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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南化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处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工程处机械动力处财务资产处监督检查者安全环保处审核部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处签发日期废止说明原《南化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废止生效日期制定目的规范南化公司承包商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制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化集团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南化公司各单位约束对象承包商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承包商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1承包商是指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设计、物资供应服务商、监理公司等单位。1.2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改扩建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维护保养项目,以及所有施工及劳务作业类项目。1.3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与中国石化集团、南化公司相同的安全价值取向,接受南化公司的教育培训,执行南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南化公司的安全监管及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HSE管理体系)评审。1.4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安全环保处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2安全管理职责2.1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南化公司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考核细则》,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格评审,对项目主管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公布。2.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业绩及表现作出评价,并抄送安全环保处。3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3.1承包商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3.2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3.3承包商应提交资料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以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详见附件1),项目主管部门应至少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3.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3.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2.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4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安全环保处领取《南化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交款通知单》,按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3.4.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4.2HSE管理体系文件。3.4.32年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台账。3.4.4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委托法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4.5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据。3.4.6石化行业工程业绩一览表。3.4.7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3.5安全环保处审核核实后,向承包商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详见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1次。3.6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3.6.1承包商HSE承诺。3.6.2HSE管理组织机构。3.6.3HSE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3.6.4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3.6.5承包商HSE培训计划。3.6.6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3.6.7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3.6.8职业健康体检程序。3.6.9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3.6.10其他相应内容。4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4.1对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照南化公司合同管理要求签订工程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为保证HSE职责明确,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HSE管理协议。4.2工程合同在确认签订前,应报安全环保处会审,未经会审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为确保安全生产需要紧急抢修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由安全环保处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4.3施工前,承包商应持《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到安全环保处接受全员HSE教育。考核合格后,由保卫处向承包商发放“临时出入证”,其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6个月。4.4施工作业基本条件4.4.1明确承包商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4.2确定承包商现场HSE管理及应急联络人员。4.4.3承包商施工方案已报项目管理部门审核。4.4.4承包商应针对施工方案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识别结果及控制措施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环保处审核确认。4.4.5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4.4.6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4.7施工用的建筑物、临时设施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4.4.8双方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4.5HSE现场管理要求4.5.1使用的机具、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4.5.2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4.5.3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4.5.4施工作业人员自觉接受安全环保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的检查和监督。4.6工程项目施工前,承包商要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基础上,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各分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本单位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4.7总承包单位要监督分包单位项目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至少每半年对各分包单位项目HSE管理进行1次审核,并提交安全环保处备查。4.8总承包单位应成立包括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内的HSE管理综合检查组,定期对作业现场实施检查,确保各项HSE管理措施落实并有效执行。5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5.1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奖惩制度,对承包商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探讨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退出机制,以及安全措施费用专费专用制度。5.2安全环保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定期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有权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向承包商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承包商违反HSE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5.3安全环保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收回、作废其《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责令其停工整顿。5.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事故管理规定调查处理。承包商事故要与企业内部事故同样对待、处理和考核,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承包商应建立与中国石化事故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南化公司对承包商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予以监督。5.6对承包商的各项约束性条款,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到合同中。附件1: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证书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确认部门(公章):年月日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证书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HSE负责人:HSE业绩: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确认部门(公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南化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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