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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插座的安装高度卫生间插座的安装高度与安装的位置有非常大的关系。卫生间是分区的,在各个分区中的安装高度是不同的。老民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第14.8.2.8条规定:“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同时第14.8.2.9条规定:“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1)在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II级照明器。”其中强调的是0、1及2区内电气设计要求。要正确理解此条,必须掌握0、1及2区的区域划分。《民规》附录E.2用文字及图示完整地加以说明:0区为澡盆或淋浴盆的内部;1区的限界为围绕澡盆或淋浴盆的垂直平面;或对于无盆淋浴,距离淋浴喷头0.60m的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2区的限界为1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1区之外0.60m的平行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3区的限界为2区外界的垂直平面和2区之外2.40m的平行垂直平面,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的水平面。需要说明的是,1、2区的限界规定的水平面为“地面和地面之上2.25m。”所以,暗设于现浇板内的线路及超过2.25m安装的排气扇接线盒就不处于0、1及2区内,当然也就不违反规范。《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第9.3.9条规定:“为保障在卫生间的用电安全,卫生间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卫生间内选用的电气装置,不论标称电压如何,必须能防止手指触及电气装置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2、在卫生间的浴缸或淋浴盆周围0.6m范围内的配线,应仅限于该区的用电设备所必须的配线.并宜将电气线路敷设在卫生间外。同时,卫生间内的电气配线应成为线路敷设的未端。3、卫生间内宜选用其额定电压不低于0.45/0.75kV电线。4、任何开关和插座距成套淋浴间门口不得小于0.6m,并应有防水、防潮措施。5、应采用剩余电流保护电器作用于自动切断供电。并对卫生间内所有装置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域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线进行等电位连接。卫生间不应采用非导电场所或不接地的等电位连接的间接接触保护措施。”
本文标题:卫生间插座的安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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