.谈话目标中若有一个以上的内容,应分别处理。阻抗产生的原因是:1、阻抗来自于成长的痛苦,旧行为的结束和新行为的开始都将使该求助者产生痛苦,进而产生防御与抵抗,形成阻抗。2、阻抗来自于功能性的行为失调,阻抗的产生源于失调的行为弥补了某些心理需求的空白,该求助者从中获益。也来自于该求助者企图以失调的行为掩盖更深层次的心理矛盾与冲突,3、阻抗来自于对抗咨询或咨询师的心理动机,其一,该求助者只具有想得到咨询师的某种赞同意见的动机。其二,该求助者具有想证实自己与众不同或咨询师对自己无能为力的动机,其三,该求助者并不具有发自内心的求治动机。咨询师转介时应注意:1、咨询师如发现自己与该求助者不匹配时,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明智地转介。2、首先征求该求助者的意见,向其说明转介的原因或理由。3、向该求助者介绍新咨询市的有关情况。4、向新咨询介绍该求助者的情况。5、一般不干预新咨询师的活动6、不能在该求助者面前对新咨询师的方法、为人等进行评论,更不能指责。咨询对象一般应具有的特征如下:1、具有一定的智力基础2、咨询内容合适3、人格基本健全。4、动机合理。5、有交流能力。6、对咨询有一定信任度。对确定的咨询目标的有效性进行如下评价:1改善认知、行为和情绪属于心理性质。2、消除或减轻该求助者的痛苦,最终达到心理健康是积极的。3、从该求助者自身的能力和经济条件以及咨询师所能提供的条件看,确定的咨询目标都是可行的。4、改变该求助者错误的评价、行为和情绪是具体的,可以操作的。5、本案例拟订的咨询目标能够量化,可以通过问题的改善程度来体现,因此是可以评估的。6、本案例拟订的咨询目标是双方商定的,符合该求助者的愿望,咨询师能够解决,对双方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能够以该求助者为主;当咨询师无法认可该求助者的目标是时,应终止咨询或转介。7、在拟订的咨询目标中,改变认知、行为和情绪是具体的目标,促进该求助者心理的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是长远目标。符合多层次统一的要求。制定咨询目标应该把握的原则如下:1、与求助者共同商定咨询目标2、正确判定求助者的期望与咨询目标的关系。该求助者希望能改变反复洗手、反复检查的毛病,改善睡眠状况,能正常与人交往,这与通过咨询改变求助者错误认知、行为和情绪的目标是密切相关的。3、向求助者说明不能把他的快乐、满足作为咨询的目标。4、向求助者说明,咨询中发展更深层的问题,需要对原有目标做出调整,重新确立新的目标。计划采用的咨询方法及原理如下:1、咨询方法:(1)引导求助者做出自我探索,使之能够认识成长中存在的错误观念及个性方面的不足,体验到从前自我认识的不足,增加自发性与活力,从而达到自我实现,排除障碍,创造条件;(2)帮助求助者学习建设性的行为,以改变消除适应不良的行为,如消除或减轻强迫症状或焦虑情绪。2、咨询原理;人的情绪和行为的变化与他对现实世界事物的认识、态度和看法有关,对同一事物的认识不同,其印发的情绪和行为的变化也不同。因此,通过改变对现实世界事物的认识、态度和看法。就可以改变不良的情绪和行为,以此学会正确面对生活中的其他问题,从而促进身心的全健康和发展。目前的状态资料整理1精神状态;注意力,记忆力,情绪2生理功能改变:食欲和睡眠3社会功能:工作,学习,人际交往咨询师应收集求助者哪些资料?过去:1该求助者是否做过心理测验,施测的项目及测验结果。2家族病史、精神病史、遗传病史。3心理咨询史4该求助者的早年回忆,有无负性情绪记忆。5该求助者性欲的发展及性生活的相关情况。6该求助者以往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现在:1该求助者个性特征的特点。2该求助者婚姻家庭的资料。3该求助者社会支持系统的作用。未来:该求助者对未来的希望。病因诊断⑴生物原因:性别、年龄⑵社会原因:负性生活事件、家庭教育严格、缺少社会支持系统、人际关系不良⑶心理原因:认知错误、情绪困扰、行为缺少解决问题的能力、人格(内向、追求完美、好胜)心理测验:⑴对该求助者可以选用MMPI测验,用来探询病理人格特征以及做精神病的鉴别诊断。⑵对该求助者可选用SAS测验,以评估其在焦虑方面的状态及程度。⑶对该求助者可选用SDS测验,估其在抑郁方面的状态及程度。⑷对该求助者可选用SCL-90测验,以了解其对自身症状的平谷以及程度。⑸对该求助者可选用16PF测验,以了解其对人格因素内外向类型。⑹对该求助者可选用EPQ测验,以了解其对人格因素内外向类型。⑺对该求助者可选用LES测验,以了解其最近2年的有无负面生活事件和对其的影响程度。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1.求助者的责任:(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2)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3)积极主动2.求助者的权利:(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3.求助者的义务:(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4.咨询师的责任:(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5.咨询师的权利:(1)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6.咨询师的义务:(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2)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异常的心理活动(有病与非病)的诊断三原则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2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原则3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区分有病与非病六原则1、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2、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一致性原则3、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4、典型症状原则、逻辑思维、感知觉、幻觉、妄想5、求医行为原则6、自知力原则※严重心理问题(及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神经症、精神病)的诊断依据1分析求肋者是否经历过较强烈的现实性的刺激2分析求助者的内心冲突是否属于道德性质或现实意义,是否有求治的愿望。3分析求肋者的心理、生理及社会功能各方面是否受到影响。4分析求助者问题是否有器质性的病变作基础。5综合以上分析、排查,与神经衰弱、神经症或其他精神病鉴别$诊断一般心理问题的依据1病程2个月以下2一般心理问题没有泛化3精神痛苦程度――能够理智控制4社会功能标准――轻微损害、能学习、能工作、能人际交往、只是效率有所下降5一般性的现实性刺激。注:神经症性心理问题是“心理的变形(不知什么原因)”。不是“现实意义”“道德影响”引起的,但与早年(幼年)的“潜意识”诱发相关。$诊断严重心理问题1病程:2个月以上,半年以下2泛化标准:出现泛化3社会功能损害程度:中度以上4精神痛苦程度:中度以上5强烈现实性刺激6心理冲突的性质具有现实意义或道德色彩注:神经症的病程―3个月以上。本我焦虑―焦虑性神经症…心理变形而非现实性刺激自我焦虑―严重心理问题…现实性焦虑…“理想不现实,现实不理想”道德性焦虑―严重心理问题…自责内疚升学、就业求职、婚姻都可能给求肋者带来强烈的现实性刺激。$两类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的诊断1神经症早期(或称神经症样心理问题)――像神经症,又诊断不了是神经症,病程不够三个月。2像精神病,但不是精神病,归于神经症性心理问题。※许又新的神经症(一)病程:三个月为界,少于三个月(1分),三个月到一年(2分),一年以上(3分)(二)精神痛苦程度:轻度(1分),自己能控制。中度(2分),别人协助。重度(3分),别人帮不了(三)社会功能:轻度(1分),照常工作学习,工作学习及人际交往只有轻微妨碍中度(2分),工作学习或人际交往率显著下降…不得不减轻工作或改变工作或只能部分工作,或某些社交场合不得不尽量避免重度(3分),完全不能工作学习,不得不休病假或推卸,或某些必要的社会交往完全回避。注:对精神痛苦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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