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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信息科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信息科网络中心内部服务器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我院信息中心数据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信息科主管或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信息科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岗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岗离职。二、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给下一任工作人员,包括:1、信息中心管理的所有系统管理软件,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2、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3、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文件题目:信息科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14.8.18修改日期版本号:1.1文件审核人文件签发人电子版归属:信息科4、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5、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三、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存储介质、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信息中心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四、离岗离职人员应在离岗离职时,或者向信息中心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信息中心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信息中心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五、离岗离职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信息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都江堰市人民医院2014年8月15日
本文标题:医院信息科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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