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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协作单位施工管理办法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成本合同部编制2003年11月26日协作单位施工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效益和工程质量,减少合同纠纷,降低合同风险,合理地利用社会施工力量,有效和规范地组织协作单位承包工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签定合同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3协作单位的资质要求:3.1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拥有雄厚实力的单位。3.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3.3近2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4协作工程合同签定过程4.1市场开发部:负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协作单位的有效资质资料、已完工程业绩及企业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开发部与协作单位签定工程联合投标协议。该投标协议由市场开发部根据《市场开发管理办法》,对所投项目的管理费、投标费、投标书的编制、办理保函责任及费用、公司委派代表费用、工程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数额、服从甲方的财务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约定,投标协议书同时约定如协作单位在中标后无力提交纳履约保证金,则按违约处理。工程中标后,由市场开发部负责组织合同交底,并将投标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等全部资料移交成本合同部。4.2成本合同部:根据联合投标协议及市场开发部移交的资料,成本合同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协作单位进行协商、谈判,起草协作工程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合同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协作单位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公司与协作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成本合同部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移交相关合同资料。在签订协作工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4.2.1协作单位的资质:承担公司协作工程的单位,应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关的业绩资料报送合同部。协作单位在协作工程实施中,应每年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送交公司成本合同部。4.2.2履约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计算,协作单位在合同签定前,至少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总额20%至50%的现金作为担保,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中按月扣除。对于协作单位愿意以其房产、土地、机械等抵押的,应按抵押的相关手续办理。4.2.3质量保证金:按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要求扣除或退还。4.2.4管理费:根据项目预付款及计量支付情况,按月向公司财务部缴纳。4.2.5赋税、地方费用、办理履约保函费用等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4.2.6投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服务于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如应项目业主或协作单位的要求,公司派员到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4.2.7业主总承包合同要求的特殊条款及要求在协作工程合同中明确。4.2.8协作单位必须以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施工和对业主展开工作,按公司形象识别系统和视觉识别系统筹建生活及施工设施,对机械设备按要求统一标识。4.2.9公司派驻人员权利、义务及待遇按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4.2.10签定协作工程合同前,协作单位须提供拟投入本合同段施工管理技术人员表及拟投入机械设备表,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4.2.11协作工程的主材及专用材料,如钢筋、钢铰线、支座、锚具、伸缩缝等由公司统供部负责采购,项目总承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除外。4.2.12协作单位应按月向公司上报生产报表、计量支付证书复印件、业主或监理下发的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4.2.13协作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一切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4.2.14协作单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公司皆不认可并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因此涉及到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有权要求协作单位给予赔偿。4.2.15协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禁止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给第三方。4.2.16协作工程完工后,公司委派代表督促协作单位必须将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公司相关部门。4.2.17合同签定后成本合同部应将协作工程合同送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和生产管理部。4.3生产管理部:负责根据协作工程合同,实施协作项目的日常管理。4.3.1按公司派驻代表管理办法的要求,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派驻代表,派驻代表负责管理整个协作工程项目。4.3.2派驻代表负责将协作的质量情况、工期进度、安全生产、计量与结算情况、协作工程管理费上缴情况月报表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按月上报公司。4.3.3派驻代表负责协作工程项目管理费的上缴及其他应扣款项的扣除等事项,在工程结束后提交项目应上缴管理费汇总计算资料及协作工程施工总结。4.3.4生产管理部根据派驻代表汇报资料,负责将协作工程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领导,以便掌握协作单位的履约情况。4.4财务部:4.4.1负责收取协作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4.4.2负责按月收取协作单位缴纳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未及时缴纳的,查找原因,并按次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4.4.3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协作工程财务部门的帐务管理并监管协作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协作工程项目大额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协作单位同供应商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批后,由公司所派财务代表代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客户)帐上,有效避免工程资金外流,为协作工程资金使用提供保障。4.4.4协作单位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提供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各项完税证明,否则,外驻代表有权从协作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4.5统供部:负责根据协作工程合同与协作单位洽谈统供材料事宜,在收到材料资金后,负责按计划向协作单位供应材料。4.6技术质量部4.6.1协作单位负责提供协作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全一套,包含图纸会审记录以及设计技术交底记录;4.6.2协作工程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需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报备;4.6.3协作工程的试验及测量的检测设备台帐和检定证书复印件报备公司技术质量部;4.6.4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交底记录报备公司技术质量部;4.6.5每月由派驻代表组织质量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及质量月报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4.6.6项目完工后需交公司技术质量部的资料有本项目工程的交工证书(或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原件、竣工资料全套一份,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方案。4.7项目部公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4.7.1协作工程项目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刻制,必须经公司市场开发部、成本合同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的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刻制。4.7.2协作工程项目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由公司派驻代表和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负责领用、监管、使用及项目完工后交回公司相关部门保管处理。4.7.3协作工程的项目公章仅限于同业主监理单位呈报资料所用,与其他单位签定的供货、分包等经济合同不得使用项目公章。5、其他5.1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施。5.2本程序由公司成本合同部负责解释与修订。附表1协作工程项目公章刻制审批表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生产管理部意见市场开发部意见成本合同部意见财务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公司总经理意见派驻代表:说明:此表由公司派驻代表填写,经公司领导及部门审核无误后,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刻制公章,此表留综合事务部。附表2协作单位申请奖励管理费审批表编号:项目名称报审项目意见派驻代表意见生产管理部意见成本合同部意见财务部意见技术质量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公司总经理意见注:所获优良工程证书及其它获奖资料附后。附表3协作工程项目管理费计算表日期:项目名称最终计量支付工程价应上缴管理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备注派驻代表:协作单位(公章):说明:此表由公司派驻代表填写,为协作工程完工后,由派驻代表根据合同及计量支付情况填写,并报公司审核。附表4协作工程管理费用计算审核表项目名称应缴管理费公司生产管理部意见公司成本合同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公司总经理意见附表5协作工程管理费上缴情况月报表项目名称:填报日期:序号工程细目合同价至上月末累计计量产值至上月末应缴管理费本月计量产值本月应上缴管理费至本月累计计量产值至本月累计应上缴管理费本月上缴管理费至本月累计上缴管理费备注1总则2100章3200章4300章5400章6500章7600章8700章9其他10合计编制说明1、主要填写工程简介、开工日期、工期、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附本月业主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2、本报表上报时间为每月日前,望按要求准时报公司成本合同部、财务部各一份。派驻代表:派驻财务:协作单位(公章):协作工程合同协议样本编号:LQHNGCFB-2003-001甲方: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第1条:工程及工作内容1.1……..段全部工程内容。1.2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年,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第2条:承包方式2.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2.2乙方就合同中所述的工程内容全方位、无条件完成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全部内容,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2.3投标时所发生的所有投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办理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服务于本工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4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委派到现场的管理人员,甲方按每人每月7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免费为甲方委派人员提供办公及住宿条件。2.5根据业主或乙方的要求,凡甲方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及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6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公章、财务专用章由甲方负责监管,乙方使用印章时,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公章仅限用于对业主、监理单位呈报资料所用,与其他单位签定的供货、分包等经济合同不得使用项目公章。如乙方违背以上原则使用项目经理部公章时,按违约处理。第3条:履约担保及工程质保金3.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的计算,合同签订前,乙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财务部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剩余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可随时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办理完交工手续,上缴了竣工资料后,若无履约问题,可退还履约保证金。3.2如果乙方违背业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履约不力造成甲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受损的全部金额,同时还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3.3如果乙方执行本合同不力或者发生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情况扣罚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4工程质保金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总承包合同要求执行。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第4条:管理费4.1甲方按乙方完成的经业主确认的计量支付产值收取%管理费。若乙方履约能力、工程质量、进度满足业主和甲方的要求时,在工程交验竣工后获优良工程的,甲方可返还乙方%的管理费作为奖励。4.2甲方派驻代表每月向公司成本合同部及财务部上报《协作工程管理费上缴情况月报表》,并负责每月从乙方的计量工程款中扣除应上缴的管理费,如乙方未按期缴纳,甲方按次月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4.3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协作工程财务部门的帐务管理并监管协作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协作工程项目大额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协作单位同供应商等签定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批后,由公司所派财务代表代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客户)帐上,有效避免本工程资金外流,为协作工程资金使用提供保障。第5条:赋税5.1乙方承担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应缴的各种地方费用及各种赋税,并遵照有关法规完税,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和法律后果。5.2协作单位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提供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各项完税证明,否则,外驻代表有权从协作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第6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为了维护甲方对外形象和声誉,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和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当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危及或将要危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接管部分或乙方承
本文标题:协作单位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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