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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的有关精神,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围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产业链的培育,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促进农村科技创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方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方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申报工作。二、科技部和财政部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2011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具体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版推荐材料时间为准。三、联系人与电话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童海燕、谭华、饶世平010-51503912、51503675、51503698。科技部农村司:霍季春、胡京华010-58881433、58881411。财政部农业司:丁丽丽、李超010-68551431、68551432。附件: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科技部农村司财政部农业司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二五”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总体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先进科技成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产业链的形成与延伸,支撑现代农业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要素加速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制定本指南。二、支持方向(一)生物种业。着力转化一批生物育种新技术、新成果,培育生物育种行业创新和科技创业能力,加速优质新品种产业化进程。重点支持:1.高产优质高抗强杂交优势的粮、棉、油、糖、蔬、果、花卉、生态林、经济林、用材林、牧草、竹藤等新品种。2.农林作物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及产品3.优质抗病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及快速扩繁技术。4.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二)先进种植养殖。着力转化一批高效安全种植、养殖集成配套技术,饲料及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1.粮棉油糖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蔬菜、果树、花卉等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淡水、近海滩涂、浅海水域增养殖技术;远岸深水开放水域养殖技术。2.优质及特种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水产养殖新型饲料及饲料安全技术。3.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与产品,功能、环保型饲料生产技术与产品。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评价、检测、安全预警技术及产品,配合饲料转化增效技术及产品。(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储藏与物流。着力转化一批促进提升食品加工安全性和附加值,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增强我国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1.特色粮油、果蔬、畜禽、海洋、森林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方便、营养、健康功能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2.食品及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成套技术与装备。3.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4.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特色鲜活农产品冷链技术与集成配套设备;在线快速检测、分级、评价和定价技术系统。5.绿色物流集成技术与配套装备。(四)新型农药、制剂及肥料。着力转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成果,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优势企业。重点支持:1.生物型杀菌、杀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2.植物微生物制剂生产技术与产品。3.新型高效低毒农药。4.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及产品。5.生物、有机、缓释控释等新型环保肥料的生产技术与产品。(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着力加强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成果的中试和熟化,促进农业生产的精准化、设施化、信息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增强我国农机装备行业竞争力。重点支持:1.农作物、牧草、林果收获、清选、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2.水稻育插秧等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与高效、精量施肥、施药及秸秆还田等技术装备、机械。3.新型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机械和技术装备,以及牧草、饲料加工、林产机械和技术装备。(六)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着力推进以“三网融合”为基础的农村信息化技术成果的中试和熟化,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信息化发展,服务农村科技创业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1.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2.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精准农业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3.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七)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质能源。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产学研结合加快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和循环型农业发展。重点支持:1.秸秆、稻壳、木屑等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2.生物质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3.生物质气体燃料、液体燃料、固体成型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4.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八)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着力转化一批能带动产业链延伸、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新技术和新成果,促进林产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重点支持:1.林、草、竹藤资源高效培育技术。2.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3.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4.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5.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九)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着力转化一批改善和修复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技术成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1.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山区综合开发以及不同区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构建技术。2.水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灌区节水以及雨洪资源利用技术与产品;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保水、输配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新技术及设备。3.农田保育、中低产田改造、耕地改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新型土壤调理剂、土壤改良剂、水土环境修复制剂等的生产技术及产品。4.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技术与设备,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十)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着力转化一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先进技术成果,增强农业防控自然灾害能力。重点支持:1.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2.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与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3.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三、项目申报(一)项目分类。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涉农领域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干旱半干旱地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3.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4.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5.已撤销科技局(委)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探新的渠道。6.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分别为:国家确定的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内蒙古等粮食主产省(区)各30项;陕西26项(其中6项重点支持杨凌高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新疆、西藏各24项;其他省、自治区各20项;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5项;计划单列市各8项;部门推荐指标保持去年情况不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可各推荐一个重大项目。7.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承担单位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8.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四、其他(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二)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通知公告栏。
本文标题:关于发布XXXX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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