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2007年12月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7〕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批复》(劳社部函〔2006〕278号)和《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快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到2008年底,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此,要完善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各县区、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要相应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本县区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开创首府南宁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新格局。二、建立健全“三大体系、两项制度”,促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组织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责任体系。在继续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坚持把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统筹城乡就业相结合,坚持把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一规划、统一安排,落实目标责任,纳入政绩考核范围。要通过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为统筹城乡就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户籍、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打破城乡就业分割局面,消除城乡之间劳动者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建立城乡劳动力动态管理机制。在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城乡劳动者进行实名制就业登记,及时掌握我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分布状况,准确掌握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对城乡劳动力资源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为各级政府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建立城乡劳动者分类服务机制。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就业需求,实施针对性强的就业服务,提高就业匹配率和稳定性,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二)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不断完善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同时,全市重点乡镇要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所需经费纳入各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以市中心市场为龙头、县区市场为骨干、乡镇市场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进一步拓展就业服务功能,开通市、县区远程视频见工系统,为城乡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按照“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基础台帐、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对现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行规范化建设,增强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档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协管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发展需要,向农村延伸就业服务,建设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及时准确掌握就业动态,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对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要求,建立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的“四级”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宣传和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援助服务。开通“12333”就业援助呼叫系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岗位配对和岗位配送等服务,切实帮助有就业愿望且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3个工作日内解决就业问题。(三)建立健全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培训的广泛性,形成以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中心为主体,各类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和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体系。到2008年底,实现劳动者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普遍提高,技能人才结构逐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就业率达到96%以上,各类培训机构培训后的平均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引导各类培训机构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城市等重大决策,根据本地主导产业、特色经济和新就业领域的特点和用人需求,开展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设置专业,提高培训实效,为我市工业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创新职业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培训服务。按照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分别承担职业培训经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开展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市县区财政要保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培训。(四)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形成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促进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机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所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依法、公正、快捷的原则,及时立案、优先处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城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以及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诉的仲裁案件,按规定减免一定额度的仲裁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大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安装、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行业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书面材料审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要探索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且能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在2008年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筑安装、加工制造和商贸服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加快推进本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工作,在2008年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期满时,用工期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0%以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在我市“城中村”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试点工作期间,市县区财政对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各项工作的经费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劳务输出费用和宣传等方面的开支。资金使用与各县区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推进、政策落实及工作实效挂钩。要切实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工具和基层宣传阵地,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加强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农民工的好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广泛宣传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试点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文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5966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