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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为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系级单位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及其《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基本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一节基本标准运行机制第四十七条系工作由系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第四十八条系党总支的职责是:(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加强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与行政负责人一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做好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境)、晋升、就业等方面的政审工作;(四)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所属支部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履行新党员审批手续。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领导系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七)领导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十九条坚持和完善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事项。第五十条坚持和完善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除寒暑假外,党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讨论决定系的重大事项。第五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为:(一)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计划、年度(学期)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习与实训,教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等。(二)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生教育管理、考核奖惩、外出考察进修、访问、攻读学位、招生与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及大型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三)讨论拟定本单位经费使用方案、创收节支、收入分配等重要问题。第五十二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第五十三条系总支负责人要坚持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为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党员行政负责人要积极利用行政资源,协助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第五十四条院党委在学院开展的“树形象、讲奉献、保目标、攻难关”党内先锋杯竞赛活动,是体现和落实系党政共同领导的主要载体。领导班子建设第五十五条系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决策,懂业务,善管理,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第五十六条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在政治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五十七条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协助院党委按期完成系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合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的关系。第五十八条重视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院党委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班子成员思想解放,爱岗敬业,真抓实干,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明确、网络健全。总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建设第五十九条党支部设置合理。按照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健全,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切实落实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第六十条建立和完善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检查督促到位。党支部基础工作扎实。激励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六十一条党支部委员及其成员能正确履行职责,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保证学院和系的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第六十二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工作和行政工作配合默契。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在各自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收到群众好评。党支部所在单位风气正、工作到位、实绩明显。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第六十三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实行党员目标管理。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党组织生活的质量。认真制订党员年度创争规划,积极开展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做好每年一度的党内考核评比工作。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第六十四条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南化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建立一支人数较多、素质较好、机构合理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党总支委员联系要求入党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分子制度。认真执行推优、考察、公示和审批等发展党员的制度,严格程序、完备手续,把好新党员质量关。第六十五条做好院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按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按要求做好党内信息统计与上报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第六十六条努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第六十七条做好理论武装工作。坚持政治学习制度,精选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坚持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利用先进典型,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学生“学党章、学理论”小组开展活动。第六十八条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实际和国内外形势,加强师生员工的形势政策教育。统战和群团工作第六十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第七十条重视群团工作,指导它们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七十一条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做好系务公开工作。第二节考评办法第七十二条系党建工作考评目的:在党政共同领导运行机制下,使系党建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院交办的任务和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七十三条考评的组织领导及形式考评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考评小组对系级党建工作达标情况进行考评;各党总支对下设党支部达标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形式:采取党总支自我考评和院考评小组复评。第七十四条考评程序和办法(一)党总支自我考核。各党总支根据《南化院系级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考核,形成自我考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年中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自我考核等级和得分等。(二)考评小组复评。依据《南化院系级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党总支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而又有重点的考核。(三)党委审定。党委根据考评小组的复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审定考核等级、得分及反馈意见。(四)总支整改。党总支根据党委审定后的反馈意见,扬长避短,改进提高。第七十五条计分方法和等级标准(一)《南化院系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一级指标为5项,二级指标为24项,总计1000分。5项一级指标的分值(Mi=M1-5)为:M1=300分、M2=160分、M3=180分、M4=240分、M5=120分。24项二级指标的分值[即:N1(1-7)、N2(1-3)、N3(1-4)、N4(1-7)、N5(1-3)],在《评分标准》中分别列出。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将按评分标准把握确定。(二)为鼓励各党总支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另设特色工作附加分,满分为100分。由各党总支根据党建工作的突出成绩或经验提出申请,由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审定,特色分值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总支的重要参考。(三)考核结果的等级标准:1.优秀:应达到标准V≥900分。2.良好:应达到标准V≥800分。3.合格:应达到标准V≥700分。4.不合格:V700分。第七十六条评价与奖惩(一)考核等级在900分以上的,可参加“先锋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考核等级在800分以上的,一般称为良好;考核等级在700分以上的,一般称为合格;在700分以下的,称为不合格。党总支工作考评结果与总支书记的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年度推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依据。(二)对未达标的党组织,党委要求必须限期整改,同时加强指导工作。第三节附则第七十七条基础科学部、社会科学部、体育工作部、机关、后勤校产党总支(直属支部)因无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本办法执行。基础科学部、社会科学部、体育工作部党总支(直属支部)其具体党建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除M1-6、M3-4、M5—3外适用。机关、后勤校产党总支其具体党建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除M1-3、M1-6、M3-4、M5—3外适用。第七十八条《南化院系级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附表南化院系级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级指标及分值(Mi)二级指标及分值(Ni)考核内容满分值评分标准考评办法考核责任单位实得分一、系党组织建设300分(M1)党委要求60分(1–1)认真贯彻《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认真贯彻党委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党总支计划要体现全面性,目标明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照目标和计划,按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对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作出必要的分析;按时上交计划、总结。30计划不全面、目标不明确、量化不具体酌情扣10分;总结不全面、对存在问题的分析缺深度扣5-10;未按要求上交工作计划或总结扣5-10分。看计划看总结听汇报党政办每半年对本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每学期末对落实“保目标、攻难关”活动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我考核,提交考核报告。认真参加针对党总支书记举办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30未建立“保、攻”活动责任制扣10分;未进行专题研究扣5分;未进行自我考核和提交报告扣10分;未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扣5分。看材料查记录座谈组织部组织设置20分(1–2)系党总支成员分工明确,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时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交流思想,研究工作。20未明确分工扣5分;除书记、委员外,无党务工作人员扣5分;不按时换届扣10分。看材料查记录座谈组织部纪监审运行机制60分(1–3)党政共同负责;参与讨论和决定系内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有力。书记和系主任配合默契,除寒暑假外,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1次以上,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30没有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扣10分;党政分工不合作的扣10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好的扣10分。查记录座谈组织部纪监审会同行政领
本文标题:南化院系级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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