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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答案
绪论一、填空题1.货物服务技术2.货物贸易交易条件合同条款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3.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其他贸易4.货物买卖合同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6.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7.禁止限制自由8.已征税额9.商务部10.备案登记二、判断题1.√2.×3.×4.×5.×6.√7.×8.×9.×10.×三、单选题1.C2.B3.C4.A5.B6.C四、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进行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2.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遵循的,具有较为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3.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间接税退还出口企业。五、问答题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按照贸易方式划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方式;二是其他贸易方式。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是指买卖双方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以货币进行结算,逐笔成交的单边进口或出口的交易行为。除了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以外的其他贸易方式,主要包括经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加工贸易、对销贸易、期货交易、电子商务等。2.(1)普遍接受性。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地、反复地采用,并经不断完善而被贸易界所普遍遵守和接受。(2)确定性。国际贸易惯例都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从而对贸易活动有规范作用。(3)任意性。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合同当事人约定援引某一惯例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3.国际贸易是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为中心来进行的,依法成立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条款,是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若合同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应遵循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若合同与适用法律都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当事人双方产生争议的,而合同中没有排除引用惯例的条款,则可援引国际贸易惯例。4.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海关管理、外汇管理、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加工贸易管理、中国对外贸易促进管理。5.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大体包括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四个基本业务环节。第一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一、填空1.实物文字说明2.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3.品质公差质量机动幅度条款4.净重5.数量机动幅度(或溢短装)10509506.公制英制美制国际单位制7.国际单位制8.运输包装销售包装9.UPCEAN10.无牌中性包装二、判断1.×2.√3.×4.×5.×三、单选1.C2.C3.B4.C5.C四、名词解释1.SalesbySample: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2.F.A.Q.:FairAverageQuality的简称,意即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中等货的品质。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有时会采用“良好平均品质”来表示商品的品质。3.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Latitude,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以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4.商品品质:Quality,即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因素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5.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以介绍商品为目的所提供的样品,使对方通过它对商品的品质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考虑是否可能谈成交易,它必须注明“仅供参考(ForReferenceOnly)”的字样,以示质量仅供参考,而不作为交货的最终品质依据6.对等样品: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以买方样品成交的合同往往持谨慎态度,为避免日后的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纠纷,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也称作回样(ReturnSample)或确认样(ConfirmingSample)。7.中性包装:是指出口商品及其内外包装上都不注明原产地和出口厂商名称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8.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的简称,俗称贴牌生产。品牌所有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他人生产,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生产产品,贴上委托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并交由委托方。五、简答1.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所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有多种。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实物表示;另一类是以文字说明表示。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商品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又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凭对等样品买卖三种。2.(1)根据商品特点选择恰当的品质表示方法。(2)品质条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合理性。(3)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4)签订品质条款应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3.(1)为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该部分的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2)凡是做出这类规定的合同,卖方的交货数量只要在增减幅度范围之内,即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3)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有时也可由买方选择。如果涉及海洋运输,由于交货量的多少与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舱容关系非常密切,交货的机动幅度一般由安排舱容和装载货物的一方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4)对多装或少装部分的计价结算,一般按合同价格结算。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按装船日的行市或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计算。4.(1)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者商标时,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合法的商标拥有权或使用权证书。(2)未经委托方同意,加工方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销售定牌加工的产品。(3)对于委托方提出假冒的要求,加工方不能接受,可建议对方使用定牌中性包装。六、论述1.(1)由于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在品质方面也可能因自然条件、技术和工艺水平以及原材料的使用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着种种差异,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在商定合同时必须就品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2)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主要依据。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相符。如果卖方交货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有权要求卖方修理、减价、或交付替代货物并主张赔偿损失,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3)在实际业务中,因品质问题而产生贸易纠纷的案件和事例最多。为了减少和避免争议,在进出口合同中约定品质条件和写明品质条款,不论从法律或从实践的角度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2.(1)商品的包装是生产过程的继续,大部分商品只有经过包装,才能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增加商品价值;经过适当包装的商品,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陈列和携带,而且不易丢失或被盗,为各方面提供了便利;良好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而且还能宣传和美化商品,提高商品身价,吸引顾客,扩大销路,增加售价。(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还是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按照《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货物即为与合同不符,卖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商品的包装。七、案例分析(1)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买卖。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本案中,我方签约前寄交了样品,签约后又电报确认了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所以可以理解为,这笔交易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2)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3)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我方就不需要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确认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明确表示该样品仅供参考,即参考样品。如果是以凭样品成交的合同,我方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一、填空题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EXWDDP3.卖方买方指派的承运人4.FREEALONGSIDE,运输工具旁边交货5.到达,DAF、DEQ、DES、DDU、DDP6.目的港、水上7.68.CIF9.CIFFOB10.装船费谁负担的问题卸货费谁负担的问题11.四、1312.FCA﹑FAS、FOB,买方13.CFR﹑CIF﹑CPT﹑CIP14.贸易术语FOB包括理舱平舱2000通则15.FOB、CFR、CIF,FCA、CPT、CIP16.象征性交货17.按时交货,按时到货18.交货地点、风险划分,进口19.卖方20.买方买方卖方买方21.卖方驳船费22.DDP、EXW二、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三、单选题1.B2.D3.B4.C5.A6.B7.A8.A9.B10.B11.C12.B四、多选题1.ABCD2.ABC3.BD4.BC5.ACD6.ABD7.ABCD8.BCD9.BCD10.BC11.ABD五、名词解释1.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易双方有关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在最初的《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的修正和完善而制定出来的,它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0通则》的公布和实施,使《通则》更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践,这不仅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完善,而且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最新发展。如今,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2000通则》已成为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签约、履行及解决业务纠纷的主要依据。3.FOBLinerTerms:即FOB班轮条件。它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FOB的变形之一。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4.Symbolic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5.货物的特定化:即将货物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称为货物特定化。六、问答题1.答:贸易术语的基本作用有两方面: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明确交易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的划分界限;另一方面,它又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两者是紧密相关的。正是有了以上两方面的基本作用,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使复杂的国际贸易交易问题处理得以简化,具体表现为:简化了交易手续,有利于交易达成;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有利于解决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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