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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2006—2008年)农业部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加快实施六部委《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57号)规定的农业血防任务和目标,以及《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确定的农业部门职责,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新时期农业血防工作,特制定《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06—2008年)》。一、规划背景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该病具有地方性和自然疫源性的流行病学特点,有40余种哺乳动物能够感染血吸虫,成为血吸虫病发生的主要传染源。从我国血吸虫病发生看,发病主要原因是家畜在有螺地带放牧形成疫源地,农民通过水田耕种、从疫源地引水或捕鱼等活动导致接触疫水反复感染。血吸虫病在我国危害二千多年,至今没有被彻底根治。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血防工作。为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半个多世纪努力,我国血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东、广西、上海、浙江、福建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消灭血吸虫病。目前,我国血吸虫病主要流行于以湖区为主的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苏5省份和以山区丘岒为主的四川、云南2省份。截止2005年底,在这7个血吸虫病疫区省中,共有323个流行县(市、区),钉螺面积37亿平方米(500万亩),其中有150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63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还有110个县(市、区)仍处于未控制流行状态。血吸虫病直接危害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家畜是血吸虫病主要传染源,是造成血吸虫病流行的重要载体。因此,实施农业血防,控制家畜传染源是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农业血防是指围绕农业生产,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和动物传染源控制措施,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十五”期间,农业部坚持“围绕农业抓血防,送走瘟神奔小康”血防思路,对部分重疫区村,实施综合治理,并做到治病与治穷相结合,开创了我国农业血防工作新局面,防治成效显著。经过治理的重疫区村家畜感染率、阳性钉螺感染率、村民感染等明显下降,有效控制了疫情,受到疫区人民欢迎。在农业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示范和辐射作用下,大量社会资金投入血防工程,7个疫区省共完成水改旱、水旱轮作271.14万亩,低洼有螺地带挖鱼池97.59万亩,种草21.95万亩,圈养家畜596.42万头,调整养殖结构发展水禽2104.97万羽,建设沼气62.6万户,以机代牛26.6万头。同时,抓住动物传染源控制这个难点,贯彻在减少放牧基础上进行查治的防治策略,疫区放牧耕牛大幅度下降。完成家畜查病380.55万头,治疗和扩大预防性投药217.49万头,病牛数量从“十五”初10万头下降到目前的5万多头,下降50%。近几年来,由于生物、自然和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血吸虫病疫情在部分地区出现回升,一些疫区疫情出现反弹,急性血吸虫病人也不断增加。据统计,全国仍有80多万血吸虫病病人,钉螺面积37.8亿平方米,受威胁家畜1000多万头(其中放牧耕牛150万头,病牛5万头),受威胁人口约6000万,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有38个县(市、区),出现疫情回升。为遏制血吸虫病回升势头,2004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成立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组长的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血防工作领导,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力度,并明确提出以项目带动,抓住源头,进行综合治理。到2008年,四川、云南以及其他以山丘型为主或水系相对独立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要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其他未控制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为实现《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200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纲要》目标任务,2004年9月,六部委又联合制定《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纲要》。《重点项目纲要》对农业系统提出在全国164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11713个重流行村中,实施农业工程灭螺(水改旱、水旱轮作、沟渠硬化、养殖灭螺)和家畜传染源管理(家畜圈养、以机代牛、建沼气池、家畜查治)等农业血防重点项目,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力度,完成《纲要》目标。本规划重点是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血吸虫病疫区省的164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11713个重流行村。其中110个为血吸虫病未控制流行县,37个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县,17个为近年疫情有所回升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县。在110个未控制流行县和部分疫情回升县中,4532个村是治理重点,其中1200个血吸虫病重疫村是重中之重,这1200个重疫村病人感染率在15%以上,病畜感染率在10%以上,是区域血吸虫病扩散的源头。三、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必要性1.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确保疫区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迫切需要。目前,7个重疫区省仍有80多万血吸虫病人,对疫区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人体血吸虫感染后,危害极大,如肝硬化、腹水等,病人最终将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危及生命。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可以大幅度压缩疫区范围,减少疫区群众接触疫水机会,最大限度保护疫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各项具体要求。血防工作主战场是农村,血吸虫病危害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如果钉螺孳生环境得不到有效改造和治理,血吸虫病流行得不到有效遏止,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净化疫区生产生活环境,控制血吸虫病传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3.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确保疫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血吸虫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疫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还严重制约着疫区农村经济发展。据统计,目前每年血吸虫病治疗费用近6亿元,是广大疫区人民的沉重负担。同时由于劳动能力丧失,影响疫区人民发展生产,阻碍疫区人民致富奔小康步伐。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在控制或消灭血吸虫病的同时,可直接为疫区农民创造一定经济收益,对疫区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4.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确保疫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血吸虫病流行直接影响疫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一是家畜感染血吸虫病,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仅因耕牛感染血吸虫病使耕牛生产性能、产仔率下降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二是血吸虫病危害疫区家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疫区群众对畜产品消费信心,不利于疫区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是严重制约疫区牧草资源利用和开发。疫区沿江、沿湖地区,由于血吸虫及钉螺孳生和繁殖,丰富的天然牧草等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实施本项目,可以逐步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对疫区家畜的危害,确保疫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二)可行性1.《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颁布为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血防工作任务、工作地位和防治目标。《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或兽医主管部门应按法律规定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调整,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开展对家畜血吸虫病检查和对已染病家畜进行治疗、处理等。《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为本规划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2.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卫生安全高度重视为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提供极为有利的条件。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血防工作是公共卫生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血防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彻底根治血吸虫病的决心,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证。3.兽医体制改革为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05年,国务院15号文件下发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次改革将以健全机构、理顺职能、完善机制为主要目标和任务,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兽医管理体制。通过这次改革,我国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体系将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将更加稳定。为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技术人员保障。4.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已具备良好的群防群控基础。多年来,血防工作已经形成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在血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全国血吸虫病重疫区,由于长期遭受血吸虫病危害,疫区人民群众对消灭血吸虫病有着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发展,改善疫区生产生活环境,坚持防病与生产相结合,治疫与致富相结合,已经得到疫区人民群众广泛认同。5.多年来农业部门在疫区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已积累大量成功经验。10多年来,农业系统已总结出一套比较成功的技术措施和管理经验,收到很好的防治效果。转变传统种植习惯、养殖习惯、生产方式等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实施以机代牛降低易感家畜数量。实行牲畜圈养,加大查治力度,加强动物传染源管理。结合沼气池建设,对家畜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等。四、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农业血防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努力提高疫区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实现农业血防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规划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疫区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分别提出适宜的综合治理策略,对山丘型疫区重点采取以机代牛、调整养殖结构、禁牧圈养等综合治理措施;对湖沼型疫区重点采取水改旱种植、开挖鱼池,发展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措施。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对全国疫区省份农业血防工作进行全面、统筹规划,明确防治目标,并对血吸虫病重疫区村重点规划,优先综合治理。整合资源,综合防治。在开展家畜查病治病工作同时,强化部门协作,整合能源沼气工程、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发挥行业技术、管理优势,集中开展区域综合治理,做到治理一片,巩固一片。协调推进,同步实施。在血吸虫病重疫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养殖结构调整、沼气池建设、家畜圈养、查治病畜和疫区家畜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同步实施,有关部门资金协调使用,实现血防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三)规划目标1.压缩疫区范围164个血吸虫病项目县11713个流行村得到治理,其中110个未控制流行县和部分疫情回升县的4532个重疫区村是治理重点,达到疫情控制标准。164个项目县中,67个项目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61个县达到传播控制标准,36个项目县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110个未控制流行县,67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43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2.降低家畜感染率各省疫区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有明显下降,家畜感染率要下降至2.8%以下。疫区病畜由5万头下降到2万头。3.各省疫区放牧家畜圈养率要分别达到50%以上,放牧耕牛150万头下降到75万头。其中圈养56万头,以机代牛减少耕牛19万头。4.164个
本文标题: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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