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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5〕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税务机关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二○○五年三月一日—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对从事开票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销售并为开票系统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对使用单位的技术服务,维护使用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据本办法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税务机关对服务单位专用设备销售情况进行监督。(一)服务单位是否根据税务机关下达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二)服务单位是否在税务机关下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三)服务单位有无借服务便利或假借税务机关名义向使用单位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及其他软件或其他商品第五条税务机关对服务单位培训行为进行监督。服务单位—3—是否在发售专用设备后及时组织使用单位开票人员进行操作培第六条税务机关对服务单位开票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行为进行(一)满足安装条件的使用单位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是否按照与当地税务机关商定安装调试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单位开票系统的安装、调试,有无影响使用(二)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技术维护服务,保障使用单位开票。是否做到对于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在24小时(三)服务单位是否于接到投诉后半个工作日内解决使用单第七条服务单位向使用单位收取技术维护费时,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维护合同》,使用单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使用单位的投诉,建立投(一)对使用单位的投诉应做好记录,登记《受理投诉登记(二)服务单位须于接到投诉通知后半个工作日内解决落实—4—(三)对于投诉问题得到解决的,由税务机关受理部门电话回访使用单位,听取使用单位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对于投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由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监督同级服务单位负责解(四)对使用单位投诉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记入《受理投诉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必要时会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级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省级服务单位对下级服务单位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情况,以及省级服第十条省级税务机关必要时会同省级服务单位对市级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包括:服务单位专用设备的销售情况、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以及对开票子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的情况。综合测评结束后须公布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直接向使用单位了解服务单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监督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在工作中注意调查使用单位对服务单位的满意程度,并应对服务单位的服务做出评价。办税服务大厅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申报期内为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见附件),由纳税人自愿填写。申报期结束后,由主管税务—5—机关汇总,逐级报上级税务机关,并于次月15日前报国家税务第十三条市、县级税务机关对受理投诉、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及日常管理中使用单位反映等情况应逐级上报到省级税务机关,作为省级税务机关综合测评的依据。第十四条服务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其主要负责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三)一个月内税务机关接到的投诉超过2(五)税务机关对服务单位的综合测评结果不满意率超过5%不满意率=不满意使用单位户数/使用单位总户数×100%“不满意使用单位户数”是指在《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中第六条“您对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是:”第十五条服务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在三十日之内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提请授权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税务机关公告批评。税务机关应对服务单位的整改结果进—6—(一)未按规定为使用单位培训操作人员、安装和维护开票(二)未按税务机关下达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三)向使用单位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及其(四)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有偿设备更换、软件升级及推(五)一个月内税务机关接到的投诉超过5(六)对接到的投诉没有按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七)税务机关对服务单位的综合测评结果不满意率超过10%第十六条服务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由上一级税务机关会同其授权单位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属实的,由授权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终止(一)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逾期未按照要求(二)一个月内税务机关接到的投诉超过10(三)向未经税务机关许可使用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发售了专—7—(五)由于违反法律和法规行为,造成无法正常为使用单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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