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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临政发〔2010〕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09〕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的可持续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市作为能源消费大市,随着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优化能源结构、-2-保障能源供给已成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新能源产业化进程,可以从根本上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缓解能源约束,保障我市能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能源产业是战略先导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对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外资建设相结合,在生物质利用、太阳能热利用、风电、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市新能源产业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小,基础薄弱,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崛起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加大支持和培育力度,努力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总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人才为支撑,充分发挥新能源政策的引导推动作用,创新发展机制,拓宽发展思路,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形成集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努力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3-(二)基本原则1、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思想的解放促进发展观念的转变,创新思维,拓展思路,抢抓机遇,在充分挖掘各种潜力的基础上,调动各行各业积极性,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膨胀。2、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产业。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布局,配套完善政策体系,为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3、坚持科技先导、人才支撑。将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前沿技术研发能力。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队伍,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4、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扩大开放拓展融资渠道,引进先进技术,吸引优秀人才,推动产业跨越发展。5、坚持规模发展、产业带动。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骨干企业,打造产业基地,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同时,积极延伸产业链条,带动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工程设计、建筑安装、中介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产品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高耗能小火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力争在新能源汽车、生物质能、农村新能源、风能、地热能等绿色清洁能源发展方面有大的突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万-4-辆;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0%;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0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产业达到相当规模,实现新能源产业的跨越发展,成为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7万辆;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5%,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20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三、发展重点(一)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以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基础,以临沂新世纪能源研究所为重点,支持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速传统汽车技术向混合动力汽车技术转变,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和推广,积极培育一批整车和配套产业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坚持试点引路、稳步推进,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发挥电动汽车充电站示范引导作用。到2012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万辆。(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罗庄、莒南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区建设9座装机规模在1.2万千瓦-3万千瓦的生物质能电站,积极推进临沂汇丰生物质发电公司、国能生物发电集团公司拟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鼓励支持利用荒山、荒地和荒滩种植能源植物,开发生物质能源产品。鼓励发展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发展垃圾发电厂。3年新增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5.4万千瓦,到2012年,全市生物质能发电装机-5-容量达到16万千瓦。(三)加快实施农村新能源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积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中型养殖场和集中居住的农村社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实现养殖废弃物清洁化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农村新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力争3年全市新增户用沼气12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30处。到2012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48万户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50处,秸秆气化站达到20座,沼气生产和利用总量达到2亿立方米。支持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以及人口多的村庄,建设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公共浴室。(四)提高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发展水平。在制造方面,重点支持2家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研制生产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12年,全市太阳能热水器产量达到150万台(套),集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在应用方面,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新建公共建筑中的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3年内全市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10万户,新增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五)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新型高效、低成本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并网光伏技术,包括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BIPV)技术,光伏建筑专用模块,并网逆变器,专用控制、监测系统,自动向日跟踪系统等。大力发展太阳能照明产品(包括大功率LED光源产品)、太-6-阳能空调、太阳能动力车、太阳能光伏村落和户用成套电源等。以临沂市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以临沂巨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浪潮华光照明有限公司、山东坤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基础,提高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实现新能源产品的高新化、规模化生产,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在居住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上,积极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到2012年,建成3个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容量达3兆瓦以上。在广场、景区、城市道路等公共照明领域,积极实施“百万盏照明工程”,推广光伏与LED结合的照明示范项目,3年内全市推广LED灯10万盏,容量达到5000千瓦。(六)积极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加快风能资源开发,重点支持2-3家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大企业集团,对沂水、莒南、临沭等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0.8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加快推进大唐发电公司、国电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3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万千瓦,到2012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8万千瓦。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的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1.5兆瓦级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及配套产品。到2012年,全市1.5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整机配套生产能力达到400台(套)。(七)积极支持地源热泵的推广应用。鼓励水资源丰富的区域、城市集中供热尚未到达的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加大对地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的扶持力度,力争到2012年,全市地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加强地热开采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大力推动联井并网、自动化控制、地热回灌等技术,整体综合开发,多功能利-7-用,将地热资源精心打造成可供利用的清洁能源。重点开发汤头地热温泉区,加大沂南铜井、松山,沂水许家湖等地热示范区的开发力度,并适时开发其他地热区,提高地热利用水平。鼓励支持建设冷热联供的新能源示范项目,加大示范项目推广力度,3年支持10个示范项目建设,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八)加强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依托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新世纪能源研究所、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重点在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热利用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技术领域,研发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引导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12年,争取全市新能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1家,省级技术中心2家。四、扶持政策(一)资金扶持政策1、设立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从2010年到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级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同时,整合现有的技术研发、企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和农村沼气建设等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用于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对新能源产品推广应用和市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及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省政府确定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8-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风电设备、光伏、核电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新能源创新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其中,对列入省级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的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每瓦10元,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每瓦5元,地源热泵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元,风电海水淡化创新示范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补助。对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按照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
本文标题: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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