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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宁波BOBO城业主使用手册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OO七年五月目录欢迎词···································2物业管理公司简介···································3第一章物业管理···································4第二章物业使用···································7第三章装修守则···································10第四章装修管理···································14第五章车辆管理···································18第六章安全事宜···································20附录:常用电话··································23欢迎词籍此阁下加入『BOBO城』行列之际,本公司全体同仁向您及您的家人表示由衷的热烈欢迎,并预祝阁下生活愉快、万事如意。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物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在『BOBO城』设置现场物业管理处,将真诚为阁下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使入住『BOBO城』的每一位业主(使用人)都能享受安全、舒适的生活,得到方便、满意的服务。本手册特为阁下作为『BOBO城』业主(使用人)而编制,内容包括有关本小区的管理运作资料、管理策略及各项物业服务介绍等,请妥为保存,以便阁下、家人及雇员能够随时取阅。手册的索引已经细心安排,以便阁下能够随时翻查所需的资料。希望本手册所包含之信息和建议将会对您有所裨益。如阁下对本手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增减的建议,请随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络。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地点:接待时间:上午7:30—晚上19:30(每天)接待电话:(7:30~19:30时)传真号码:(24小时)监控中心电话:(19:30~7:30时)再次恭祝您事业顺利,合家欢乐!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五月物业管理公司简介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宁波市交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物业总量超过1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多层、小高层、高层、别墅、综合楼、商铺、机关大楼的各物业类型。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兴小区曾获得“城市形象工程建设先进单位”、“优秀住宅小区”、“涉外住宅小区”、“花园式住宅小区”等荣誉称号,中兴小区和常青藤·小城先后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02年公司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2004年公司被国家建设部认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二级资质企业。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坚持“真心至诚、服务业主、开拓发展、奉献社会”的质量方针,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延伸服务内容,成为业主信得过的物业管理企业。公司下属的『BOBO城』管理处特聘请具有国际知名外资物业公司工作背景的资深物业管理经理人担任『BOBO城』管理处经理。物业管理处下设客户服务中心,受理业主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一切事务。配备干练的安保管理员、工程技术员,聘请称职的专业清洁服务公司,全面提供小区日常生活的各方面服务,并随时响应业主的服务需求。以期用“诚信、规范、及时、温情、周到”的服务模式,为您的生活带来舒适方便,为您的物业保值、增值而努力!第一章物业管理1.物业管理公司1.1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OBO城』管理处为本物业之管理服务机构,按《BOBO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BOBO城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规定,执行对BOBO城之管理职责,并享有或承担合同和公约中规定的各种权利、义务及责任。1.2物业管理处地址:电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周六、日及国定假期休息(管理处安排有主管值班,负责客户投诉及紧急报修),办公时间如有变动会提前公告;如在办公时间外有紧急事件,可通过对讲系统速与小区保安监控中心联络,或用电话拨打:进行联系。2.物业服务费用2.1物业管理费为保障各业主在『BOBO城』的物业之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的效果,各业主(使用人)需按照公约规定承担本物业之日常运作、保养、维修及管理开支。综合服务费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并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按各类房屋建筑面积、配套公共设施之不同,以及享受服务之差异而定。2.1.1小高层住宅的综合服务费每月1.20元/平方米。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每年2.00元/平方米。2.1.2高层住宅的综合服务费每月1.60元/平方米。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每年2.00元/平方米。2.1.3商业用房的综合服务费每月1.60元/平方米。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每年2.00元/平方米。2.1.4沿街商业用房综合服务费每月0.80元/平方米。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每年2.00元/平方米。2.2车位管理费2.2.1本物业设有地下停车场,供业主(使用人)购买或租用。使用此停车场之车位,都必须支付相应车位的管理费或租费(含管理费),用以停车场的日常运作管理、保洁、设施设备运行及养护、水电能耗及停车秩序方面之管理。2.2.2本物业的车辆全部安排停放(含临时停车)于地下车库,业主(使用人)的临停车辆、访客车辆进入小区须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在车库指定停车位置有序停放。停放收费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2.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装潢垃圾清运费住宅每平方米1.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在交房时一次性交纳;以后再次进行房屋装潢的,需按本标准另行再次交纳。3.管理费缴交3.1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从次月起,业主将全额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以下简称管理费)。3.2业主在收楼时,需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缴从次月起的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后每年均一次性预缴,业主(使用人)自应当缴付的当月份及之前一次性全额缴付。3.2业主(使用人)如逾期缴交管理费,自欠费的次月起,每逾期一天,按应缴费用额的千份之三,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未按时交纳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此条款同时适用其它应缴费用的缴交。3.4各费用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计价,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或支票。4.安全管理4.1本物业24小时全天候配备安保人员值班和巡逻,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协助业主(使用人)所提出之合理要求。4.2为小区安全起见,安保人员将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或可疑人员进行查询,必要时,将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或填写访客登记。此举亦可能给您或您的亲友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望事先告知您的亲友们。4.3为减少小区的失窃风险,所有携出小区的大宗物品必须由您的陪同或您签字同意后,安保人员才会放行。4.4所有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均佩证上岗。凡遇陌生的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管理处人员要求上门,请谨慎对待,须与管理处联系核实无误后,方决定是否同意其进入室内。5.公共设施物业内配套的公共设施及住户室内安装的各类设施系统(部分房屋可能并不相同,以实际购房合同内容为准),各住户应正确使用,具体内容详见《BOBO城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使用人)若增加或更改房屋内装置,必须先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未经许可的工程造成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损坏,均由有关业主自费恢复原状。6.业主联系方式改变业主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更改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处。业主如需委托他人代收管理处的通知及收据等,请将该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委托书以书面方式提前递交管理处以作备案。7.房屋出租或业权转移7.1如有房屋业权转移或出租,业主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并提供新业主/租户姓名、地址等详细资料,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同时原业主有责任知会新业主/租户必须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本手册,并将此条款明列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之中。7.2原业主与新业主/租户应就房屋业权转移或出租前的各项公用事业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凡与该房屋相关的各项费用的缴付、结算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约定抄送管理处。否则原业主仍将对上述费用承担责任。第二章物业使用1.业主(使用人)须知1.1业主(使用人)不可作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如:窗户、天台、外墙、安装天篷、防盗窗、外伸推拉凉衣架及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等)之更改以维护房屋外观整齐、美观,不可侵占公共空间,擅作他用(如安装防盗门、安放神位及堆物等)。1.2业主(使用人)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以不妨碍物业结构、公共设施及影响他人为准则。进行该等工程前需事先向管理处申报及办理装修手续。1.3物业内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违禁物品。2.卫生间、淋浴间业主(使用人)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卫生间、淋浴间的原设计位置及附加建造卫生间、淋浴间之类的设施,以免损坏防水层造成漏水。3.物业结构部分之保护物业内承重部分不可改动。业主(使用人)不准损害任何内部之结构,如发现受破坏,修补费用将会由该房屋业主负责。4.日常保养4.1请勿损坏公共设备,否则需要赔偿损失。请勿把废弃物丢入各渠道(如厕所、下水道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修理负责。4.2请正确地使用室内电器,失修/损坏/劣质电器易导致火警。任何电器工程须由合格技工进行。5.清洁卫生5.1管理处清洁员工负责小区的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和消杀灭虫工作,请全体业主(使用人)通力合作,以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5.2公用楼梯、楼梯间、走道、通道等公共区域不允许堆放任何杂物。5.3请业主(使用人)用垃圾袋自行将生活垃圾带到各垃圾指定收集点,管理处将会安排统一清运。5.4切勿随意抛掷杂物、弃置垃圾或将物品由高处抛下。6.公共绿化小区内绿化、花草、雕像,皆为公共布景,所有人均有责任维护其完好。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绿地种植农作物或擅自改变原有的绿化布置。7.材料/货品运送7.1业主(使用人)需为他们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守及行为而负责。所有因运输而对物业造成的损坏,其修补费用由有关业主(使用人)负责。7.2业主(使用人)在运出保险柜、大宗及批量性货品等时,请亲自押运出门或亲笔签署出门证明。8.保险事宜8.1物业公司会为本物业之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等购买适当的保险,但此保险受保范围并不包括各业主房屋。因此,管理处建议各业主(使用人)为其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和家电等购买适当之保险。8.2业主(使用人)不得作出或容许发生任何导致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购买的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令保险费用增加之任何行为。9.招牌与指示牌业主(使用人)不得在未经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在物业公共部位或物业外围竖立或放置任何标志、招牌、通告、旗帜、广告及天线等物品。否则一经发现,管理处即可将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而无须另行通知,且所有相关费用将由有关业主(使用人)承担。10.房屋用途10.1业主(使用人)应按产权证载明之用途使用物业,若需改变用途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0.2业主(使用人)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污染性或恶臭、异味等物品。10.3不得利用房屋或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11.业主联络资料业主在收楼时请准确填妥《业主资料表》内的联系方式、地址及紧急情况联系人,以便任何给业主的通知、信函、资料、物品等的送达无误以及需要时的查询联系等。业主联系方式、地址的改变请及时通知管理处备用,以免误事。12.其它事宜业主(使用人)将对其聘用之任何服务人员(不论长期或临时)在小区内的行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提前告知并要求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且有责任给予必要的管束及制约。禁止任何滋扰他人的行为,如制造噪音、兜售商品、派发传单等。第三章装修守则所有本物业之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前均须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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