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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汇报高邮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9日)尊敬的修局长、丁局长、各位领导: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地震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围绕构建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积极强化震害预防能力,努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全力保障地震监测业务开展。我们体会到,防震减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头绪多、任务重,只有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切实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从具体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抓好落实,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才能够在非常时期发挥出防震减灾体系的巨大效用。现将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一、高邮基本概况我市位于江苏中部里下河地区,辖19个镇,1个乡(菱塘回族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两个新区。全市总面积196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17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78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16.5平方公里。人口为83.06万人。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9亿元,财政收入35.1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4亿元。我市在2006年再次被划定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邮又是我省中强地震活动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历史上,其周边中强地震较活跃。有记载以来,至今已发生4.0级以上地震6次,其中5级以上地震1次、6级以上地震1次。最大地震为1624年2月10日扬州6级,是我省陆地上最大地震之一。据高邮州志记载,1668年山东郯城8.5级大地震,使高邮城“墙宇多倾(倒)”,马棚湾清水潭运河堤决口,地震造成严重次生灾害—水灾,“淹死人民数万”。1990年高邮发生了100多次前兆震群。这些都与高邮市位于北西向的菏泽—昆山地震带上和北东向展布的高邮北—临泽断裂有关。高邮市地震局为一级局,在市科技局挂牌,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地震局局长,高邮地震台台长兼任副局长。在三定方案中设立地震管理科,确定编制数为四人,现有三人,行使地震局的所有管理职能。高邮地震台建于1975年,2006年实施搬迁新建,实行省地震局、市地震局双重领导,编制为五人,现有四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三人、助理工程师一人。高邮地震台为国家基本台,现有深井测震、强震、地电阻率、地电场、地磁等观测手段,连续可靠的观测数据在地震分析预报中得到应用,1996年南黄海6.1级地震震例被收录到联合国社会发展事务所举办的地磁方法预报灾害培训班教材中。高邮市地震局的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近五年在江苏省地震局综合评比中获得全省(县级组)第一名,同时获得中国地震局全国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被省人事厅和省地震局联合表彰为先进集体。高邮地震台的地磁核旋资料连续10多年在全国资料质量评比中获得全国前三名、地电阻率资料连续5年在全国资料质量评比中获得全国第一名、地电场和地磁FHD资料近2年在全国资料质量评比中获得全国第一名,同时获得电磁综合评比全国第一名;获得中国地震局台站“三结合”课题5项、省地震局科技进步奖5项,省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公开发表科技论文30多篇。高邮地震台的“地磁观测成果和地磁前兆研究及应用”获得2004年度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一等奖。高邮地震台的“地电阻率观测成果和地震前兆研究及应用”获得2009年度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获得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工作优秀集体,2006年获全省地震系统优秀集体。二、加强领导,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履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抓好防震减灾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市政府十分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成立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主任,每年市政府组织召开一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布置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建立了各部门、乡镇(园区)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并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全力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听取防震减灾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财政将地震台监测补助经费10万元,群测群防经费8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改善了监测预报的工作条件。使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科学编制防震防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高邮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按照文件要求,在2011-2012年完成全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已将高邮市抗震防灾规划列入编制计划。制定了“高邮市‘十二五’防震减灾和应急系统发展规划”已经市领导确认,送交市发改委,并纳入高邮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即将出台。此外,市地震局每年制定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四、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我市在2001年依据《江苏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等,印发了《高邮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将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纳入前置审批。市政府在2004年首批确认市地震局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并首批确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可能影响地震观测环境工程项目的审批”为市地震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地震窗口,确保了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2006年我市将地震局领导列为市委、市政府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和市城建规划委员会成员,参加市城建规划委员会的项目方案评审。对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其项目建议书和选址工作报告等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的,市发改委不审批立项,市规划局不发放一书两证,从而规范了我市建设工程审批行为。为了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2010年市政府印发的《高邮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中明确市地震局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专项验收,对不符合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市房管局将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登记。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五、落实地震应急工作,成立三网一员队伍随着时代的变化,人口持续的增长,城市结构功能日趋复杂,地震发生后极易并发“灾害链”,地震应急预案应有针对性地不断完善,才能在重大震害发生时快速高效地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市修订完成了《高邮市地震应急预案》,20个乡镇、3个园区和95个部门、重点企事业和学校分别制定和完善了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并将地震应急预案内容纳入《高邮市公共灾害应急预案》中。为了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实效,市地震局制订了《高邮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和《高邮市关于加强震情监视和短临震情跟踪工作的措施》,配备了地震应急车一辆和应急通讯等。为了建立联动平台,以实现“统一指挥,协调及时,快速反应”的能力,我市已建成了高邮市应急指挥中心,2009年投资50万元在高邮地震台建成了地震应急指挥分中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增强应对地震等突发灾害的能力,加快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建设。201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高邮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目标任务,“今后新建住宅小区要充分利用绿地、停车场,规划住宅小区人员疏散方案,在楼道、道路和广场设置疏散引导标志牌,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市房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竣工验收交付管理的通知》也将疏散引导标志牌设置作为硬性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房管局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近年来,我市相继投资60万元建成了3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一个省级地震安全社区、两个市级地震安全小区。防震减灾工作,不仅要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广大群众的参预,还应有主要成员骨干,为了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助能力,2010年成立了高邮市应急救援大队,各乡镇(园区)共成立了33个应急救援中队,每个社区和村都有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制了“高邮市地震应急志愿者救援工作章程”,对报名的志愿者进行了防震减灾地震应急业务培训,使之掌握地震应急的基本技能,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2005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建立和落实了全市乡镇防震减灾“三网一员”组织,即:地震宏观测报网由乡镇科技助理兼任;地震灾情速报网由乡镇民政助理兼任;地震知识宣传网由乡镇宣传委员兼任;防震减灾助理员由乡镇科技助理兼任。文件中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要求。通过以上的措施,有利于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他们生活于基层,有各自的网络,便于与当地群众沟通,当震情发生时,他们有带头和指挥作用,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在农村得到很好的开展。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我们坚持防震减灾面向社会,共同参与。不仅经常性开展大规模的《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知识、地震应急宣传活动,还深入社区宣讲防震避震技能及自救互救方法,走进校园扩大宣传面,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活动,目前已创成省级科普示范学校2所,1所学校通过省级申报。六、依法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确保地震监测不受干扰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决定》,在高邮地震台、三垛苏09井、临泽东43井设立警示牌,对可能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市地震局有一票否决权。随着城市的发展地震台的观测环境受到潜在的威胁,2006年市政府在征得省地震局的同意下,决定对地震台进行搬迁,搬迁地点在高邮镇管伙村戴桥组,投资354万元,划拨土地21.7亩,2007年新建的地震台已正式启用。为了更好的保护地震观测环境,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设定高邮地震台(新址)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要求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要将高邮地震台新址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乡规划加以保护,将台站2公里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程序中,所有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产生干扰的建设项目,包括台站附近的村民自住房建设都必须经过市地震局审批后才能进行一书两证的发证工作,确保地震观测环境得到保护。3年来我们还调整了一条省道、一条新区骨干道路的走向,否决了一个临近乡镇的工业集中区规划。协调解决村民建设蔬菜大棚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矛盾,确保高邮地震台观测数据连续、可靠,真正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发挥作用。七、加快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意见》,2008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我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乡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规划,围绕我市独特的人文、水域、生态资源,以提升层次,完善功能,培育特色、节约开发、综合防震为目标,全面推进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做到没有防震保安的建筑不规划,没有防震保安的农居不供地,坚持把农居防震保安工作贯穿到工程建设的绐终。为了在全市树立典型示范作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既是国家的要求,也是我们江苏省的一贯做法。我市于2007年在汤庄镇余富村建成了农村民居防震安全示范小区,2008年、2009年又在江苏省经济开发区新建了秦邮茗都抗震设防示范小区,两项工程均遵循了遭遇6级左右地震时,不致倒塌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经一般修理或不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功能和农民生产生活基本正常或很快恢复正常的原则。随着示范小区的成功建设,高邮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示范村,推广一批安居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对村民自建房,市地震局与
本文标题:关于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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