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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专业竞赛复习参考资料专题一:卫生检疫专业法律法规负责人:付维明复习要点:1.《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1.1《国境卫生检疫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国境卫生检疫法》立法的目的是,通过实施国境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体健康。1.2《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对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对国境口岸的卫生要求是:(1)国境口岸和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生活服务单位以及候船、候车、候机厅(室)应当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通风良好;(2)国境口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啮齿动物、病媒昆虫,使其数量降低到不足为害程度。仓库、货场必须具有防鼠设施;(3)国境口岸的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保持国境口岸清洁卫生。1.3在国境口岸或交通工具上发现啮齿动物有反常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如何处理?在国境口岸发现啮齿动物反常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时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对污染处所和周围环境实施灭蚤;(2)必要时实施消毒;(3)死鼠立即盛装盛鼠箱送检验室作鼠疫菌检测,如能采血还要作血凝试验。1.4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的工作范围,是指为国境口岸服务的涉外宾馆、饭店、俱乐都,为入出境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单位和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和货物实施检疫、监测、卫生监督的场所。1.5《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对入境交通工具实施卫生处理?《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3)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病媒昆虫的。1.6解释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细则所称的有关名词:“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染疫嫌疑人”指接触检疫传染病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卫生处理”指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传染病监测”指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发生、发展和流行。“卫生监督”指执行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所进行的卫生检查、卫生鉴定、卫生评价和采样检验。1.7《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对临时检疫是怎样规定的?来自国内疫区的交通工具,或者在国内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向到达的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报告,接受临时检疫。1.8《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传染病监测的对象包括哪些?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物品以及病媒昆虫、动物.均为传染病监测对象。1.9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哪几种疾病的外国人入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所发现的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入境。1.10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对鼠疫、霍乱、黄热病的潜伏期是如何规定的?(1)鼠疫的潜伏期为6日;(2)霍乱的潜伏期为5日;(3)黄热病的潜伏期为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1《传染病防治法》中将传染病分为几类,都包括哪些疾病?《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2.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应如何进行通报?《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2.3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应负哪些法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国际卫生条例(2005)》3.1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目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目的是以针对公共卫生危害、同时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方式,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公共卫生应对措施。3.2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属于执行该条例的哪类机关?国务院指定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为执行该条例的口岸主管当局。3.3每个缔约国在获得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卫生危害证据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报告世界卫生组织?每个缔约国应当在获得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卫生危害证据后的24小时内报告世界卫生组织?3.4《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地点是如何规定的?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应当位于口岸办公、生活区的下风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50m,面积不少于1000㎡。3.5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发生哪些病例应当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发生天花、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患流感、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病例应当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3.6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哪几类?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3.7《国际卫生条例(2005)》管理的范围从3种检疫传染病扩展到由哪些因素引起的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国际卫生条例(2005)》管理的范围从3种检疫传染病扩展到由生物性、物理性、化学性、核及辐射性因素引起的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3.8口岸应具备的随时能力包括哪些?(1)能提供地点适宜的医疗服务机构(包括诊断设施),足够的医务人员、设备和场所,以使患病的旅行者得到迅速的诊治;(2)能调动设备和人员,以便将患病的旅行者运送至适当的医疗设施;(3)配备受过培训的人员检查交通工具;(4)通过酌情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确保使用入境口岸设施的旅行者拥有安全的环境,包括检查饮水供应、餐饮点、班机服务设施、公共洗手间、固体和液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其他潜在的危险地方;以及(5)制定尽可能切实可行的计划并提供受过培训的人员,以控制入境口岸及其附近的媒介和宿主。3.9口岸应具备的“应对可能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包括哪些?(1)通过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适当的应对措施,包括在相应的入境口岸、公共卫生和其他机构和服务部门任命协调员和指定联系点;(2)评估和诊治受染的旅行者或动物,为此与当地医疗和兽医机构就其隔离、治疗和可能需要的其他支持性服务做出安排;(3)提供与其他旅行者分开的适当场地,以便对嫌疑受染或受染的人员进行访视;(4)对嫌疑旅行者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检疫,检疫设施最好远离入境口岸;(5)采取建议的措施,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进行除虫、灭鼠、消毒、除污,或进行其他处理,包括适当时在为此目的特别指定和装备的场所采取这些措施;(6)对到达和离港的旅行者采取出入境控制措施;并(7)调动专用设备和穿戴合适个人防护装备的受过培训的人员,以便运送可能携带感染或污染的旅行者。3.10释该条例中的有关定义“受染”是指受到感染或污染或携带感染源或污染源以至于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主管当局”是指根据本条例负责执行和采取卫生措施的当局。“污染”是指在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在消费产品中(上)或在其他无生命物体(包括交通工具)上存在可以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性病原体或有毒物质。“无疫通行”是指允许船舶进入港口、离岸或登岸、卸载货物或储备用品;允许航空器着陆后登机或下机、卸载货物或储备用品;允许陆地运输车辆到达后上车或下车、卸载货物或储备用品。“卫生措施”是指为预防疾病或污染传播实行的程序;卫生措施不包括执行法律或安全措施。“隔离”是指将病人或受染者或受染的行李、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与其他人员和物体分开,以防止感染或污染扩散。“医学检查”是指经授权的卫生人员或主管当局直接监督下的人员对个人的初步评估,以确定其健康状况和对他人的潜在公共卫生风险,可包括检查健康证书以及根据个案情况需要而进行的体格检查。“公共卫生风险”是指发生不利于人群健康事件,特别是可在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根据本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一)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4、《艾滋病防治条例》4.1《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4.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艾滋病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应做好哪些保密工作?《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4.3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血液、组织、器官等,进口口岸的检疫机关应如何进行处罚?《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4.4本条例中“艾滋病监测”用语的含义?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4.5本条例中“艾滋病检测”用语的含义?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4.6本条例中“行为干预措施”用语的含义?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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