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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朔州市创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第二稿)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五城联创”活动的总体部署,依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双拥强军”、“双拥兴市”、“双拥惠民”理念,着眼于巩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把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开创我市双拥共建工作全新局面,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与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二、总体目标2013年,实现山西省双拥模范城命名。2014年,力争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命名。三、工作任务(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1、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朔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要把创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2-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和政府工作报告、驻军党委工作报告内容,确保双拥工作落到实处。2、建立健全以军地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双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市、县(区)两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建立完善军地合署办公制度,认真落实双拥办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场所和日常办公经费,充分发挥其综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交流经验和沟通情况的作用。双拥办日常办公经费和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3、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双拥工作机构,做到有牌子、有双拥工作职责、有工作计划及活动记载。4、村(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业、部队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活动。5、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和驻朔部队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分析双拥工作新形势,研究双拥工作新情况,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做到会议、活动有记载。6、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双拥工作,经常听取双拥工作情况汇报。军地各级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双拥活动的开展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关心优抚对象的工作和生活,热情接待、处理他们的来信来访,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7、建立市党政主要领导与驻朔部队联系点制度。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一次,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3-政策,教育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解决部队的实际困难,指导联系点的双拥工作。各联系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并配备活动登记本,做好联系活动记载。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军分区、市编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朔部队、各县(区)(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将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驻朔部队、各县(区)2、报社、广播、电视、文化等单位,要着力做好双拥宣传工作。《朔州日报》要开辟双拥专版,每月刊发双拥稿件2篇以上;朔州广播电台要开设双拥之声节目,每月要有双拥内容报道;朔州电视台每周要播一次双拥新闻,在转播《新闻联播》后要打出双拥宣传标语;市双拥办要继续办好“朔州双拥信息网”,市直建有网站的单位和驻朔部队要在网上开辟双拥园地或专页,办好“数字双拥”;市双拥办和军分区要发行《双拥简报》,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好经常性的宣传,及时交流全市双拥工作信息和工作经验,反映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的好典型;各新闻单位和驻朔部队要重点宣传报道双拥工作先进经验、典型-4-人物及有影响的双拥活动,争取在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播放或刊登,提高朔州市双拥工作的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军分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朔州日报社、朔州广播电台、朔州电视台、市新闻中心、驻朔部队、各县(区)3、为加大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宣传力度,各双拥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在繁华路段制作双拥固定宣传标牌,特别是有设置大型宣传标牌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的制作要求,努力完成好标牌设置任务,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建设、规划、市政、园林、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宣传标牌的设置提供方便。市民政局负责命名一条双拥路。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4、驻朔部队要充分利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有电视台、广播站的单位要运用广播、闭路电视等形式经常宣传双拥工作,进一步提高支持和服务“第二故乡”建设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军分区责任单位:驻朔部队5、宣传部门要制定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和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实施方案及符合朔州实际的国防教育制度,编写教材。组织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单位,依托烈士陵园、纪念馆(堂)、民兵训练基地等,采取会议、政治学习日、组织生活会、学习班、培训班、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广泛运-5-用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力争全民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70%以上,民兵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国教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双拥办、各县(区)6、市委党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以《国防教育条例》、《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为教材,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使党员和干部的受训率达到50%以上,努力培养一支基层国防教育的骨干队伍。牵头单位:市国教办责任单位:市委党校7、教育部门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市各类学校教育之中,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高级中学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展新生军训工作,时间7天至14天,在校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国防意识。牵头单位:市国教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8、驻朔部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帮助地方各级机关特别是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搞好军事训练,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驻朔部队-6-9、加强国防教育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培训基地、训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教育机构和场所的作用,有效增强国防教育的渗透力、感染力。牵头单位:市国教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各县(区)(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1、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大力支持部队军事斗争准备,配合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军分区、各县(区)2、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活动,协助部队做好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支持官兵开展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为部队的军事斗争准备提供技术指导和器材、设备等方面的帮助,支持部队的民用科技立项,鼓励申报地方科研成果奖。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各县(区)3、积极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各级各部门按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军事需求的要求,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7-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各县(区)4、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好军事设施。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5、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积极协助搞好营房、经济适用房、交通运输、机械维修、油料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减免配套费用;粮食、供水、供电、燃气等企业优先安排部队的粮食、水、电、燃气等军用物资需求,保证及时、优质、按量供给。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石油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各县(区)6、为驻地官兵及优抚对象搞好优质优待服务。车站、医院、通讯、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置“军人优先”、“军人窗口”或“军人免费”等标识,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并确定优抚医院一所。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各县(区)7、“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要积极走访慰问驻朔部队,倾听官兵对地方的意见,驻朔部队要到地方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巩固和发展-8-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努力使各项活动主题鲜明、内容实在、形式活泼。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驻朔部队、各县(区)(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1、驻朔部队要围绕“五城联创”认真制定拥政爱民计划,大力开展拥政爱民活动。要发挥“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的优良传统,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街道)、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驻朔部队要把扶贫帮困、助学兴教纳入援建工作计划,团级以上单位帮扶1-2个贫困村,营连级单位建立1个扶贫联系点。采取多种形式援建贫困学校。团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联系2-3名贫困学生开展结对助学。积极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3、驻朔部队要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要制定完善抢险救灾、应急维稳等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积极参与地方平安建设,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共建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平安乡镇等共建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和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4、驻朔部队要积极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官兵利用义务劳动日和双休日开展小流域治理、荒山荒坡改造和植树造林活动,-9-进一步扩大“国防林”、“双拥林”和“民兵林”建设规模,绿化美化驻地环境。5、驻朔部队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做到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形象良好。牵头单位:军分区责任单位:驻朔部队(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1、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综合性的双拥政策规定。牵头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区)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达到国家规定,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破旧危房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切实改善和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结合农村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县(区)-10-3、落实好军人优待政策。协调市有关部门,确保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免费参观游览市内公园、博物
本文标题:双拥模范城创建实施方案(第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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