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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睿唯酒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新会路437号一层C区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签合同需事先签署新员工入职登记表,试用期结束后签署劳动合同。签订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签,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定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分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应签章,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要填写的空栏,划上“/”。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歇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六、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为简历劳动关系,明确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资源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自2016年月日至,共年。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为入职后30天。第三条:录用条件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试用期具体考核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第四条:乙方不得伪造虚假信息,不得隐瞒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有竞业限制协议,不得在外兼职。三、工作内容第五条:双方确认,乙方的工作岗位为派送员,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甲方在上海的实际经营地及所属个站点所在地。第六条:乙方应按欠款所指向的工作内容的标准,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收甲方的考核。第七条:双方约定: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依据此考核的情况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薪资;乙方在接到甲方符合约定条件的岗位变更书面通知后,应当按通知说所规定的日期到新的岗位工作,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则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该岗位,本合同自行终止。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第八条: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实行计件工作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制定排班表轮班工作。第九条:乙方必须在入职7天内办理上海市D类健康证。乙方入职需自带合法、适行的电动自行车。第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五、劳动报酬第十一条:本合同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薪资详细见薪资方案。(由邮件形式下发到每个支队站长处)第十二条:甲方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以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形式支付。六、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甲方应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承担缴费义务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如社保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管理的,或在原单位缴纳的,应在入职协议内写明。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商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甲方依据自身经营状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福利待遇。七、劳动纪律第十七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进行公示。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菜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八、劳动合同变更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九、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应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得甲方同意可以提前的,则提前离职。并归还公司所有物资,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原价给予赔偿。物资价格如下:外卖箱110元/个。雨衣50元/套,防水手机套10元/个,马甲20元/件,冲锋衣80元/套,棒球衫95元/套,头盔55元/个,腰包35元/个。未具体列明的,价格参照购买单据。第二十二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缩写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一句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六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第二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等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如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十一、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规章制度:乙方确认已经阅读、查阅、学习并完全理解甲方依法制定并工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乙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1)认识管理制度;(2)信息安全规定;(3)办公秩序管理规定;(4)考勤管理规定;(5)薪酬管理制度;(6)绩效考核制度;(7)操作标准手册;2、行业规范:乙方确认已经了解行业规范,乙方承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离职半年内,不到与甲方有竞争,合作关系的公司充实同种性质工作,如有违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对甲方造成损失大于5000元的进行等价赔偿,如乙方拒绝支付,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3、责任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如下此类的:带头闹事、教唆他人闹事、罢工,以及其他影响甲方企业正常运转的。乙方应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无法量化计算的,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三千元整。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双方时候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第三十二条: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乙方在甲方登记的入职登记表信息中所录入信息,如手机短信通知,文书送达地址为准。信息或者邮寄的,在信息发出或邮寄三天后视为送达并已阅。乙方如变更之前所入的信息,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视为原登记信息有效,甲方按照原手机号码、地址发送,即视为送达。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条: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工资薪酬制度;2,外卖员奖惩制度3,物资领取清单奖惩制度一、外卖员必须了解所属支队周边的环境,熟悉餐厅各类菜式的价格、特点,熟悉外卖单、接听电话的程序,在调度及区域经理的安排下,做好外卖派送服务工作。二、做到热情有礼,服务周到。无论客人外卖的单价及送餐距离如何,都要热情周到。自带零钱,自备发票(如顾客需发票,以订单标注为准)。如有疑问,要耐心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使他们对公司及蜂鸟有所了解并有好感,给他们留下好印象。三、送餐必须要做到快速准确,礼貌。四、要做到八不准:(1)不准临时提高菜价与客人索要差价;(2)不准收取顾客小费及其他任何物品;(3)不准故意逗留外面,隐瞒工作实情;(4)不准喝顾客的茶水及抽烟;(5)未经许可不准入顾客大门;(6)不准入顾客屋里坐;(7)不准舍远求近;(8)不准在顾客面前作任何工作抱怨。(9)上班时要开启软件,在上班期间私自关软件的,视同为旷工。五、情况反馈:遇到顾客投诉、抱怨时,要遵循公司处理顾客投诉程序的规定进行,必须随身携带笔记本和笔,以便记录顾客投诉。每日下班前将客诉情况向区域经理汇报。六、外卖人员必须善待自己的外卖工具(例如:电动车),定时保养、清洁,不得随意动用外卖电动车做私人事件(公司车辆),有特殊情况要向前台或店长申请。八、考核指标1.客户投诉的,对客户不礼貌影响公司及蜂鸟形象的。罚款100元.2.派到手里的单子,必须送,否则自行买单。3.派送途中因自身原因将货物损坏的,按订单价给予赔偿,不满50元的按50元计算。4.超时送达的订单不在绩效考核内。5.异常订单、疑似欺诈订单,不在绩效考核内。6.上班时间无及时到位的,迟到而影响餐厅正常运作的,按200元/次处理。7.带头闹事、教唆他人闹事、罢工、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赔偿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损失无法量化计算的,一次性赔偿公司人民币3000元。7.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服,佩戴头盔及工作证件。九、派送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不按照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或者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我司不承担事故责任,全权由派送员自身承担。十、如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接收订单但商家实际仍有订单需要配送的,应及时汇报区域经理,经区域经理同意后在跟商家索取小票留底,于每日下班前及时交付区域经理进行登记。本人已经熟读上叙管理条例及明确薪资标准,自愿成为蜂鸟直送的外卖派送员,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相关人员管理。(以上条例为暂行条例,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劳务合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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