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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服务贸易总协定》——WTO下世界范围内涵盖服务贸易的第一个多边协定,GATS,注意不要与GATT混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WTO的前身。WTO组织协定下的三个重要协定: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TP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属于GATT范围内进行谈判的,所以TRIMs协议只涉及有形货物贸易)、GATS——服务与贸易总协定、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国际服务贸易: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活动。类型(多选,懂得区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共同点:1、服务跨境;2、有偿——收取报酬不同点:当事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本国本国跨境跨境,且设立商业或专业机构服务消费者本国跨境本国本国2、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较的特征(多选、简答):1)无形性与不可储存性。标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在同时同地发生。2)涉及法律、政策复杂性。如有关市场准入、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外籍人员的出入境管理、移民政策等。3)通常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4)管制主要在国际结算和汇兑管理等方面借助国内法规和其他行政手段进行,而非通过海关监督和征收关税的方法。联想记忆: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多选、简答):1)标的是无体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2)所取得的通常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23)长期的交易,交易过程比较复杂;4)使用法律有所区别——除民法、合同法外,涉及到知识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相关法律。3、GATS的法律体系(多选、简答)1)GATS的正文:6个部分——A.协定的适用范围和服务贸易的定义B.一般义务和纪律C.具体承诺: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承诺D.逐步自由化E.机构条款F.最后条款2)GATS的附件——处理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方式的特殊问题的专门规定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表——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两部分水平承诺:各国在承诺表中列明对外开放的所有部门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两个方面对外资的开放程度。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注:附件及部长决议的主要内容:自然人的流动、空运服务、金融服务(金融的提供者不包括公共实体)、电信服务、海运服务4、GATS的正文的主要内容(多选、简答):1)最惠国待遇义务及例外——WTO中重要的义务,TRIPS协议中也有涉及核心——除本国外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待遇例外——服务贸易承诺减让表附带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给予某些国家在特定部门更为优惠的待遇,例外一次确定,内容不能增加。A.申请义务豁免(两种情况——课本P282)B.边境地区交换服务(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邻国)C.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更为优惠——不得低于最惠国待遇)D.政府采购(政府运作为目的、向政府机构提供)2)透明度义务及例外3义务——四点(公布措施、每年通知、立即答复、2年内设立咨询点,课本P283)例外——妨碍执法或违背公共利益、安全利益或损害特定公私企业或个人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不予公布3)国内法规合理性义务四点要求(课本P284):a)合理、客观、公正实施措施,b)审查、补偿,c)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d)批准时合理通知、提供信息4)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A.市场准入——不低于具体承诺表中的条件不得采取的六项措施(课本P284)B.国民待遇——不低于本国的待遇(核心:跟本国人同等待遇)三个特征:a)仅适用于承诺部门b)不要求措施形式上完全相同,只要求不造成事实上的歧视c)可以为“超国民待遇”,即高于国民的待遇。注: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区别(多选、简答):最为一般义务,所有成员都必须承担,涉及到境外服务于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的条件;国为具体承诺义务,有条件地承担,涉及到进入市场后的待遇问题。5)逐步自由化5、乌拉圭谈判回合后新一轮谈判的共识和分歧(多选、简答)1)共识:A.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各种限制性壁垒,完善多边规则及其实施。B.服务部门的范围更为广泛全面,改进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水平。C.对协议规则不同意就GATS展开谈判,而继续就协议既定的有关补贴、保障措施(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和政府采购规则的谈判。2)分歧:A.谈判的方式——发展中国家坚持“要价/出价”方式,其他成员“统一承诺”方式;4B.新谈判的出发点——发展中国家以现有的服务贸易减让表为基础,发达国家提出以现行的服务贸易体制为基础。6、中国服务贸易法(多选、简答)1)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两项原则:A.有条件开放市场——以我国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承诺的具体义务为条件。B.互惠对等联想记忆:技术进出口管理的基本原则(课本P376)(与服务贸易相比,管理的程度较高):A.国家统一管理B.符合国家政策C.自由进出口与例外管制相结合(限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自由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2)中国作出的法律承诺(多选、简答)(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每一成员的承诺表都是GATS的组成部分,承诺为各成员的强制性义务)A.承诺部门——9个(课本P297),尚未承诺的部门(2个)——健康与社会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B.水平承诺:商业存在——合资、合作、独资的方式(合资外资比例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设立的代表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自然人存在——仅承诺入境为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高级雇员——3年,服务销售人员——90天)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1、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专有技术,即具有专有权属性的“私有”技术。包括(单选):1)专利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52)非专利的专有技术:已因申请专利而公开但尚未被授予专利的技术,具有保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的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know-how(技术诀窍)2、国际技术贸易(多选)我国——技术进出口,以技术贸易是否跨越国境作为衡量标准,转让方式包括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转让行为有: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3、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多选、简答)——无体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1)专利技术——特殊性: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其对所提供的技术享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或者专利权人的特许授权。2)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一般通过双方协议中的保密条款来保护。3)know-how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文档,一般将其列入著作权法保护注:著作权一般不属于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计算机软件例外。4、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多选、简答)——技术许可证合同是最基本的形式。1)独立的与技术有关的权利的转让或实施许可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转让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相关权利(权利转让、许可证贸易、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转让费、使用费或报酬2)以技术为出资或者投资等方式所进行的技术转移技术作为资本投资,企业利润分成注:2)与1)主要区别在于2)中供方与受方共同承担所转移的技术在使用中的风险供方受方供方受方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生产65、主要方式(多选、简答)——重点1)国际技术许可——许可证贸易(概念课本P327),包括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技术秘密等非专利的专有技术实施许可(不包括单纯的商标或版权许可),特点(课本P337-338,结合技术贸易的特征记忆)合同种类(懂得区分):A.独占性许可(受方独占享有使用权)B.排他性许可(供、受方均享有使用权)C.普通性许可(供、受方均享有,且供方可许可第三方——非独占性许可)D.分售性许可(供、受方均享有,且受方可许可第三方——合同明文约定)E.交叉性许可(相互许可——可为多方当事人)主要条款(单选、多选):A.序文——鉴于条款作用:保证,解释B.关键性词语定义条款C.项目条款——合同中心内容,包括对象范围与授权条款D.合同的价格与支付方式——统包价格(一次付清)、提成价格(一定百分比,注意:浮动提成——递减)、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价格(固定——入门费或初付费,使用较广)E.技术资料交付和产品考核验收条款F.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条款G.关于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条款(改进成果的所有权——属于技术改进方)H.保证和索赔条款(技术保证和权利保证——权利保证,如果许可的技术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被控侵权,由许可方应诉,经济损失由许可方赔偿)I.保密条款(仅适用于转让非专利的专有技术使用权)J.违约及其补救办法条款K.不可抗力条款L.争议解决条款M.法律适用条款N.合同生效、有效期限、终止及其他(我国:限制进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生效,自由进出口——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登记不影响合同生效)7限制性条款:A.法律关系——技术供方依据其拥有的合法技术专有之垄断地位,对技术的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实施不合理的限制。目的在于限制对方的技术或市场竞争力以维护其技术或市场竞争优势,或带动其他商业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B.主要做法(多选、简答):a)搭售条款b)限制竞争条款(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与许可技术相同或类似的技术)c)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d)限制合同期限e)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即在许可技术专利权期满或泄密后仍要求支付使用费)f)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回授条款g)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h)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i)限制被许可方适用技术的技术人员的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j)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注:重点关注a)、f)、j)——《知识产权协定》及我国《对外贸易法》均禁止的限制贸易行为——强迫性的一揽子许可、独占性回授条件、禁止被许可方对许可方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2)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务,为他方完成一定的跨越国境的咨询服务工作,并以此获取一定报酬的服务,同时构成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特点:服务跨境)。注:技术性劳务——享有知识产权保护或以保密措施维护的专有技术以外的一般技术。3)国际技术投资——营业地或国籍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技术作为资本相互进行跨国投资。主要采取方式:A.合资经营——按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a)技术的资本化——技术使用权折价作为投资资本8b)投资者为供方、以合资企业为受方的技术转让主合同(成立合资经营企业)附合同(技术许可)B.合作经营——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并非一定成立法人资格的合营企业C.独资经营4)国际合作生产——两国企业通过相互提供或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术和产品部件,由另一方或双方共同生产组装某种机器、设备或产品。一般在合作生产协定中订有技术许可条款,或另行签订技术许可合同。两种方式:A.各自制造,一方或共同组装为同一产品B.各自制造,各自组装为不同产品5)国际工程承包——课本P334,知道分项工程承包与“交钥匙”工程承包区别6)国际补偿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内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产品返销——回购)或收益(抵偿贸易——互购)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快越国境的贸易方式。两个特点:A.易货贸易特性,但需要较长时间B.延期支付——除偿还价款或技术使用费外,一定的利息。7)国际BOT(建设、经营、移交)——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通过与私营部门签订特许协定,将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经营的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交由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筹资、建设,并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经营和维护该项目以获得投资回报,届满后所有权无偿转移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技术引进两方面表现:A.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咨询和培训B.届满后包含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在内的整个基础设施的移交外方投资者当地投资者合资经营企业96、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发展的互动(课本P359)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课本P362)(要看,理解)7、北美自由贸易领域内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单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NorthAmericanFree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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