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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通知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2月28日校对:袁光敏湖南农业大学文件湘农大〔2009〕141号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并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特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的目标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提高对优秀研究生生源的吸引力,完善培养过程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二、改革的主要原则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主要原则是“明确责权、导师主导,合理配置、完善奖助,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分步推进、平稳过渡”。明确责权、导师主导,就是明确学校、学院、导师、研究生各方责权,充分考虑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强调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合理配置、完善奖助,就是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统筹并优化配置教学科研资源,科学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同时逐步建立并完善具有激励功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就是既要在全校整体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又要根据学科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采取分类指导。学校制定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指导性意见,进行宏观调控,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在不违背改革基本精神前提下,赋予导师一定的自主权。分步推进、平稳过渡,就是在借鉴兄弟院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导师的承受能力,使改革进程平稳推进。三、改革的总体思路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职责,明确权利;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体系,全面推行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制度;将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改革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机制。四、改革的内容1.强化导师负责制应强化研究生导师在以下方面的责任:(1)对研究生进行理想信念、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负有教育与监督责任;(2)为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机会和条件;(3)按照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以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4)关心、指导研究生就业,帮助、倡导研究生创业;(5)对研究生论文发表及相关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6)协助校、院做好其他方面的研究生管理工作。应确立研究生导师在以下方面的权力:(1)在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导师在研究生录取选拔工作中,有权做出录取与否的决定;(2)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并指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3)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工作表现,有权在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上,增加发放助研津贴,或对不按相关要求开展科研工作的研究生,有权提出终止其科研津贴;(4)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学业情况进行考核,有权根据研究生具体培养进展情况,提出提前、延期或者终止培养计划;(5)由导师资助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导师有权根据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的表现,决定研究生在论文发表署名或科研成果排名的顺序;(6)其他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权力。2.全面推行研究生奖助制度(1)学费制度按国家有关研究生收费政策,以及学校当年的规定执行。(2)助学金助学金(原称普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提供。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所有非在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各类在职研究生和留学生),发放的时间为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内,即硕士生两年或三年(按培养方案规定)、博士生三年。提前毕业者,助学金发放至毕业时间。发放标准为硕士生200元/月、博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不含寒假、暑假各1个月)。受学校纪律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分别停发一个月、5个月、10个月的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者,终止其助学金的发放。(3)助研津贴研究生导师对所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各类在职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的最低标准为:社会科学学科硕士生100-200元/月(由学科统一具体标准),自然科学学科硕士生200/月;博士生300元/月。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视学生的科研工作业绩及经费情况,按月发放,可以向上浮动。学校每年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时,将兼顾考虑研究生导师提供经费能力等培养条件和学科特点。(4)助教与助管津贴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助管与助教津贴是对研究生额外工作的报酬,与上述各项津贴没有替代关系。助教与助管岗位的具体职责、管理办法以及津贴标准,按《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试行办法》(湘农大〔2004〕95号)执行。(5)奖学金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不含原来已有的其他奖学金)。奖学金面向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包括定向、委培等各类在职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获奖比例、资助标准和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标准与比例奖项获奖比例标准(元/人)博士生硕士生优秀生源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生,每个当年招生专业评选1人∕1000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二年级硕士生人数(20%)二年级博士生人数(20%)20002000二等二年级硕士生人数(30%)二年级博士生人数(20%)10001000科研成就奖学金按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科技奖励有关规定执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工作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10%)100010003.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机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与科研经费、学科发展等因素挂钩,在保证学校基本培养规模和适当兼顾学科特点的前提下,向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科研能力强的导师、培养条件好和就业形势好的学科专业倾斜。五、相关配套政策1.本方案适用于2009年秋季及以后入校的新生,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不再执行。此前入学的在校研究生,有关奖助津贴等仍按原规定执行。2.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在此期间停发各种津贴,按学校规定复学或回国后续发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助学金发放的基本年限。3.研究生推迟毕业的,学校不再提供助学金,延期期间的助研津贴发放由导师决定。4.导师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决定是否为在职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以及助研津贴的发放额度、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5.本方案中涉及的各类奖助学金设置规模及资助标准可根据招生规模及学校财力变化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6.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处。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制定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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