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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作者:厅监察室来源:广东省卫生厅时间:2009-01-05粤卫办〔2008〕9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厅直各单位:现将《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卫办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将本通报传达到所辖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运用上述典型案件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近期通报的十大商业贿赂案件,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要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刑法》修正案六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要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以及顶风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通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十日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卫办发〔2008〕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7年以来,有关地方先后查办了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董某、原药械科科长危某,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原副主任医师徐某和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医院原院长王某及数名临床科室负责人顶风违纪违法收受医药企业回扣款的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董某,原系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院长,于2005年-2007年先后收受医药企业钱物折合人民币37820元。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关部门依纪依法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撤销其东乡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危某,原系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药械科科长,于2005年-2007年先后收受医药企业回扣人民币21200元。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有关部门依法撤销其东乡县人民医院药械科科长职务。徐某,原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于2006年6月-2007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某医疗器材公司回扣人民币99000元。检察机关鉴于其有立功表现,决定不起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济医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卫生厅依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省卫生系统通报了此案。王某,原系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医院院长,于2006年初-2007年4月先后收受药品回扣人民币9万元,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陈某、朱某和邓某,分别系原陈江医院医务科长兼急诊科主任、外科主任和妇产科主任。3人于2006年12月-2007年5月分别收受药品回扣人民币41714元、38739元和42078元。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3人拘役4个月、2个月和4个月。上述3起收受医药企业回扣款案,是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这7人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尤其是在《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后,属于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对这7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我们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是清醒的,对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心是坚定的,对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政策的态度是鲜明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纪律的严惩。全国卫生系统从业人员都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查处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一、加强教育和管理,夯实卫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教育,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础性工作。要继续贯彻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的精神,把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一要切实结合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通报传达至所辖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本地区查办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对干部职工进行广泛的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二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在从业人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其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做到廉洁从业。三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当前要大力宣传、深入学习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不怕牺牲、敬业奉献,不畏艰险、连续作战,争分夺秒、抢救生命的伟大的救死扶伤精神。要广泛收集、认真整理、深入挖掘,大力表彰和宣传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氛围,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在抗震救灾中展示的良好职业素质和高尚道德情怀进一步发扬光大,持之以恒。注重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在严格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广大从业人员,切实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长效机制建设是防治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各地区各单位要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将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卫生部将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研究、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中央和卫生部有关长效机制文件的具体办法并认真加以执行。要进一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督制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改进公开方式方法,做好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公开;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药购销中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对这些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要一个一个地健全完善,一个一个地认真落实,一个一个地抓出成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得到落实,切实取得成效。三、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专项工作成果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抓紧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对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置若罔闻。在此重申,对于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办,决不姑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对于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效的重要作用,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突出办案重点,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文标题: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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