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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三部电动车辆管理规定一、本规定的电动车辆是指生产班巡检所用的电动车。二、管理划分1、1号电动车的管理责任人为生产班当班值班长。三、职责1、跟班安全员负责指导、督促本班所属电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监督本班组电动车辆的安全、规范使用。2、各管理责任人负责检查、考核各班电动车辆的维护、保养、交接班的执行情况。四、驾驶员资质1、在企业没有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电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C类或A\B类的驾驶证方可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2、班中各岗应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本岗驾驶员名单,持驾驶证复印件到班组安全员进行处电动车驾驶人员登记。五、车辆使用1、各班所属的电动车不得私自班中转借,必要情况下须由值班长同意。2、驾驶员驾驶电动车辆前,应检查胎压、电瓶电量、大灯、转向灯、倒车蜂鸣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3、电动车限在本厂范围内行使,应靠右行驶,不得在本厂范围外的公路、街道上行使。直行道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弯道限速5-7公里/小时,阴雨天气速限5-10公里/小时。遇到其他机动车要主动停车、让行。3、电动车不得超载、超员驾驶,除驾驶员外,电动车辆(不含升降车)乘坐人员不得超过4人,行驶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有危险驾驶行为,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严禁使用电话;无关人员严禁驾驶与乘坐,车辆严禁挪作它用。5、电动车停放时应拉起手刹,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应急出口,不得停放在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路线上。6、生产班的电动车不使用时应停放在车间大厅门口东边。六、车辆充电1、使用人应随时观察电动车辆电量情况,发现电量不足应及时充电,严禁电量不足强行行使;跟班安全员负责监督充电使用情况。2、电动车辆充电必须在指定区域3号变压器室,其他地方严禁进行充电。3、充电过程中管理责任人及跟班安全员应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安全检查,观察充电电流、电瓶温升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充电过程中,充电区域严禁有动火作业或其他明火进入。5、充电完毕应及时将充电控制空开关闭。七、维护、保养1、运行班按月度轮流对电动车进行清擦保养,班组每周应指定驾驶员(按动力中心、变电站、锅炉房、跟班安全员/班组长顺序依次从每月第一周)对电动车辆进行清擦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八、车辆交接1、运行班电动车在交接班时由当班、接班生产班值班长共同对车辆的状况进行交接,交接时有问题应填写清楚,并双方签字确认。九、考核2、保养责任人未及时对车辆清擦保养、充电后未及时关闭电源、电量不足时强行驾驶、扣罚本月绩效0.25分;3、驾驶员违章行驶、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私自转借车辆的经检查发现后,扣罚本月绩效1分。4、不按规定进行周检、不及时充电、车辆带病运行的,检查发现后扣罚本月绩效1分。5、班组成员无证驾驶的,直接扣除本月绩效5分,并在全车间进行通报。6、班组各岗人员依照电动车辆管理规定累计扣罚绩效满3分者(当年),取消其驾驶电动车辆资格。7、其他未尽事项,依照厂、车间的有关规定执行。制造三部乙班2016年7月22日电动车辆清擦保养记录车辆编号:年月序号清擦保养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1车身清洁,无灰、泥2工具箱内清洁,无杂物班次保养人签字:备注:清擦保养人员对照清擦保养内容对车辆进行保养后,在相应的日期列内打“√”,并签字确认电动车交接记录车辆编号:序号交接人接收人交接日期交接存在的问题运行班组岗位人员电动车辆安全驾驶承诺书承诺人班组跟班安全员管理责任人驾驶证复印件:承诺词本人自愿遵守车间及班组电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承诺人签字:日期:班组意见日期:部门意见日期:
本文标题:制造三部乙班电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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