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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十六)(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掌握)(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掌握)1、符合规划2、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3、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利用的要求4、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5、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条件(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标准(熟悉)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别的项目,有不同的供地政策。一般分为以下三类:(1)国家鼓励类项目——可以供地,甚至要积极供地。(2)国家限制类项目——限制供地。由于限制供地项目多为竞争性项目,要尽量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限制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对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点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大量毁损引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建设项目。(3)国家禁止类项目——禁止供地。按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建设项目。2、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包括:(1)划拨方式供地。(2)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有偿使用的形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3)依法使用集体土地。3、根据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决定供地的具体位置。4、根据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根据建设时间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决定供地时间。5、根据用地定额,决定供地数量根据国家规定的具体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决定供地数量。例题:根据有关法律,决定供地方式,包括()。A.划拨方式供地B.有偿使用方式供地C.出让使用方式供地D.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答案:ABCD(六)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掌握)第一、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1、用地预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用地申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相应的材料。3、受理,并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1)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3)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4)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5)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①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②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③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④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⑤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4、建设用地审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建设用地审查应当实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5、方案的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于施工现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例题:供地方案,应当包括()等。A.供地方式、面积、用途B.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C.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D.占用农用地的面积、质量答案:AB解析: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第二、关于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过程中或勘查勘测过程中一些暂设工程和临时设施所需临时使用城市内的空闲、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包括因使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而引起的使用土地的行为。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的设置的临时加工车间、修配厂、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运输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用地,工程建设过程的取土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等。另一类是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勘探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等。1.临时用地报批在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经批准后,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临时用地合同是约定土地所有权人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文件。因临时用地有一些要求:如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后的恢复措施、土地补偿等,都必须通过合同双方约定,并严格执行。如改变临时用地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也要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或签订临时用地的补充合同。临时用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与所有者签订。如使用的是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如临时用地对原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收取的临时用地补偿费予以补偿。如果使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所有者与临时用地使用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收取临时用地补偿费。例题:临时用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与所有者签订。如使用的是国有土地,()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A、土地行政主管部门B、规划行政主管部门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答案:A解析:临时用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的使用者与所有者签订。如使用的是国有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3.临时用地的使用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临时用地只能是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不能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不得建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结束后,将土地的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的原貌,并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不超过2年的,使用的具体期限可以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中由双方约定。临时用地确需超过2年的,必须经过批准,通过双方的合同约定,或2年后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例题:下列关于临时用地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是()。A、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B、临时用地只能是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C、可以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D、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将土地的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答案:ABD解析:临时用地只能是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不能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掌握)1、经营性用地的供地程序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及合法收回的经营性用地,按以下程序供地:(1)委托经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或事业性土地估价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2)对公开出让的底价、保证金、公告媒体、出让金交付方式等进行集体会审;(3)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包括要件:计划主管部门的项目意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意见,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征地协议书;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地价评估报告);(4)对拟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进行实地踏勘;(5)土地供应方案报批;(6)发布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公告;(7)接受咨询、审查报名资格;(8)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署成交确认书;(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10)领取批准手续。2、划拨用地的供地程序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及合法收回的土地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按以下程序供地:(1)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包括要件: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征地协议书;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建设项目规划经线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地价评估报告);(2)对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踏勘;(3)土地供应方案公示;(4)土地供应方案报批;(5)签署划拨决定书,交纳土地相关税费;(6)领取批准手续。例题:划拨用地的供地程序包括()。A.拟定土地供应方案B.地供应方案公示、土地供应方案报批C.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署成交确认书D.签署划拨决定书,交纳土地相关税费、领取批准手续。答案:ABD解析: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署成交确认书,属于经营性用地的供地程序。(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掌握)1、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正文1)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必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而受让方则可以是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2)出让土地使用
本文标题:土地管理基础知识(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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