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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新生校纪校规考试题库(2015版)参考答案*********************************************注意事项一、将自己所在学院、学号、姓名填写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试卷做完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由监考老师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二、请考生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凡是写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违纪处分。一、判断题(每题1分)1、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学生社团、勤工助学、参加社会服务、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的权利。(F)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不发给任何证书。(F)3、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T)4、社会实践作为必修实践环节,凡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可以申请免予参加当年社会实践。(T)5、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F)6、我校正努力建设成为一个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T)7、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F)8、每学期期末集中安排进行考试的课程一般不超过六门。(T)9、我校现任党委书记是封超年,校长是曹福亮。(T)10、学校不允许部分组织和个人在校进行宗教活动。(F)11、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F)12、对于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且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数额的学生,经批准审定后可取得自由听课资格,允许对选修课程不参加课堂听课。(F)13、学生休学期间,不收取专业学费,但收取学分学费。(F)14、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有转借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T)15、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F)16、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与其他必修课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学生在校期间没取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T)17、只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F)18、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T)19、我校正努力建设成为一个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资源的培育、保护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理、工、农、文、管、经、哲、法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T)20、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木材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F)21、学生在校可以进行宗教活动。(F)22、学校允许部分组织和个人在校进行宗教活动。(F)23、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学生社团、勤工助学、参加社会服务、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的权利。(F)24、校纪校规就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所应遵循的规范。(T)25、缓交手续的办理时间: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或新生报到)两周内(开学即外出实习的学生为实习返校后两周内)。超过期限,一律不予办理。(F)26、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只能退学。(F)27、对于在本校或指定学校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只要学分、学时相同,即可免修现在所学课程。(T)28、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F)29、学生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又没有注册,逾期超过两周以上又无重大特殊原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T)30、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第二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补考。(F)31、每学期公布一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相关学院按要求向学生发送“学业警示通知书”,并通知家长。(T)32、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F)33、新生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T)34、劳动技能训练,学生必须参加,记1学分。(T)35、每学期期末集中安排进行考试的课程一般不超过六门。(T)36、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T)37、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F)38、休学学生享受在校生待遇,但其所有言行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F)39、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F)40、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T)4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12学分,学校将给予学业警示。(F)42、对于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且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数额的学生,经审批可取得自由听课证,允许不参加课堂听课。(F)43、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本科生不得超过六年,专科生不得超过五年。(T)44、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即可。(F)45、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退还半年专业学费。(F)46、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3-6年,学有余力的学生每学期可适量增加修读学分。(T)47、在新生入学时,如确实有特殊困难者,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才能保留入学资格2年。(F)48、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T)49、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公共课、科学与技术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特色(专业方向)课程.(T)50、在选课程序中,原则每学期第1-2周,各学院进行下一学期选课前辅导及课程介绍,第3-4周,各学院组织学生上网选择下一学期课程。(T)51、在学分计算上,理论课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和体育等课程32学时为2学分。(F)52、在弹性学制内,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将安排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参加奖学金评选,若补考后不及格,学校还会给学生安排一次免费重修该课程的机会。(F)53、凡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考试迟到20分钟以上者,均作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F)54、对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F)5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30学分(补考后),给予其学业警示。(T)56、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原因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超过两年。(T)57、学生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5,经院长审定,允许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提前报考研究生。(T)58、学校要加强对推免生的管理,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拿到学位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T)59、学生修读的总学分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超出部分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T)60、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退还一学期专业学费。(F)61、对考试不及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T)62、每学期开学第2—3周为毕业班学生补选当学期课程时间。(F)63、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前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方可成为推荐对象。(T)64、被确定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再参加统考或者出国留学,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T)65、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种奖励或在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可在选拔硕士研究生时优先考虑。(T)66、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规定: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在职研究生也能申报)(F)67、我校的校训是“诚朴雄伟,树木树人”,其中,“诚朴雄伟”源自中央大学的校训。(T)68、凡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预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但可以参加选课、考试等教学活动。(F)6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和减免政策按学工处相关规定办理。(F)73、已办理缓交手续且不能保证学费自筹的,在缓交期限内应积极主动申请助学金(T)70、转专业学生自打算转入新专业始,按新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F)71、学校可以从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中优先扣转所欠学校的各项用。72、业务素质分主要是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来表达。(F)73、一学年中,学生干部有二门课程不及格者,不再计其职务分。(F)74、在综合测评中凡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0.5分;没有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T)75、对于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计较高的职务考核分。(T)76、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学费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最高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T)77、国家助学贷款仅限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T)78、只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F)79、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年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由银行每月10日前按月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活期储蓄账户(每年按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不发)。(T)80、校报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发表稿件奖励分可兼得。(F)81、先进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及奖状,并给予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T82、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直接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F)8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F)84、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分十二个月发放,每月按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打入饭卡。(F)85、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F)86、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一次除外)。(F)8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多于年级总人数的20%。(F)88、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档次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T)89、已有学校立项资助在研项目的学生可以继续申报创新项目。(T)90、每学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T)91、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与其他必修课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学生在校期间没取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T)92、社会实践作为必修实践环节,只有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才可以申请免予参加当年社会实践。(F)93、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英语四、六级项目得到的学分可以进行累加。(F)94、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同类项目得到的学分可以进行累加。F95、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中,教务处、学工处、体育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文体活动的认定。(T)96、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通常在新生入学时集中组织实施。(T)97、在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评教过程中,各位同学必须单独完成评教任务,不要互相讲话以免干扰评判标准,但是可以请人评价或代人评价。(F)98、补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须携带身份证。(F)99、学生证补办完后可由班长去代领。(F)100、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校察看
本文标题:南京林业大学新生校纪校规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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