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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三重市五華國民小學校門前仁義街通路使用問題及解決方式建議案壹、學校基本資料:撰稿人:總務主任謝正平一、班級數、學生數:班學年人度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幼稚園資源班合計班人數班人數班人數班人數班人數班人數班人數班人數班人數891240112415113591139911374114124119124732503二、本(89)學年度教職員工人數:校長主任組長專任人事專任主計非兼行政職務教師幹事工友專任護士幼稚園教師合計141311871718124三、本校地址與學區里別:(1)本校地址:三重市五華街141巷60號(2)學區里別:五常里、五福里、五華里、五順里、仁忠里、富華里、富貴里。四、學區環境與學生上下學行進方向描述:本校位於三重市東區分子尾社區,在重陽橋引道左側,與三重高中相鄰,學校共有兩座大門,分別為臨仁義街大門(本校校址:五華街141巷60號大門)及臨集賢路大門(三信路與集賢路交叉口)。因為學區里別都在臨仁義街大門以南之位置,且三信路、五華街交通流量極大,人行步道不健全(如附件一.學區里別與學生上下學路線關係圖);為顧及學生上下學之安全並縮短約1.3公里之路程,因此本校自民國八十年八月招生以來臨仁義街大門便成為全校學生上、下學唯一適當之出入口。貳、校門前仁義街通路問題癥結:一、本校地號為建124號,一出臨仁義街大門外即為私人土地,師生進出必經私有地(旱215號、旱217-2號、旱221-2號『89.8.16逕為分割為旱221-6號』、旱222-2號『89.8.16逕為分割為旱222-6號』、旱223號、建226號、建227號、建228號、建5號、建6號、建7號)方能銜接公有仁義街道路通行(如附件二.地籍圖影本)。二、歷年皆由市公所具名與地主簽約租用,本年度起(89.8.15)三重市公所來函表示不再撥款租用。參、歷年仁義街通路問題解決方式記要:日期解決方式主要內容備註80.04.09三重市公所蔡火石市長主持第一次通路用地協調案。會議結論:業主不同意租用,協調不成。八十北縣重民字第74474之1號函80.07.20三重市公所民政課邱全輝課長主持第2次通路用地協調會。會議結論:一、地主同意以租用方式與市公所訂立契約,提供十六尺寬作為道路用地。二、租期以三年為限,租金每年以七六年公告地價百分之十計算,屆時如都市計劃未定案,土地應歸還地主。三、租約訂立完成後,請工務課儘速予施工。四、自本學年度八月十五日起發放租金。八十北縣重民字第80159之1號函80.10.29三重市公所函知各地主主旨:本市五華國小校門(臨仁義街)道路即將施工,請儘速前來本所民政課領取用地租金,以利工程順利進行。八十北縣重民字第84697號函82.09.17三重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有關本校(臨仁義街)通路第三年用地租金,因公所財源拮据,所編預算業經市代會第八屆第六次定期大會審議決議全數刪除,請本校自行向縣府教育局專案申請補助。八二北縣重民字第82240號函82.09.29台北縣政府函知本校及三重市公所主旨:有關本校校門前仁義街通路既為學生通路需要及方便行人,因屬校外應洽市公所辦理征收,所需征收費用可申請縣府先行墊付,再由市公所提列八十三年度追加預算歸還縣府。八二北府教二字第293106號函日期解決方式主要內容備註82.11.06市公所函知本校及縣政府主旨:有關本校申請辦理仁義街通路征收案,市公所已辦理中,在未完成征收手續前,仍請縣府予以專案補助。八二北縣重民字第39602號函82.11.24縣府來函通知市公所及本校主旨:一、請市公所提報本校校門前仁義街道路用地征收案,請從速辦理報縣府地政局,經定案後,可依82.09.24北府教二字第293106號函辦理。二、本年度租金仍請市公所支付為妥。八二北府教二字第411982號函82.11.26市公所來函通知縣政府及本校主旨:一、有關本校校門前前仁義街通路問題,因該地屬於市地重劃區,短期內恐無法取得,在市公所未完成征收前,仍請繼續租用。二、並請縣府負擔租借費用。八二北縣重民字第84365之23號函82.12.10市公所來函通知縣政府及本校主旨:一、經查仁義街通路用地目前仍屬農業區將辦理都市計劃變更,並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其都市計劃業經省、縣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後轉報內政部核備中,故目前無法辦理征收。二、仍請繼續租用該筆土地地,並請縣府負擔租借費用。八二北縣重民字第45108號函日期解決方式主要內容備註82.12.11縣府來函通知市公所及本校主旨:查八十一學年度仁義街通路由市公所訂約付租,租約未滿,市公所仍有續付租金義務,故八十二學年度,租金仍請市公所設法支應,縣府礙難補助。八二北府教二字第437461號函82.12.27市公所函知縣政府及本校主旨:關於本校校門前仁義街通路租金,因該筆租金屬於教育支出,非屬市公所應辦事項,故代表會決議不予同意,仍請縣府補助租金為宜。八二北縣重民字第47352號函83.01.12縣府函知市公所及本校主旨:一、本校校門前通路用地係屬校外公共通路前由市公所訂約租用,租約有效期間租金仍由市公所依約設法支付。二、至為該地擬重畫取得,未能辦理征收前是否續租或可先收購,請本校協調解決。八二北府教二字第457359號函83.01.24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一、關於本校仁義街道路租金案市公所將列入八十三年度追加預算。二、下半年度起(契約屆滿後)在未完成征收前是否續租或自行考協調解決。八三北縣重民字第1509號函日期解決方式主要內容備註83.03.02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關於校門口至仁義街之通道能否徵收或收購,評如說明。說明:一、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委會83.01.23審議通過,將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惟尚未經主管機關公告。二、該路已經縣政府公佈,自80.11.11起實施。八三北縣重民字第1605090號函83.05.12縣政府函知市公所及本校主旨:肯定市公所重視教育,惟八十三年租約期滿後,仍請市公所續租為宜。說明:查上項通路用地原擬征收取得,因涉及市地重劃,一時未能函理,惟有繼續租用,依規定八米以下巷道道路租金應由鄉鎮市公所負擔。八三北府教二字第91010號函83.05.23本校王校長主持校門前仁義街通路租地座談會列席人員:縣政府鍾蔚雲先生蕭秀莉小姐市公所溫美純小姐結論:請市公所依台北縣政府83.05.12八三北府教二字第91010號函辦理。83.05.23會議紀錄83.05.31市公所函知縣政府及本校主旨:有關本校仁義街通路用地租金案,於租期屆滿後,自行協調解決。八三北縣重民字第16388號函83.08.24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有關仁義街道路租金案,請逕洽台北縣政府補助辦理。八三北縣重民字第79250號函日期解決方式主要內容備註84.04.26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有關本校申請仁義街通路租金(本年度)案,269,531元補助案,市公所同意辦理。八四北縣重民字第10887號函85.02.13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有關本校申請85年度仁義街道路租金269,531元,市公所同意撥款,惟八十六年度起自行向縣府申請。八五北縣重民字第3975號函85.03.22縣政府函知本校主旨:有關本校校門前仁義街道路使用問題,請查明都市計劃使用內容,如係道路用地,應請市公所責逕依相關規定辦理。八五北府教二字第95931號函85.05.31縣政府函知本校主旨:請查明「校門前通仁義街道路」都市計劃使用分區為何?如屬道路用地,宜協調市公所辦理征收開闢事宜,如非道路用地,宜另覓道路出入學校。八五北府教二字第173126號函87.12.02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有關本校大門前仁義街道路八十六年度未申請核撥案,市公所同意列入八十八年度追加預算時辦理,惟自八十九年度起,請逕向縣政府申請補助。八七北縣重民字第86100號函88.10.28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一、本案係屬教育權責,往後市公所不再編列經費補助。二、比照上年度核撥經費28萬,不足部份,請逕向縣府申請撥補。八八北縣重民字第42272號函89.09.11市公所函知本校主旨:有關本校函請市公所補助仁義街道路租金87.08.15~90.12.31市公所歉難補助,請逕向縣府申請撥補為宜。八九北縣重民字第42490號函日期解決方式主要內容備註89.09.21縣府函知本校主旨:請本校審慎評估本案必要性並擬具體解決方案,再行報府。八九北府教國字第358035號函肆.校門前仁義街租用通路土地現況:一.仁義街租用通路現場照片:(如附件三,現場照片說明表)二.租用範圍土地面積:合計281.32平方公尺地段五華仁義地號215217-2221-6222-6223226227228567租用面積m21818.7231.6856.1618.8413.4418.24424.7224.7252.8備註1.租用面積抄錄於民國八十年市公所與地主簽訂之租賃契約書。2.本校無丈量之紀錄,經洽三重地政事務所表示,需由校方會同地主提出現場重測丈量。三.租用範圍土地使用分區:(如附件四,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影本)段別地號土地分區使用備註五華215地號223地號226地號227地號住宅區217-2地號學校用地及計劃道路尚未分割228地號221-6地號222-6地號計劃道路仁義5地號6地號7地號住宅區三.租用範圍土地登記與土地所有權人資料:(如附件五,土地登記影本)。四.繼續租用經費需求預算表,依八十九年公告地價十分之一之租用金額計算89.08.15~90.08.14:合計金額新台幣參拾貳萬肆仟參佰零肆元整(如附件六,仁義街通路租金清冊)。伍.仁義街通路問題解決方式與建議:一.仁義街通路問題務必解決之理由:(一)如前所述本校學區位置皆位於臨仁義街大門以南之位置,理當以仁義街通路為上下學之行進方向,方可縮短約1.3公里之路程,避免捨近求遠。(二)為顧及學生上下學之交通安全,不應讓學生繞經交通狀況極為複雜之路段。(三)本校校地緊鄰三重高中及私人用地,無法重開校門尋找替代出入口。(四)本校門牌地址為三重市五華街141巷60號(即臨仁義街大門),有門牌即應有通道出入。二.無既成道路之問題:公眾通行道路,應由縣市主管機關就其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形,公益需要而認定,並應合於民法第八百五十二條繼續表見及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二十年和平繼續占有為要件,符合以上全部條件方可成為既定道路,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然本校校門前仁義街通路範圍原為私人用地,於民國八十年由市公所具名與地主簽訂租賃契約後,(依市公所80.10.29八十北縣重民字第84697號函)拆除地上物,並加以整地施工,方成為當地居民與本校師生進出仁義街之通道。三.建議解決方式:(一)請上級協助釐清該地段整體開發之方式,並速通過都市計劃及細部計劃後,辦理公告征收,免為租金籌措,一勞永逸。(二)若一時尚無法辦理征收,請上級協調市公所繼續租用,或給予租金補助。
本文标题:台北县三重市五华国民小学校门前仁义街通路使用问题及解决方式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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