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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0883证券简称:三环股份公告编号:2009-021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的说明上海证券报于2009年9月22日刊登了“环保部开违规排放罚单国投电力、湖北能源受牵连”一文,文中述及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受罚。经询问相关各方,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鄂州发电公司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简称“鄂州发电公司”,原名“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湖北鄂州电厂于2000年12月22日改制设立,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能源”)全资子公司。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均为300MW,分别于1998年、1999年投产。截止2009年6月30日,鄂州发电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3.54亿元,占湖北能源未经审计总资产300.51亿元的11.16%。鄂州发电公司整体股东权益预估值为1.42亿元,占湖北能源股东权益预估值112.3亿元的1.26%。(二)环保措施根据国家相关环保要求,鄂州发电公司2005年下半年投入1.54亿元对上述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改造。鄂州发电公司脱硫装置设计燃煤含硫量为0.97%。湖北省环境保护局(现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7年6月4日、6月30日分别出具了《省环保局关于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07]215号)、《省环保局关于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2#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意见的函》(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环函[2007]252号),同意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脱硫设施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脱硫设施投运以来,鄂州发电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各项环保法规政策的要求,对脱硫设施进行严格的运行维护管理,在煤质稳定的情况下,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投运率等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了设计和环保要求。二、鄂州发电公司环保问题的由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2008年6月26日,湖北能源向环境保护部递交了《关于申请开展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请示》(鄂能办[2008]5号),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于2008年12月31日向湖北能源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你公司1#机组和2#机组脱硫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均存在经常超标情况,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请你公司尽快对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待脱硫设施改造项目投运、验收,并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后,我部将继续开展相关核查工作。”2008年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超过国家规定投运率90%的要求。由于受我国南方区域2008年1-2月罕见暴雪冰冻灾害和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影响,鄂州发电公司无法采购到1#、2#发电机组生产所需的设计煤种,导致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运行不稳定,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雪灾期间,受灾区域铁路运力受到严重影响,电煤运输供应十分紧张,鄂州发电公司设计煤种山西晋城无烟煤无法满足鄂州发电公司燃煤需求。但为确保灾害区域湖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鄂州发电公司响应湖北省委省政府保电要求,不得不从河南、重庆采购非设计电煤,以缓解公司电煤紧张状况,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满负荷生产,满足抗灾救灾需要。汶川大地震期间全国铁路运力再一次受到严重影响,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得不采购河南、重庆附近区域供应的煤炭。河南、重庆区域的燃煤发热量较低,含硫量较高且煤质极不稳定,远远偏离锅炉和脱硫设施的设计煤种,造成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锅炉燃烧极不稳定,频繁熄火,除灰系统及脱硫设施长时间处在非正常运行状态,从而导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三、鄂州发电公司环境保护现状32009年4月,湖北能源向环境保护部报送《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增容及取消旁路改造的报告》(鄂能发[2009]16号),拟投入资金1930万元对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将鄂州发电公司1#、2#机组脱硫能力从燃煤含硫量0.97%提升到2%,以提高脱硫系统对高硫煤的适应性。鄂州发电公司于2009年7月3日完成#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整体工程。鄂州发电公司于2009年7月7日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关于1、2号机组烟气脱硫扩能增容改造环保验收的请示》(鄂州电司[2009]20号),申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脱硫扩能改造工程进行环保验收。2009年8月12日,鄂州发电公司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一期烟气脱硫扩能增容改造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的请示》,申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鄂州发电公司#1、#2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进行监测验收。湖北省环保厅2009年9月3日至4日对鄂州发电公司#1、#2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脱硫设施改造进行验收,并于2009年9月16日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整改验收有关意见的复函》(鄂环函[2009]220号),复函主要内容如下:“一、你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扩能增容改造项目已于2009年7月建成运行。目前,该项目主要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整改验收条件。经湖北省环境监测站于2009年9月3日至4日对你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装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脱硫设施经改造后,在燃用含硫量2%的设计煤种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I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1#、2#机组脱硫装置实测脱硫效率分别为93.03%和95.83%,基本达到设计指标要求。二、经湖北省环境监测站于2009年9月2日至4日对你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安装的4套SCS-900型CEMS系统进行整体性能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CEMS系统所测试的各项指标均符合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4(试行)》中规定的评价标准。”目前,湖北能源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部申请环保核查验收。四、鄂州发电公司环保问题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湖北省环保厅将在近期对鄂州发电公司2008年二氧化硫排污费进行重新核定并要求鄂州发电公司补缴二氧化硫排污费,湖北能源需补缴二氧化硫排污费预计不超过922.6万元。截至目前,湖北能源及鄂州发电公司并未接到环境保护部门关于扣减脱硫电价和处罚的通知。鄂州发电公司通过对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扩能增容改造、加强电煤采购的控制,消除了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隐患,对公司今后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9月23日
本文标题: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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