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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2、依据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制定本部门的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实施;3、负责质量管理文件在本部门的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4、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定期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企业内部有效行使否决权;5、在企业各部门的协助下,做好本企业的质量培训、教育工作;6、负责对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复查、确认、处理、追踪;7、负责对产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8、负责处理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投诉、质量查询;对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及时查出原因,迅速予以答复解决,并按月整理查询情况报送质量负责人;9、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经常收集各种医疗器械信息和各种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10、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医疗器械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相关记录;11、收集、保管好本部门的质量资料、档案,督促各岗位做好各自工作;12协助部门的领导组织本部门的质量分析会,并做好记录;13、负责对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二、质量管理的规定1、为保证所经营的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产品质量标准管理部门为质量管理部。3、质量管理部门专人登记、保管,并建立质量标准目录,供复核检验、考评该批产品质量。4、业务部门在购进首次经营品种时,应向供货厂家索取该品种的质量标准,到货后将质量标准、样品以及首次经营审批表送质量管理部审核。5、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现行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标准和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如上述标准未收载的,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产品注册证》或《一次性进口产品批件》时核准的质量标准。6、对于缺少标准的产品,质管员应向供货商及厂家索取,复印留存,定期整理,编制目录,装订成册。7、不得经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作好登记,并报质量监督部门。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二、商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工作。三、验收员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逐批验收并记录,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核对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项目,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四、验收工作中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五、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一检查。六、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一、公司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向证照齐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不得从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和私人处购进;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二、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向供应商索取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注册证书(备案证书)、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产品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等其他相关资料。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索取的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索取的资料都应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四、购进的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内必须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资料。五、购进医疗器械包装标识上的内容必须和注册证书内容相一致。六、对于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与注册证书内容不一致的产品一律不得购进销售。七、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向原生产企业索取按批次的检验报告书。八、必须与供应商签定《质量保证协议》,该协议须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限,《质量保证协议》每年签定一次。九、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一、要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两次(上午9:00-10:00,下午3:00-4:00)按时观察库内温、湿度的变化,认真填写“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医疗器械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保证医疗器械贮存质量。温度控制:常温库为10-30℃,阴凉库为温度≤20℃;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二、养护人员应对医疗器械每季度进行循环检查一次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所在货位挂暂停发货牌,立即进系统锁定并报质管部处理。三、做好货架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尘、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防鸟、防污染等工作。四、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单独存放;(二)、一、二类医疗器械分开存放;(三)、整零分开存放;(四)、有效期器械分开存放;五、医疗器械均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六、按批正确记载产品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相符。坚持动态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并及时分析、反馈产品库存结构及进销情况。七、做好在库产品的效期管理工作,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一、销售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的销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2、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销售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3、销售产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其内容应有: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4、凡经质管部检查确认或按上级药监部门通知的不合格医疗器械,一律不得开票销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并按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5、在销售医疗器械商品时,应对客户的经营资格和商业信誉,进行调查,以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6、销售产品时应正确介绍产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7、定期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管部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二、售后服务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提高公司经营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服务制度。2、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经营思想,将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到与产品质量要求同步。3、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时,同时约定由供货方对医疗器械的维修条款。4、公司建立顾客访问制度,采取不定期上门访问、书面征求意见或利用各种机会等方式广泛征求顾客对本公司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做好记录。对顾客反映的意见应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领导,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5、对顾客来信、来电、来访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接待处理工作,做到态度热情虚心,处理及时公正。不管顾客提出的意见正确与否,都应虚心听取,沟通和加强与顾客之间的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6、公司建立客户档案卡,认真处理客户来信、来访。每件来函、复函、编号,按产品分别归档管理。7、对顾客在商品质量方面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分析研究处理,认真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同时将处理意见上报质量管理部门。8、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逐渐使客户服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9、随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同行业产品价格、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促使领导正确决策。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1、质管部是企业负责对不合格医疗器械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2、医疗器械产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上报质管理部确认,存放医疗器械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后上报业务部处理。3、养护员在商品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填写“复查通知单”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同时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库。4、在产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上级药监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配送、发运和销售,同时按出库复核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医疗器械。5、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报废审批和销毁。6、对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7、认真及时地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上报、确认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1、销后退回的产品必须是本公司所售出的产品,并与原销售出库产品批号相符。2.销后退回的产品,由仓储部收货后,存放于有黄色标志的退货区,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记录。3.产品质量验收人员应对销后退回的产品按购进产品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4.销后退回的产品经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移入合格品区;不合格的,经质管部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并做好记录。5.销后退回的产品验收时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应通知质管部进行复查,必要时,送法定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6.已办理销后退回手续的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管理制度》处理。7.非质量问题的购进拒收产品(超合同、无合同或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8.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手续。9.属超合同、无合同的,由采购员与产品供货方联系后,办理相关手续。10.非质量问题的在库产品购进退出(批号调剂、产品滞销等),由购进部与产品供货方联系协商后,办理退货手续。11.相关记录、凭证齐全,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1、为促进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如下: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如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非接触人体器械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医疗器械种类、品种繁多,对人体引起不良反应的影响因素程度不尽一致,一般有:A、医疗器械的质量因素;B、操作技术因素;C、被医疗患者的体质因素或其他因素,如是否使用其他药物、有毒物品及其他致敏因素。所以,如果出现医疗器械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必须认真调查、分析、核实,必要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证确定。3、质量管理部为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ADR),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4、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经营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填报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上报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ADR小组。5、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反馈。6、企业在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新产品时,应注意产品质量追踪,做好销售登记,及时搜集顾客对该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时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7、发生不良反应的产品,应就地封存于不合格区不得销售,并把信息告知生产企业,以便妥善安置。8、企业ADR小组必须集中不良反应报告表,根据确认的信息对经营品种做出调整,并提醒生产企业注意,提醒业务经营部门注意,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汇报,以便妥善处理。9、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发生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查实后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一、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的行
本文标题:医疗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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