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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现场作业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在操作、维护、检修、试验、施工等现场作业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不包括特种作业专门工器具和设施。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围栏(安全网),详见附表1。1.3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准入、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2定义2.1绝缘安全工器具,系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2-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一定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2.2登高安全工器具,系指具有足够机械强度,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供登高必须的工作条件,防止意外坠落,减轻坠落伤害的工器具。2.3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坠落、打击、电弧、灼伤、中毒、腐蚀、窒息等人身伤害;或者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具。2.4安全围栏(安全网),系指用于设置明显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3管理职责3.1公司安全监察部履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组织制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内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3)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管理;定期汇总、发布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4)对可能存在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组织鉴定;-3-(5)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直接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及时发出通报,必要时在公司系统停止使用该产品;(6)组织或参加电力安全工器具新产品入网使用的鉴定,审批新产品的试用。3.2各分子公司应明确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上级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2)制定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监督、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落实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3)履行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管理职责,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允许选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准入目录;每种电力安全工器具不得少于五个独立生产厂商,少于五个生产厂商的须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4)对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5)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新产品入网试点使用的总结、分析和评价;(6)对因电力安全工器具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对相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组织技术鉴定。3.3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上级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规定;-4-(2)明确电力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资金、购置、更新等计划,从上级公布的准入目录中选用电力安全工器具;(3)对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采购、试验和报废进行统一管理;(4)根据生产场所、运行设备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适用、足量、节约”的原则,配备确保安全生产需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5)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抽查。3.4各基层单位所属生产单位、部所、车间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和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更新计划,确保所属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情况满足安全生产需要;(2)对本单位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回收后交指定部门统一处置;(3)建立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台帐,全面掌握电力安全工器具配置、试验等情况;(4)组织班组开展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工作;(5)对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开展定期检查;(6)总结、分析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3.5各变电站、检修班、供电所等生产班组主要职责包括:-5-(1)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的规程规定;(2)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3)组织班组人员开展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培训,确保班组现场工作人员熟练、正确掌握使用方法;(4)建立本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包括配置台帐、使用记录、报废记录、试验周期一览表、使用说明书、试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等),做到帐、卡、物相符,记录内容齐全规范,定置管理;(5)定期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试验情况,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及时进行维护保养;(6)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开存放,及时回收、上缴已报废电力安全工器具;(7)及时报告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发现的问题。4选用条件4.1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并同时满足公司颁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4.2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6-产品名单中,选择有较为丰富使用经验的产品。未列入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范围的其他类型电力安全工器具,应从取得国家或行业生产许可的合格产品中选择。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公司安全监察部或各分子公司组织专家评价并确认合格,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方可推广选用。4.3严禁选择、购买和使用“三无”(无厂家标志、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力安全工器具。4.4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必要时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或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分子公司准入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留档备查。4.5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材质、样式和颜色应符合有关岗位工种操作、使用的安全要求。5准入5.1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准入管理。5.2各分子公司应定期公布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包括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名称、型号、厂家名单等)准入目录,并及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5.3各分子公司应定期总结、评估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情况,若发现电力安全工器具存在安全、质量、性能、服务等问题,应认真核实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准入目录。-7-5.4因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性能等原因造成事故或障碍的,各分子公司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安全监察部将协调各单位及时调整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6购置6.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满足物资采购的管理规定。6.2各基层单位应从上级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目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单位或公司系统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成熟产品。6.3签订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合同时,至少应明确生产厂家承诺履行以下责任:(1)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质量保证和技术指标负责;(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相应备品、备件;(5)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6)对被强制要求退出使用的产品,未使用过的应全数全额退款;已使用的应根据使用年限按适当比例全数退款;(7)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内容、项目符合要求并属实;新型产品应有机械、电气、安全检测试验的数据报告;7验收7.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应满足物资验收的管理规定。-8-7.2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货验收时,应同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并集中存档备查。7.3电力安全工器具验收时应进行抽样检验。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相关验收抽样制度,明确抽样比例和验收标准。8试验8.1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经出厂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国家和行业规定应进行型式试验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并达到试验标准。8.2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DL408-91、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下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部分DL5009.2-2004,下同)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及规范,进行周期性预防试验,试验周期、电压等级、静拉力等应满足相关规程要求。未规定周期性预防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或检查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并确认安全可靠,做好检查记录。8.3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承担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的部门或单位;自身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资质的其他单位承担试验工作。8.4电力安全工器具试验后,试验报告应至少保存一个使用周期,直至出具下次试验报告为止。8.5电力安全工器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试验并确-9-认合格后方可使用:(1)自行设计、制造、组装的;(2)更换关键零部件的;(3)绝缘、机械性能存在疑问或发现缺陷的;(4)发生质量问题的同批次产品;(5)超出定期检验周期的。8.6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或检验单位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合格电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使用方便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无法在电力安全工器具本体上粘贴标签的,应在其保管存放盒醒目位置粘贴。9保管9.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有关要求。9.2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类列册登记,记录编号、规格、制造厂、出厂日期、试验检验情况等内容,帐、卡、物一致。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出厂说明及有关技术资料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9.3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编号,定置存放,存放处应设有标志和定置摆放图。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编号应与存放处编号一致,对号入座,同一班组的同类型电力安全工器具编号不得重复。9.4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10-度(-15~35℃)和相对湿度(50%~80%)适宜、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9.5安全带、安全绳、升降板、脚扣、梯子等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或柜内。9.6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9.7遮栏(围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室内或柜内。9.8具备条件的单位或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室,与其他生产工器具、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等分开存放。10使用10.1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应熟悉、正确掌握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出厂说明和有关技术规范使用,不得超出铭牌限值和技术规范。严禁拆卸电力安全工器具上安全保险装置。10.2电力安全工器具未经检查和试验的、检查或试验不合格的、超期未检查或未试验的不得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挪作它用。10.3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以下项目:(1)试验合格证是否有效;(2)外观观察和检查是否正常;(3)零部件是否缺失;-11-(4)连接部位是否松脱;(5)绝缘工器具是否潮湿、污浊;(6)承力部件是否存在断裂前兆;(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10.4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公司电气操作导则》、《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等规程规定的要求。10.5需要确保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在运输过程中应放置在专用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受损和弄脏。11报废11.1电力安全工器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1)经试验、检验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3)外观检查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的。11.2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回收,不得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严禁继续使用。11.3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报废电力安
本文标题: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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