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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电话:010-51657222400-6300-999微信号:yixue99卫生系统考试试题:药品管理法考试试题更多相关内容:卫生系统考试试题(点击可查看)导语:药学专业也会涉及到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的学习。备考医疗卫生系统招聘考试,考生要熟练掌握我国现行的、最基本的、最稳定的、最重要的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复习时,应该严格按照《考试大纲》中所规定的掌握、熟悉和了解的内容提示,掌握复习的程度和广度,合理安排时间。一定量的练习题可以帮考生更好的巩固这部分的知识。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专项判断练习题,中公卫生人才网,帮助考生顺利备考!1、某药厂上市销售的国内独家新药其药品通用名称可作为药品商标使用。()2、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费由被抽查单位支付。()4、经医疗机构培训的非药学技术人员可以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5、医疗机构配制的疗效确切的制剂,可以在市场上销售。()6、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业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控制措施。()7、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8、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9、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10、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可直接调用企业药品。()11、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12、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13、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及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电话:010-51657222400-6300-999微信号:yixue9914、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15、销售药品或调配处方时,除非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名,否则应拒绝调配超剂量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16、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缺货时可以更改或者代用。()17、研制新药,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1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1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20、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2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物价、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22、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参考答案:1-5错对错错错6-10对错对错错11-15错对错对对16-20错对对对对21-22对对
本文标题:卫生系统考试试题药品管理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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