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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学院固定资产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嘉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维修、处置、评估、清查、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五条学院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六条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及植物;(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十)文物及陈列品;(十一)图书;(十二)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家具;(十四)行政办公设备;(十五)被服装具;(十六)牲畜。第七条学院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2(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二)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三)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六)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七)无偿调入、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照重置价值入账;(八)其它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八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模式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该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精干,购置手续健全,验收认真负责,使用保管责任明确,账账、账物相符。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学院财务处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统一核算,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拟定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3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三)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报表工作;(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报失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五)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时与学院财务账簿核对固定资产总额;(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目调整及数据备份工作;(七)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八)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九)组织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资产公司对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家具、行政办公等一般设备。(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教学科研实验室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标本模型、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等)。(三)后勤处负责管理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及植物,卫生医疗器械,被服装具;负责全院桌椅等家具、门窗等土木设施及水电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教学科研用房的分配、使用考核由教务处负责。行政办公、教工居住及经营性房屋的分配、使用考核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四)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及其相关专用设备和文物及陈列品。(五)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公用网络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六)资产公司负责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管理。4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活动;(二)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四)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办理;(五)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必须配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责任,任何人未经其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二)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台账,对实物进行具体管理,保证账、物相符;(三)正确使用《嘉应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地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四)参与本单位固定资产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五)保管、养护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资料;(六)建立仪器设备运行日志,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数;(七)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八)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九)办理本单位调出人员的设备移交手续。第十三条院内各单位所添置或校外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院财产,都要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建账手续。属校内资金(包含后勤服务集团支配的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须出具固定资产报增单,方可办理财务报5账手续。第十四条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必须事先到使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按《嘉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坚持有偿使用原则。第十五条学院建立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的专项基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由此带来固定资产价值变化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第四章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管理第十六条制定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学院发展为中心,以教学为重点,充分考虑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短期计划要符合中、长期计划的发展要求。(二)充分考虑资金、安装场地、技术力量、管理方式以及后续资金来源等情况。(三)坚持勤俭节约,实现投入与产出比例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大化。(四)兼顾学院的短期需要和长远发展需要,在计划的数量、仪器设备的配置上,做到科学性、实用性和经济性高度结合,要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五)加强计划性,尽量避免临时性计划行为。除特殊情况外,学院不做资金增加的调整,如确实需要购买设备而又资金不足的,可在资金预算同一来源的资金范围内,内部调剂,得到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六)坚持科学论证,确保投资方向的合理性。第十七条按时间长短划分,计划分为以下几种:(一)学年计划为短期计划,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二)二至三年计划为中期计划,根据学院中期发展规划制定,可以与学年计划同时上报,中期计划的具体内容要落实到年。(三)五年以上的计划为长期计划,学院各部门根据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制订本部门长期计划,按有关要求的时间上报。(四)临时计划,是指情况特殊,在原计划中没有安排,但确实需要增加的计划。第十八条计划申报程序6(一)实验教学设备以立项形式申报计划1、使用单位通过认真的调查和论证,以填写《嘉应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形式报教务处(教学型实验室)和科研处(科研型实验室);2、教务处或科研处初审通过后,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对论证通过的项目提出购置计划;3、资产管理处对购置计划进行论证,整理有关材料上报学院,以便统筹安排资金预算;4、实验设备需要配套经费的项目(一般指省里拨款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根据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编制设备配套经费计划,报学院财务处。(二)实验教学设备之外的固定资产申报计划1、需购置设备的单位要事先填写《购置计划申报表》(从资产管理处网上下载),填写设备名称、购置理由、数量、使用方向、所需金额、经费来源等,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处。3、资产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平衡、汇总计划。4、资产管理处负责计划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5、资金金额大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大型综合项目计划,其操作程序参照教学设备立项程序办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学院批准后报上级对口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第十九条设备维修经费的计划申报程序为:(一)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固定资产总额、使用率、设备使用年限等)提出年度设备维修经费的计划并认真填报《嘉应学院设备维修经费项目申报书》,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处。(四)资产管理处根据各使用单位报来的计划及上一年度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对计划进行汇总,并报学院财务处作为预算安排依据。第二十条临时计划除要按照正常的申报程序办理外,要求另有报告说明临时计划的原因。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院长批准,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批准,五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批7准。第五章固定资产采购与安装管理第二十一条采购工作应遵守以下纪律:(一)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的原则,采购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规范个人行为。(二)采购必须依据年度采购计划,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修改计划。如因市场原因,必须修改的,必须由计划部门修改,以避免采购的随意性。(三)每一采购项目,都必须有专人负责,整个工作过程,必须有三人以上在场,设备进入购买阶段,个人不得单独与供货商谈判,采购工作人员应经常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使领导掌握工作进度,保证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四)同一项采购的供应商之间应无牵连关系。(五)严格按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的要求及采购工作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六)加强有关部门对采购工作的监控及领导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的内容包括: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制度的遵守情况、采购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在采购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严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院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
本文标题:嘉应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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