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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与安全隐患辩识第一部分危险源辨识的过程(1)企业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收集;(2)危险源的辨识;(3)隐患辨识别和分析.(1)企业(单位)的资料企业的基本情况:性质、经营范围企业的工艺以及平面布置情况企业内部岗位和人员情况主要危险化学品情况:种类、存量地点设备设施情况事故情况(国内外同类企业)应急救援情况(预案、机构和设备情况)(2)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事故安全措施隐患危险有害因素事故、危险源、危险及有害因素、安全措施、事故隐患之间的关系说明危险因素在未被人认识之前,无从采取防范措施,危险因素能直接转化为事故,因之事故的发生虽不能绝对避免,但可以避免一切能避免的事故,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组织管理、整改等要求作了具体规定。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多种多样,风险分析(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范围”等方法进行分类。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0)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而新版本的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N个小类:1.人的因素2.物的因素3.环境因素4.管理因素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竹;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中毒: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毒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急慢性疾病。《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10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56号文件)对(九大类)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类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3.1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2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序号类别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临界量(T)1爆炸品叠氮化钡0.52叠氮化铅0.53雷酸汞0.54三硝基苯甲醚55三硝基甲苯56硝化甘油17硝化纤维素108硝酸铵(含可燃物>0.2%)59易燃气体丁二烯510二甲醚5011甲烷,天然气5012氯乙烯5013氢514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5015一甲胺516乙炔117乙烯5018毒性气体氨1019二氟化氧120二氧化氮121二氧化硫2022氟123光气0.324环氧乙烷1025甲醛(含量>90%)526磷化氢127硫化氢528氯化氢2029氯530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2031砷化三氢(胂)132锑化氢133硒化氢134溴甲烷1035易燃液体苯5036苯乙烯50037丙酮50038丙烯腈5039二硫化碳5040环己烷50041环氧丙烷1042甲苯50043甲醇50044汽油20045乙醇50046乙醚1047乙酸乙酯50048正己烷50049易于自燃的物质黄磷5050烷基铝151戊硼烷15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电石10053钾154钠1055氧化性物质发烟硫酸10056过氧化钾2057过氧化钠2058氯酸钾10059氯酸钠10060硝酸(发红烟的)2061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10062硝酸铵(含可燃物≤0.2%)30063硝酸铵基化肥100064有机过氧化物过氧乙酸(含量≥60%)1065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1066毒性物质丙酮合氰化氢2067丙烯醛2068氟化氢1692070环氧溴丙烷(表溴醇)2071甲苯二异氰酸酯10072氯化硫173氰化氢174三氧化硫7575烯丙胺2076溴2077乙撑亚胺2078异氰酸甲酯0.75类别危险性分类及说明临界量(T)爆炸品1.1A项爆炸品1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爆炸品10除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50气体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10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200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5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50易燃液体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10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1000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5000易燃固体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200易于自燃的物质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200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危险性属于4.3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的物质200氧化性物质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50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Ⅱ或Ⅲ类的物质200有机过氧化物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50毒性物质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50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500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4.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4.2.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4.2.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九大类)《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56号文件)1、贮罐区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类别物质特性临界量典型物质举例易燃液体闪点<28℃20t汽油、丙烯、石脑油等28℃≤闪点<60℃10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10t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爆炸下限≥10%20t氨气等毒性物质*剧毒品1kg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有毒品10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有害品20t苯酚、苯肼等2、库区库区(库)临界量表类别物质特性临界量典型物质举例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雷管、导爆管等工业炸药50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爆炸危险原材料250t硝酸铵等烟火剂、烟花爆竹5t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易燃液体闪点<28℃20t汽油、丙烯、石脑油等28℃≤闪点<60℃10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10t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爆炸下限≥10%20t氨气等毒性物质剧毒品1kg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有毒品10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有害品20t苯酚、苯肼等3、生产场所生产场所临界量表类别物质特性临界量典型物质举例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0.1t雷管、导爆管等工业炸药5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爆炸危险原材料25t硝酸铵等烟火剂、烟花爆竹0.5t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易燃液体闪点<28℃2t汽油、丙烯、石脑油等28℃≤闪点<60℃10t煤油、松节油、丁醚等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1t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爆炸下限≥10%2t氨气等毒性物质剧毒品100g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有毒品10kg三氟化砷、丙烯醛等有害品2t苯酚、苯肼等4、压力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1)长输管道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3)工业管道①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②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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