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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工作始终作者:发布时间:2011-06-3013:38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11年1月10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更加注重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更加注重维护民利、保障民生,更加注重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2011年4月8日出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不断以惩治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件大事,同党内不同时期的各种腐败现象进行了长期坚决的斗争。正值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之际,回顾反思中国共产党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同腐败作斗争的成功实践,梳理探讨中国共产党为预防腐败而采取的新举措,对于目前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党的制度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使党的工作和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党的制度建设不仅是党的建设的手段和途径,也是党的建设的目的和根本出路,制度建设具有强制性、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既是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又为实施有效监督和惩治越轨者提供了准绳和依据。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制度建设与创新。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也告成立。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里对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罪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明确的处理办法,这是新中国刑事立法领域的第一部重要法律条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藉以加强党的纪律,主要任务是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突出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就领导干部生活、工作待遇等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1979年11月13日)、《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行规定》(1983年5月21日)、《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1989年8月17日)、《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套和使用管理的规定》(1989年9月6日)、《关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1989年9月18日)、《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1995年4月30日)、《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1997年5月25日)等。就经商、办企业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4年12月3日)、《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1985年5月23日)、《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1988年10月3日)、《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1988年10月3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4年12月12日),等等。目前来看,以上各项制度都在良好运行当中,着力解决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的问题,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这对于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党的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5年1月中央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既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中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最近一段时间,为了预防腐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为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反腐败有益经验,中国还批准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8年1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2008年5月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2009年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又作了具体部署,它主要包含四个子系统:一是教育,二是制度建设,三是监督,四是惩治。这些能产生巨大的政治压力、道德压力和社会效应,从而起到遏制腐败、监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办事的作用。党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国纪律监察机关共立案400多万件,处分违纪党员370多万人,仅200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11月份就查处106626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5353人,给予政纪处分29718人,如陈绍基、王元华等15位省部级高干纷纷落马,创下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纪录,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受关注程度在热点问题排行中降到第8位,而1997年—2000年曾连续4年位居榜首。可见,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认可。(侯晋雄作者来自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
本文标题:制度建设贯穿反腐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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