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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2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第五条学院对未能准时回校注册或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旷课或暂缓注册等记载,于每学期开课的第1天分别向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第六条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参加学习和考试,但不予成绩查询。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必修课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和掌握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二)选修课1.专业选修课: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技能的课程,在学院内选修;2.拓展选修课:跨专业、学院、校选修的课程,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第八条各类课程所占学分的比例:(一)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总学分的30%。具体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为准。(二)四年制学生必须修满16学分拓展选修课程,五年制学生3必须修满18学分拓展选修课程。其中,选修体育类课程学分不能超过4学分,文、法、经济类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和生命科学类课程4学分,其他专业的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8学分。第九条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与学期平均周学时数相对应。一般每学期按18周计算,某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程课时数/18,即每18个学时为1学分。(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即每36学时计1学分。(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具体由各学院规定,为必修学分。(三)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环节,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第十条原则上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为180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为250学分。具体情况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第十一条标准学分制(一)四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标准学分为40学分,五年制和八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标准学分为42学分。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后,每学年可按标准学分修读。(二)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的内容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创新学分评定的标准见《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第三章学分绩点4第十三条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一)按成绩折算绩点课程成绩为90-100分记为4.0-5.0绩点(90分为4.0绩点,91分为4.l绩点,以此类推,下同),优秀(A)折合4.5绩点;80-89分记为3.0-3.9绩点,良好(B)折合3.5绩点;70-79分记为2.0-2.9绩点,中等(C)折合2.5绩点;60-69分记为1.0-1.9绩点,及格(D)折合1.5绩点;不足60分和不及格(E)的绩点为0。(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课程学分绩点:先将学生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转换为绩点数,再将绩点数乘以学分数,即得出该生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时段学分绩点: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学分绩点。总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得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得该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不四舍五入)。第十四条学生在某一学年修读的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5者,可作为选拔优异生智育方面的参评条件之一。第四章主修与辅修5第十五条学有余力的学生除以本专业为主修专业外,还可以另选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接受辅修学生的专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第十六条辅修生应修够辅修专业40学分以上。修读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总学分不变。第十七条未修够辅修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辅修学分,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对因未修够主修专业学分而未能毕业者,无论其是否修够辅修专业学分,均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第十八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从二年级开始。各学院应于二年级第1学期开学后1周内将辅修学生申请名单审核完毕。各学院所接收的辅修生,其以前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必须达到或超过2.0。第十九条符合辅修条件且经批准辅修的学生,可选本学院的专业为辅修专业,也可跨学院选辅修专业。选本学院另一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申请攻读辅修/双学位申请表》2份,由学院院长批准,l份存学院,l份送教务处。选外学院的专业为辅修专业的,须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申请攻读辅修/双学位申请表》3份,经外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分别存本学院办公室、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辅修学生的学籍仍由主修学院管理,而辅修成绩登记则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凡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申报,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被批准辅修的学生若有辅修课程不及格,允许重修,但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若仍不及格,则取消辅修资格,其所得辅修学分记入6其选修课学分中。第五章双学位第二十一条双学位是指修读本校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的任意两个专业的学位。完成辅修相应专业学习的在校生,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者,可申请攻读第二专业(即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经第二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第二十二条接受第二十一条所指学生的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其课程为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含毕业论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符合毕业的其他条件者,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二十三条被批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如未能取得第一专业的学士学位,则无论其第二专业的学分修满与否、成绩达到规定标准与否,均不能对其授予双学位毕业证书,但如果其修读的课程、学分符合辅修专业毕业要求,可按辅修专业处理。否则其所修的课程成绩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成绩单中。第二十四条被批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未取得第一学位以前,其学籍由原学院管理,但必须在第二学位所在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在取得第一学位后,其学籍转由修读第二学位所在学院管理。被批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若有第一学位的专业必修课不及格,则暂停其修读双学位资格,待该课程重修合格后再启动第二学位课程。必修课重修2次仍不合格则取消修读双学位资格,其所得第二学位课程学分记入选修学分中。第二十五条毕业时未修完第二专业学位课程的学生,毕业后27年内可继续修读,但入读研究生的双学位学生,其第二专业的学位资格须同时取消。第六章选课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入校后的第1学期按规定课表修读,从第2学期开始,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选修课程。第二十七条选课时间(一)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公布下学期开课表(含课程编号、名称、简介、周学时、学分、课程类别、开课对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考试时间等内容)。(二)选课时间分为两个阶段1、预选阶段。学生于第17-18周在教务处选课学院系统中进行选课,选课范围包括必修课(含公共必修、专业必修)、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全校拓展选修课)。2、退、补、改选阶段。学生在第19周和下学期第1-2周对必修课、选修课进行退、补、改选。重修、双学位、辅修、返校重修及跨院学院选修课程的学生选课也在此阶段进行。(三)改选或补选,须经任课老师同意。第二十八条选课程序(一)教务处第16周公布开课表之后,各学院导师、教务秘书即向学生介绍下学期教学计划,并由导师指导学生选修。(二)从第17周到18周,在导师和教务秘书的指导下,学生在与校园网连接的计算机上选课。(三)第19周及开学第1-2周,对已选课程进行退、补、改选。重修、双学位、辅修、返校重修及跨学院选修课程的学生选课。(四)教务处对学生选课数据综合处理后,开学后第3周在网上正式公布学生选课一览表,由教务秘书将选课学生点名册打印给各任8课教师。第二十九条选课管理(一)教务处正式公布选课一览表后,学生必须跟班听课,参加考勤、考试。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载。(二)学校开设的拓展选修课不足30人的课程不设班开课。上述情况发生时,教务处及有关院学院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并通知学生改选。(三)凡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听课,亦不承认其考试成绩。第七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三十条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并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学分绩点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第三十一条对于采用考试周的专业,每学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可提前一周进行。第三十二条课程的学期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合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占20%-30%;在此基础上,再按每旷课1次扣除2分,计算其课程最终成绩。平时欠交某门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及学分绩点。第三十三条补考考试或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2次补考机会。第1次补考在课程结束后的下学期开学后进行;第2次补考时间,学生可以灵活选择,可在有该门课程(学时、学分等要求基本相同)的学期9提出申请,随该学期课程结束后的补考参加考试。最后一学期的课程只有1次补考机会,安排在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因在校外实习等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补考的,需学院出具证明送交考试中心(否则取消该次考试机会),返校后根据相关专业课程安排重新提出补考申请。因不及格而补考课程的考核成绩,如果“60分≤成绩<80分”按60分记载,“80分≤成绩≤100分”按70分记载。第三十四条免听课规定(一)被评为具备优异生培养资格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
本文标题: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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