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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宜昌源润纺织有限公司及其全体员工。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等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责任和义务。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二章员工的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员工应聘宜昌源润纺织有限公司岗位时,应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并持有身份证或者户口薄等有效证件,经测试合格录用后,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登记照片2张,在公司进餐的需交IC卡押金10元,特定岗位交工容具保证金100元,保证金离职时退还,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而自动离职的,工容具根据损坏或磨损程度扣除其保证金。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满不合格而公司不录用的,公司退还保证金。身体有疾病的应聘人员,在本公司正式录用前应向公司说明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视欺诈行为无条件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者;(2)被判徒刑或治安案件尚未结案者;(3)吸食毒品者;(4)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5)品质恶劣,曾被其它单位开除者;(6)与其它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者;第七条新员工(不含熟练工)进公司试用期为一个月,培训试用期间发给培训工资。凡是保全岗位、技术岗位学徒期为三个月,其工资发放见细则。新员工进公司后,由公司或车间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各及种规章制度学习和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首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距离退休年龄在三年内除外。员工离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旷工、自动辞职或合同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扣除600元违约金以及由此给企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非熟练工进厂的除扣除违约金外还须扣除相关培训费用。如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要求辞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不扣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凡是经过企业培训了的重要岗位技术或操作人员要求辞职的,需支付教育培训费用,方可解除劳动关系。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以提供虚假简历与证件资料或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申请书、离职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有任何虚假的,或隐瞒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4)因乙方失职,使甲方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或者累计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同时应赔偿甲方直接与间接的损失;(5)乙方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及不正当行为的;(6)个月内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十天以上的,一年之内累计十五天或以上的;(7)鼓动、煽动或参与闹事、罢工,严重影响生产秩序的;(8)私拿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9)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10)泄露甲方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的;(11)违反社会道德或被公司管理层讨论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12)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不能上班的;(14)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辱骂同事、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15)甲方根据需要调整乙方岗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安排。第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法律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实全年综合计算劳动时间工作制。长白班员工工作时间以月计算,全年平均每月休息4天,休息时间由各部门自行调节安排。运转班实行三班三运转制度,日工作八小时,工资计件制。每月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允许轮换安排休息,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十天以上、累计旷工十五天及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可享受婚假三天。育龄期女工的产假按国家法规休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父母、子女或配偶),可凭户口所在地死亡证明享受丧假3天。第五章员工待遇第十三条公司白班员工实行技能岗位工资制,设备人员结合实行月度浮动工资制(具体见细则),三班工人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实行计件工资制。第十四条公司实行补贴式工作餐,员工在食堂进餐个人每餐只出2元。第十五条为了更好更合理完善劳动关系规范公司管理,稳定员工队伍,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为正常出勤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新工连续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并继续在企业入职者,应该申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熟练工可视情提前参加养老保险。外聘人员不便直接由公司购买劳动保险的,可按本公司员工购买标准预以报销,公司可另外为其购买工伤保养。第十六条公司第一次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公司连续工作达3个月的,公司将为该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今后凡新进人员在公司连续工作达到6个月以上并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公司为其购买医疗保险。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按工伤报销规定报销医药费,工伤住院期间工资按企业有关工伤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劳动纪律第十八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考核标准,对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1、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负责的完成好本职工作。不得串岗、睡岗和离岗(因公除外),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中溜。不得在工作场所高声喧哗,疯赶打闹,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场所严禁打牌赌博或者自行组织的其他娱乐活动。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喝酒,工作期间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工作。2、所有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车间、工序要详细记录员工的原始考勤,月终汇总并上报人事部至财务部。3、缺勤不能上班的,应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月底随同考勤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连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长审批,3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由车间主任审批,十五天以上由公司领导审批。4、班中外出办事,一律凭出门证外出。班中人员外出未出示出门证的,门房不得一律不得放行,强行出门将作旷工处理。5、迟到早退1分钟至10分钟每次扣10元,10分钟以上每次扣20元。6、当班人员被查出睡岗、脱岗、串岗、闲聊、打闹等违章情况,视情考核5至20元/每次,并记录在档。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予以不断补充、修改或完善。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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