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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农合病人投诉管理制度为保障医保病人合法权益,规范医院医保管理,规范医生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收费,及时改进医院在医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医保管理制度得到彻底执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设立医保投诉受理部门1、医保办为医院受理医保病人投诉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医保病人的投诉、投诉汇总、登记、协调、咨询、处理及结果反馈。2、门急诊主任办公室、医院服务中心、财务科收费处、药房、各科室医保监督协调员为一线医保投诉受理部门的受理人,有义务接待医保病人的医保方面的投诉,并应及时向医保办反映。二、医保投诉处理办法1、医院在门急诊、住院部醒目位置公示医保投诉、咨询电话,在医院网站公布医保投诉电话。(0736-4211406)2、因投诉者误解而引起的投诉(医院医保政策执行正确的),投诉受理部门或受理人应先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如果解决不了,应及时向医院医保办反映,由医院医保办进行解释。3、因医院在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存在问题而引起的投诉,投诉受理部门或受理人应先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解决后及时向医保办提交投诉内容;如果解决不了,及时与医保办联系,由医保办处理。4、医保病人的投诉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如投诉者对反馈结果不满意,医保办应及时向医院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反映,由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意见。5、医保办在受理医保投诉后,做好投诉登记,并进行核查,记录核查结果、处理意见;6、对于投诉情况核查后确认情况属实的,在保证投诉者利益前提下,对违规责任人,依据《医保、农合管理奖惩制度》中的罚则进行处理。
本文标题:医保、农合病人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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