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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复习题参考答案——刘秀玲主编的《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6)第一章绪论复习题一、判断题1.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标的、目的和基本程序是不同的。(×)2.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起着参考作用。(×)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进入缔约国法律,成为该缔约国法律的一部分。(√)4.中国某企业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笔贸易合同,该合同有效成立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5.我国涉外货物贸易主要适用国际贸易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二、单项选择题1.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属于国际贸易的交易是(A)。A.甲国某公司设在乙国和丙国的两个子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易。B.甲国某公司在乙国不同地区所设立的两个分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易。C.甲国某公司与在甲国设立的子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易。2.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时,我国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应适用(D)。A.我国有关法律B.贸易对方所在国法律C.第三国法律D.国际条约三、简答题略第二章合同的标的复习题与案例分析一、填空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有(以实物表示)和(用文字说明表示)两类。2.(FAQ)在我国俗称为“大路货”,主要应用于农副产品的贸易。3.(标准样品)又称成交样品,是买卖双方成交货物品质的最终依据。4.重量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净重)、(毛重)、(公量)、(理论重量)和(法定重量)。5.在合同中规定机动幅度有两种方法:(“约”量)和(溢短装条款),其中(溢短装条款)较为明确。6.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种类主要有(UPC)和(EAN),现在两者已相互兼容,共同组成了国际公认的(EAN.UCC)全球统一标示系统。7.货物按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二、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A)是指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A.凭卖方样品成交B.凭买方样品成交C.来样成交D.来样制作2.(B)是指国际上行业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误差。A.品质极限B.品质公差C.品质范围D.品质差异3.在计算重量时,“以毛作净”指的是(B)。A.按净重计量B.按毛重计量C.按公量计量D.按理论重量计量4.在国际贸易中,下面哪一项一定不是销售包装?(C)A.挂式包装B.喷雾包装C.运输包装D.礼品包装5.下面哪一项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B)A.544B.690C.269D.712三、判断题1.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涵义相同。(×)2.如果卖方交付的商品有误差,但误差在品质公差的范围内,卖方交付的商品就符合合同。(√)3.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英制为基础,根据国际组织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部分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共同构成了法定计量单位。(×)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5.集装箱是一种销售包装。(×)6.运输包装的标志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三种。(√)四、简答题略五、案例分析1.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PT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600件呢子大衣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呢子大衣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纺织品公司提出2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呢子大衣的品质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呢子大衣转运他国销售。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为什么?答:不应赔偿。因为,买方已将该批呢子大衣转运他国销售,丧失了索赔权。2.我某出口公司与欧洲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买方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其后,货物因保管不善完全变质,且进口国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3万欧元。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答:我公司应与买方交涉,坚持仅就品质不符负责。对于海关要求,由买方处理。买方有责任提货,并对货物保全,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本案下,买方应付货款(确认质量问题后,部分折价;否则全额)、变质商品处理费;卖方可考虑承担仓储费。3.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油量18%、含水分10%、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便致电我方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为含油量13.1%、含水分9.8%、含杂质3.3%,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买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答:买方索赔要求基本合理。合同中商品品质条款规定有问题,应有品质机动幅度才能够顺利履约。4.某国甲与另一国乙订立一份CIP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克”。卖方在交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但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问: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答:买方有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为所交货不仅仅是数量问题,而是由于改换销售包装规格,已经涉及了商品商销问题,致使形成根本性违约。5.我国某企业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约定卖方提供唛头。事后,虽经卖方多次催促,但临近装运期买方迟迟未将唛头通知卖方。问: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如何处理?答: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自行拟定唛头,不会给买方造成不便和损失。6.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9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9月份开始交货,但在交至第三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同时要求损害赔偿。问:买方可否主张这种权利?如所交货物为成套的机器设备如何?答:买方不可以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可主张包括第3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2批次大米合格,买方须接受这两批货物。而第3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如为成套机器设备,则构成根本性违约,买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损害赔偿。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复习题与案例分析一、判断题1.在CIP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但在CPT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2.在《Incoterms?2010》中,CIF和CFR贸易术语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3.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制订的“FOBVesselNewYork”和按《Incoterms?2010》制订的FOBNewYork”其责任和义务是一样的。(×)4.DAT和DAP这两种贸易术语都属于实际交货。(√)5.CPT、CIP仅适合内地出口交易和集装箱运输及多式联运,它们较CFR、CIF缩短风险期限和加快收汇时间。(×)6.中国某公司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中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订舱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中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二、单项选择题1.目前影响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是(C)。A.《华沙—牛津规则》B.《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C.《Incoterms?2010》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我方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C)报价正确。A.每件500澳元CFR澳大利亚B.每吨3.50港元CIP香港C.每码500英镑FCA伦敦D.每打100欧元FOB大连3.出口方把货装上船后,应及时给进口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在下列术语中(C)显得更为重要。A.FOBB.CIFC.CFRD.EXW4.根据《Incoterms?2010》规定,CPT、CIP(D)。A.只适用多式联合运输B.适用铁路、公路和航空三种运输方式C.只适用于集装箱装载的货物D.既适用海洋、内河运输,又适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单独运输和多式联运5.CIF合同的货物在装船后由于火灾被毁,应由(C)。A.卖方负担损失B.卖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C.买方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D.船公司负责请求保险公司赔偿6.FOB和FAS的主要区别是(A)。A.交货人的责任不同B.租船订舱的责任人不同C.办理出口手续的责任人不同D.办理进口手续的责任人不同7.根据《Incoterms?2010》的解释,在DDP条件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转移界限是(B)。A.货交承运人处置B.货交买方处置C.货交保险公司保险D.货交海关查验8.在国际贸易中,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D)。A.把货物交给买方B.既可以交单,也可以实际交货C.无义务交货D.凭单交货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贸易术语属于主要运费未付的是(AB)。A.FASB.FCAC.DATD.CPT2.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如果卖方不能取得进口许可证,宜采用(ACD)。A.EXWB.DDPC.DAPD.DAT3.按照《Incoterms?2010》的解释,DAP和CIP的区别在于(ABCD)。A.两者的交货地点不同B.两者的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两者成交的合同性质不同D.两者成交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不同4.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单价包括(ABCD)A.计量单位B.单位价格金额C.计价货币D.贸易术语四、简答题略五、案例分析1.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由中国云南装运。卖方保证于11月20日前抵达利物浦,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国际多式联运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中途海运中轮船在航行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到达目的地。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暴风雨,载货船舶于11月21日到目的港利物浦,运至指定目的地时间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2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问:该合同条款订立得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为什么?答:该合同条款订立不恰当,不是真正的CIP合同。因为CIP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不需保证载货船只按时运到目的港,只要在启运地按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就完成了交货任务。而本案中的合同已相当于DAP合同了。2.我国内蒙某出口公司于某年1月签订一笔向日本出口10公吨甘草膏的合同,每公吨40箱共400箱,每公吨售价为2000美元,CFR新港,共20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3月31日之前。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3月中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风大火烈,抢救不及,4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仓库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10公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20天。请分析此案使用的贸易术语是否恰当?应吸取何教训?答:此案使用的贸易术语不恰当,选用CIP更合适。教训是,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中,要注重贸易术语的选用。3.中国F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派车接运货物时,买卖双方就装车问题发生争议。买方认为卖方应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而卖方有不同意见。问:买方的要求卖方装车是否合理?答:买方要求卖方装车不合理,因为在EXW术语下,由买方负责装车。4.有一产地交货合同(EXW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0公吨,总值150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0日至26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临近交货期,卖方随多次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5月31日均未见对方派车。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1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100000美元。问: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是否正确?卖方是否应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答:在此情况下,卖方的做法正确,卖方无须为未交货负责任,其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因为双方买卖的是鲜活商品,案件中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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