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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书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活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纪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签订本责任书。一、监督对象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其他人员参照执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监督管理。二、监督内容“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围绕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具体内容按照《坡头区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湛坡办发[2016]2号)及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党支部负主体责任,区教育局负监督责任。三、教师表率作为一名教育事业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管好自己、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教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四、附则(一)本责任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对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不力,本人或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小学和教师各保存一份。******小学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教师(签名):年月日22坡头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书坡头镇中心小学
本文标题: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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