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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三峡大学委员会文件三峡大党组〔2009〕4号关于印发《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推进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试行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二OO九年九月八日2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第四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3第五条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党员同申请入党的大学生谈话。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群众基础广泛,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表现较为出色,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有关教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支部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第七条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负责填写《三峡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1)。对于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较多而党员较少的党支部,上一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培养联系人,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保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保培养质量。要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指导,必要时可建立培养联系人培训制度。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第八条充分发挥班级党章学习小组和校、院级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通过对4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支部应经常指导本部门的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促进有入党愿望的同学加强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对党的认识。第九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每3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将培养教育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并写实性地填写在《三峡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登记表》中,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院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第十条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基层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开展“推优”工作前,基层党组织应当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照《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三峡大党组字〔2004〕6号)规定进行“推优”。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对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非观念明确,信仰共5产主义,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忠诚老实;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积极参加班级、公益和志愿者等各项活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学习上带动同学共同进步;组织观念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广泛团结同学,尽自己所能热心帮助同学排忧解难,做同学的知心朋友,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名次排列一般位于前40%,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它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学期发展计划。对于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补充列入本学期发展计划。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1.党支部在逐个分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填写《三峡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年度计划对象登记表》(附件2),并报院党委(党总支)初审。2.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三峡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年度计划对象登记表》进行认真初审,负责填写《三峡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20××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3),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3.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学院上报的年度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汇总审核,根据综合分析发展对象的结构及其所具备的条件等情况6加以调控,作出统一安排,并形成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湖北省委高校工委。4.年度发展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由各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院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进院党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入党培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闭卷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闭卷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出勤率、学习笔记、小组讨论、培训小结等)占30%,考核通过的发给《结业证书》。没有通过入党培训或未获得《结业证书》的,一般不予发展入党。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统一制定入党培训大纲、统一确定培训教材、统一建立党校教师师资库、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各院党委(党总支)提出培训计划和聘请党校教师,报学校党校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政审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审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指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的政治7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第十五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要撰写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意见。综合审查意见主要内容为:1.政审情况,主要是发展对象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对发展对象重点要写清楚其在关键时期的表现和政治历史情况等。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对有问题的要写清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是否作过结论、处理及发展对象本人的态度。2.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情况。即写明发展对象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群众基础如何。重点写清楚本人政治立场以及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3.综合审查意见及结论。主要写清楚发展对象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是否审查清楚;发展对象是否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准备何时发展等。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表》(附件8)、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三分之一)意见的原始记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表》(附件4)、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对发展对象入党意见、政审材料、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意见等材料一并归入《三峡大学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资料袋》(附件9),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第十六条在报送上级党组织预审前,由院党委(党总支)按照《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的暂8行办法》(三峡大党组字〔2002〕6号)的规定,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后,负责填写《三峡大学拟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附件5)和《三峡大学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附件6)。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第十七条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开展必要的访谈、调查和阅档工作;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员提出预审意见;预审中发现问题的,应提交学生党总支或院党委(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预审不予通过:1.共青团员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足一年的;3.未被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4.党员和群众意见较大的;5.未经过党校入党前集中培训的或未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6.未进行入党政审或政审不清楚的;7.党支部综合审查意见中未明确指出发展对象存在主要缺点的;8.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内的。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第十八条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经过预备期考察。第十九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9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成长经历、工作学习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本文标题:四川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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