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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诺博特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员工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本着公司与员工之间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三条一般规定一、公司经营管理者有权依据公司各项现行管理规定,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二、员工对于公司指派或分配的各项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不得无故拒绝;三、凡员工行为违反本《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四、本《员工手册》载明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员工聘用第四条本公司招聘人员采用内部竞争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第五条凡有下列请形之一者不予雇用;一、《劳动法》规定不得雇佣者(含未成年人);二、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三、曾被开除、辞退、任职于本公司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四、无身份证、伪造证件、证件与本人不符者;五、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者。第六条报到手续;新进员工身份证.学历证.特种合格证.其它证件经复印存档后发还当事人;第七条职前培训;一、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二、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四、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五、在岗培训和自我培训,包括:公司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发展需要,建立员工在岗培训的制度。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专业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六、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将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包括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2七、基本的厂规厂纪和人事考勤制度的培训;八、工作技能和岗位安全培训;第八条试用:一、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二、试用期的考核内容如下:A德:品德操守;B能:工作技能;C勤:出勤状况;D绩:工作效率三、试用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人事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1日期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四、员工试用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第三章一般工作须知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若必需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15分钟为原则。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书面请假等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才得离开工作岗位。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书面许可。晚上加班可领取加班费,不办理同等工时补请假时间。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第四章奖惩第二十条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1.嘉奖,加发当月100元底薪;2.记功,加发当月300元底薪;3.记大功,加发当月500元底薪;4.奖金;5.晋级。第二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31.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2.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3.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4.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5.有其他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者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订,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2.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4.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5.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遇到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2.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模范表率者。第二十四条奖金是指:1.年终盈余奖金;2.研究发明奖金;3.工龄奖金;4.改善提案奖金;5.节约物料、费用奖金;6.特殊功绩奖金;7.竞赛考核奖金;8.非经常性奖金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1.年终评比总结成绩优秀者;2.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确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5.1年内记大功两次者;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第二十六条因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减发当月30元底薪;2.记过,减发当月100元底薪;3.记大过,减发当月300元底薪;4.降级;5.解雇,。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45.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9.破坏环境卫生者;10.初次穿着拖鞋进厂上班者;11.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12.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13.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14.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者;15.经查获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者;16.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心指定必修课程研习者。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2.因疏忽或工作马虎导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6.在禁烟之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者;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9.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1.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害者;2.泄露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刻意获取他人隐私[包括收支并传播者;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4.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5.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作遭受重大损失者;9.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10.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者;11.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12.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13.恶言吵骂同事、怂恿相骂或打架者;第三十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解雇除名:1.订立劳动合同时作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2.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或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3.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5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5.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日、1个月累计旷工4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6日者;7.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9.在厂区、集体宿舍内赌博者;10.偷窃同仁或公有财务价值在人民币300元以上者;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印章、信件者;12.侵占公有财务、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13.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14.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害者;15.在工作中酗酒濨事。妨害生产秩序者;16.年度内积满两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17.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调离厂区由公司就其交通住宿妥善安排而拒绝接受者;18.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19.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者。第三十一条同年度功过予以抵销,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第三十二条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1.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2.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第五章薪资第三十三条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底薪、效益浮动工资,福利补贴或按记时、记日、记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加班费及其他经常性给予。第三十四条新制结构以计件为基础(组内打分制)1.需要时以补工时为辅(每工时60元~100元)2.奖金当月结清;3.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适当补贴(见细则)第三十五条薪资异常处理办法倘若职员工本人察觉薪资有误,应在薪资条发放后当日内向各部门文员报备,由文员统一交人事、财务核实,如属实则在下月薪资中补发或扣除第三十六条薪资调整1.职员工试用期满、职务升迁异动、工作表现突出、公司经营业绩上升而普调等情况可进行薪资调整;2.职员工试用期满均由人事提报名单申请调薪(试用期表现良好者经考核合格可提前加薪)63.职务升迁异动由人事部或本门部申请调薪均可;4.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本部门主管提名,佐以成绩证明材料予以调薪;5.公司经营业绩上升而普调由公司高层领导决定;第六章考核考绩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对所属员工每月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如下;1.出勤态度;占10%:2.遵法守纪,服从指挥,互相协作:占10%:3.爱护公物,勤保养,维护设备;占10%4.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占10%5.安全生产:占10%:6.工作效率,安全质量:占20%;7.工作任务,产品完成:占20%8.节约:占10%。第三十八条根据以上八个项目作考核;1.其中有一项目分数为零或总分低于50分者,不发其当月浮动工资:2.分数在50-70分者,发放该员工50%的当月浮动工资;3.分数在71分以上者,按实得分数比率计发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员工考绩分为《主管考绩表》及《员工考绩表》两种。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作年中、年终考绩,作为升迁、加薪、降级或定年终奖金等的依据。第四十条本公司就员工工作之勤惰、绩效,参数每月累计百分考核、主管考绩表、员工考绩表、培训成绩等办理考绩评比,等级区分如下:1.优等:90分(含)以上至100分者,2.甲等;80分(含)以上至90分者,3.乙等;70分(含)以上至80分者,4.丙等;60分(含)以上至70分者,5.丁等;50分(含)以上至60分者,第四十一条凡员工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优等:1.曾受警告或以上处分者:2.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10次(含)以上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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