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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对全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提高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两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和10月30日。第二章认定第三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认定条件:(一)凡在合肥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年增长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二)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2-的环境,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三)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四)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第五条认定标准:示范企业应在以下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集成应用,并取得显著业绩。(一)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二)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数控设备拥有率不低于30%。(三)建立以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四)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30%。(五)在利用信息技术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第六条认定程序:(一)申报。企业依照市级示范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3-向所在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1、合肥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附件2)。(二)初审。各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和到企业实地考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专家意见提出拟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一周。(四)认定。公示期满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审核无疑义的企业授予“合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同时签订责任状,明确示范企业需完成的相关指标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第三章复评第七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已认定的示范企业进行复评,原则上两年复评一次。(一)复评程序:-4-1、材料申报。已经市级认定的示范企业应于复评年份的5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将复评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复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年度示范工作总结、示范项目建设应用情况等。2、初审。各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应对示范企业复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30日或10月3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复评材料一式两份)。3、核查。对上报的复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示范企业指标任务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复评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第八条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评为不合格。(一)逾期未上报复评材料的示范企业;(二)未按时完成责任状中指标任务的。第九条复评结果将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布。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均可按照《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政〔2011〕51号)规定的政策给予奖励兑现。对示范企业中示范作用强、效益明显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5-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第十二条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将获得在技术改造、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重点支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示范企业资格:(一)弄虚作假;(二)复评不合格;(三)企业被依法终止;(四)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五)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撤销的示范企业进行公布,并追回已奖励资金,同时还将取消该企业三年内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项目的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已被认定的示范企业在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合肥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年度)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写说明一、申报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填写完整。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编写。三、申报书统一使用A4纸,并打印装订,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四、申报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辖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审查通过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产业推进处。一、企业基本情况地址邮编注册地法定代表人国籍电话及传真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万元)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三位)股东性质(外资、内资)股权比例(%)实际控股人姓名(名称)获得国家、部委、省相应的试点情况企业主营业务范围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万元)年末从业人员数信息化人员数研究开发人员数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数上市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海外上市□尚未上市质量体系、CMMI等认证情况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9-二、企业两化融合情况推进两化融合基本情况推进两化融合典型案例申报单位签章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意见审核意见: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合肥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目录一、企业申请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报告;二、企业信息化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信息化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三、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在同行业领域中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四、企业信息化建设体系。包括企业信息化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信息化工作机构(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信息化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网络设施、应用软件、信息化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研发设施、生产过程控制信息化设施等);五、企业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效果、信息技术创新情况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信息技术应用情况;六、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自评报告;七、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证明材料;八、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本文标题:合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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