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卖方违约下买方的措施
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小组成员:苏靖华李银倩侯燕对于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采取各种救济方法,包括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但主张各种救济方法的条件各不相同,现分述如下:(一)大陆法规定(二)英国法的规定(三)《公约》规定(一)大陆法规定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都规定违约的形式应包括不履行债务。如果不履行债务属于当事人的过失和责任,那么违约方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在货物买卖中卖方不交货可以认为是卖方不履行债务。依据大陆法各国民法法典的规定,买方可以采取实际履行、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等救济方法。(二)英国法的规定按英国法的规定,当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采取请求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对于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英国法还规定,如果有关货物存在一个可以利用的市场,则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表面上应按缔约时的价格和规定交货时的市价两者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如未订明交货的具体时间,则后者应以拒绝交货的日期为准。对于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如果合同规定的货物是指定的特定物或已经特定化的货物,当卖方违约不交货时,买方在证明金钱上的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时,法院会依照买方的请求判令卖方实际履行其交货义务。同时法院认为合理,买方仍可要求损害赔偿。(三)《公约》规定,三种救济方法都可以采用1、要求实际履行:但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则按《公约》的规定不能判令实际履行,因为《公约》并不赋予法院判令实际履行的权利。2、解除合同:构成根本性违反合同;如果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3、请求损害赔偿: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则要求赔偿的买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害赔偿;买方没有购买替代物,而且货物又有时价,则买方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就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例如,当卖方违反合同时,即使买方已宣告撤销合同,或者已允许卖方推迟交货,但买方对由于卖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仍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公约》第74条至第77条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和计算办法做了具体的规定。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责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这项规定对买方或卖方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都同样适用。而且适用于因各种不同的违约事情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对于这项规定有以下四点需要加以说明。(1)《公约》明确规定,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2)《公约》对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有一个很重要的限制(3)《公约》没有采用过失责任原则。(4)《公约》认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因当事人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受到影响。2.减轻损失的义务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没有违反合同的他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轻因违约而引起的损失。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案例某年8月12日,买卖双方按信用证付款条件签订了两份买卖金属硅的合同。合同订立后,金属硅价格上涨,买方依约开出了信用证,但卖方拒不按约交货。买方见信用证已过期,为减少损失,便从别的公司购买了相同品质的替代货物。之后,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向卖方索赔差价损失。双方以协商未果,买方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问题:仲裁庭应该如何判决?仲裁庭开庭审理后,对买方采取的补救措施予以支持,裁定卖方应赔偿买方购买合同替代货物所造成的货物差价损失。[案例分析]本案合同项下的卖方,收到买方依约开来的信用证后,理应履行约定的交货义务,而卖方见其出售货物的市价上涨,即拒不交货,违反了诚信原则,实属严重违约行为。由于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导致信用证已过期,在此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买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从别的厂家购买了合同替代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买方的上述补救措施和索赔请求,是有合同依据的,也符合国际贸易的一般惯例,理应得到支持。
本文标题:卖方违约下买方的措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071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