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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管理工作一、什么是同期资料管理?同期资料管理,是指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发生关联交易的当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4条、《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二、需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1、2008年度关联购销金额在2亿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来料加工金额按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2、除关联购销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3、2008年亏损的,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外资企业。(国税函[2009]363号)。有限功能和风险是指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根据国外母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按照产品订单从事产品加工制造,只承担单一生产功能,企业经营决策、产品研发、销售等均由国外母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承担。根据国税函[2009]363号文的规定,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三、同期资料准备和报送税务机关的时间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该年度的同期资料,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时2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准备完成可延续到2009年12月31日。同期资料应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会对企业自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此外,根据穗国税发〔2009〕279号文规定,对发生亏损的、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外资企业,如2008年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2008年度的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对于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外资企业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2008年度的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四、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内容:—8条—主要是资金(第1-2条)经营(第3-5条)购销(第6-7条)其他条款(第8条)关联交易内容•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五、同期资料主要内容(一)组织结构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2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4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4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六、其他需注意事项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七、小结1、同期资料:当年度与关联企业交易产生的资料。2、需准备资料的企业:关联购销金额在2亿元以上,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含)。3、需提供资料的企业:2008年亏损的,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4、要求报送税务机关的时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二年5月31日前,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准备完成可延续到2009年12月31日。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将2008年度的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5、关联企业的判定:主要是在资金(1-2条)、经营(3-5条)、购销(6-7)几个方面;第8条其他条款。具体查看《特别纳税调整(试行)办法》。6、同期资料包括五个方面: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因素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涉及的表格:《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谢谢!
本文标题:同期资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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