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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管理方(乙方):上海岩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岩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该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承租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管理服务范围、期限和内容1.1甲方承租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336号室房屋(以下统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2管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租赁合同期限一致,另有约定除外,甲方委托管理服务内容包括: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2)物业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甲方自行增加的设备设施除外)3)确保大厦的安全及公共秩序;4)大厦公共部位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部分的公共安全秩序管理;6)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7)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垃圾清运;1.3乙方管理甲方租用区域收取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不包括下列内容:1)甲方自行产生的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支付。2)物业承租人或使用人租赁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费和绿化服务(养护)费,及甲方室内使用相关电器、设备维修、更换的费用。第二条物业服务费2.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2.2物业管理费按照租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_0.2_元计算,即该房屋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天物业管理费*建筑面积*365/12)为(人民币)元;2.3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即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具体支付如下:首期物业管理费: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应支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共计RMB元(大写:);其余:甲方应不迟于每季度租期到期前5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下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2.4在合同签订5日内,即甲方在支付首期租金时应向乙方支付保证金,该保证金金额为该房屋两个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则乙方有权以保证金抵付甲方应付款项。2.5合同期内,乙方若统一调整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相关费用,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则甲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将于该一个月期满时相应调整。2.6甲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付款,应支付到指定的账户:户名:上海岩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帐号:2900000310120100035303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有权了解和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应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行为。3.2应当遵守嘉定科创大厦《管理公约》、《治安消防协议书》及其各项管理制度等。应当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3.3甲方负责的租赁范围内卫生、治安、消防、绿化、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4甲方进行房屋装修时请向乙方提供详尽的装修方案,其应先行获得乙方的批准,方可委托具备法定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甲方及其装修单位应遵守乙方制定的装修流程标准。装修完工须经乙方或有关政府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开业。3.5乙方因大厦管理和设备维护等需要进入甲方租赁区域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到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3.6甲方不得在本大楼内动用明火。亦不得在本大楼办公区域建造、使用厨房设施、设备。3.7甲方不得在本大楼所属区域内携带、豢养非观赏类宠物。宠物猫类、犬类禁止进入本大楼。3.8甲方不得在本大楼所属区域内使用或销售有强烈异味物品。第四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4.1依法管理,对违法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4.2接受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3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商场共用设施的维护管理。4.4下列事项乙方无需承担法律责任1)甲方违法经营2)甲方故意破坏或非正常使用办公设备和设施。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4)非因乙方造成的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通讯、排污等)中断。5)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6)突发事件发生时乙方为维护商场公共秩序而采取的紧急措施。7)非乙方故意或过失,或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8)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委托人违反上海岩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而造成损害的。9)甲方按本合同应进行保险而未投保的。10)甲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损害的。11)甲方及其雇员的人身、财产保险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5.1合同期内,甲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偿还乙方代付的供应使用费(包括但不限水、电费等)及其它费用,逾期一天按拖欠金额(0.3%)计付滞纳金,逾期5天以上,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相关服务。如果乙方仍提供服务的,甲方仍需按标准支付,逾期支付的每天按应收金额的(0.3%)计收违约金。5.2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甲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财产损失.第六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6.1合同期内,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未经双方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6.2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6.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第七条其他7.1甲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了解乙方所有管理规定,如该管理规定中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7.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7.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办公楼物业管理合同(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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