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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24-2015动力电池性能检验规范1、目的为了规范动力电池参数测试及性能检验工作,使动力电池电池总成符合我国有电池的设计标准及技术条件,保证总成出厂质量,特制定本规范。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动力电池性能及功能检验要求。3、引用标准GB/T18384.1-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18384.3-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GB2894-1996安全标志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QC/T897-2011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GB/T17619-1998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27930-20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0234.2-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1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4、外观检验4.1电池箱本体状态正确;电池箱接线盒盖正确,接插件型号及引出线束正确、无损坏;外观无斑点、锈蚀、油污;4.2电池箱连接器装配正确,且总正,总负有明确的标识或防呆设计;4.3动力电池安装孔尺寸公差应满足GB/T6414-1999中的有关规定4.4动力电池外部有强电指示,且有铭牌。5.电性能检验5.1开路电压测量使用万用表测量蓄电池的开路电压,不得超过在厂家提供的标称范围的0.5%。5.2容量测量在20±5℃条件下,使用0.5C电流放电,至SOC为0(总电压低于V),以0.5C电流进行充电,至SOC充充满,计量充入的电量是否与电池标称一致。5.3绝缘电阻测试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分别测试电池总正、总负对地的绝缘电阻,要求500Ω/V5.420℃放电性能在20±5℃条件下,车用动力电源系统先用A电流放电至V,搁置0.5h,然后以A电流充电2h,再改用A电流充电1h,搁置0.5h,以A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V,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60min。如放电时间达不到要求,可允许至多3次充放电循环。6.BMS功能检验6.1BMS通讯功能测试通过CAN卡及上位机界面,BSM通讯功能正常,能接收和发送正确保温。6.2BMS充电控制功能测试将BMS连接充电机,测试BMS能正常与充电机进行通讯,且可以正常充电,充电达到电池满电时可以自动降低充电电流,直至停止。6.3SOC精度测试参考QCT897-2011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中规定的试验方法,SOC误差满足标准要求。7、工具:绝缘电阻表、电池放电设备、万用表、示波器、电阻负载、CAN卡。
本文标题:动力电池入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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