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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1关键词:.............................................2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涵义、分类及特点.....................2(一)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2(二)弱势群体的分类..................................3(三)弱势群体的综合特征..............................6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7(一)财富分配和权利供给等方面的社会制度不合理..........7(二)表现为缺乏完整有效的实施机制......................8(三)表现为自然原因和传统影响..........................8三、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措施状况.........................9(一)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缺乏11(二)城市困难群体和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缺乏保障...11(三)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11(四)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系统的解决办法...11四、不断完善我国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11(一)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12(二)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12(三)切实做好农村的扶贫工作...........................13(四)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13(四)积极扩大社会救业和再就业.........................14(五)不断完善各项法律制度.............................14结语................................................15参考文献............................................161关于救济弱势群体的思考摘要:由于历史、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社会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s),缺乏较强的竞争力,不能或只能很少地占有社会资源,因此只能获得甚至不能获得较好的社会职业,使其收入分配较少或很少,只能过着水平较低的,主要是维持生存的生活,同时缺乏抵抗种种风险的能力,也缺乏依靠自己努力来改善其境遇的可能性,并在政治上、文化上和心理上都处于社会边缘。近些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世事变迁,如今己经难以完全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因此,我们应不断适应新形势,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Abstract:Owingtohistorical,socialandsoonvariousaspects,socialvulnerablegroups,Theyarelackofstrongcompetitiveness,socan'torcanonlyrarelypossessionofsocialresources,Theycanonlygetorcan'tevengetabettersocialcareer,thatmakeitsincomedistributionlessorveryfew,canonlyhavealevelislow,mainistomaintainthesurvivalofthelife,andlackofresistanceoftheabilityoftherisk,alsolacktorelyontheirowneffortstoimprovethesituation,andthepossibilityofthepolitical,culturalandmentaledgeinthesociety.Inrecentyears,theChinesegovernmentattachesgreatimportanceto,throughaseriesoflawsenacted,perfectingthesocialsecuritysystemmeasurestoensuretheirrights,andachievedgratifying2achievements,buttheworldchanges,nowhavebeendifficulttofullymeettherequirementsoftheobjectivesituation.Therefore,weshouldconstantlyadapttothenewsituation,toprotecttheinterestsofvulnerablegroups,fortheconstructionofaharmonioussocietyandtryhard。关键词:社会弱势群体成因完善制度和谐社会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涵义、分类及特点(一)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s)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简称,是相对于“强势群体”而言的。通俗地讲,弱势群体就是社会各个群体中处于劣势的脆弱的人群,可以界定为: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没有统一认识,但从经济学角度来讲,陈成文的专著《社会弱者论》中这样阐述的:“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1].从社会学角度来讲,郑杭生、李迎生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困难者群体。”[2]因此它并非真正的群体,只是同类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集合。从该群体的基本特征上来看,相对其他社会群体而言,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即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即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消费、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即社会地位较低)生活处境难(即无固定收入来源,劳动能力,以维持生计)和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的特3殊社会群体。(二)弱势群体的分类现阶段我国弱势群体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生理性弱势群体、自然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其中生理性弱势群体的形成有明显的生理原因,是由于伤、病、残、老、弱、妇、孺、鳏、寡、孤、独等,而影响个人的竞争能力。生理性弱势群体主要由残疾人(由生理缺陷造成)、老年人(由生理衰老造成)和处境困难儿童(由生理上稚弱且无保护能力造成)三个社会群体构成。而由自然条件造成的弱势群体,可称为自然性弱势群体。由于主要是受自然条件恶劣(如高寒区、高山区等)和自然灾害(如洪涝灾害等)的影响,因此自然性弱势群体由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和灾民两个社会群体构成。由社会条件造成的弱势群体,可称为社会性弱势群体。具体来讲,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1.未成年人。这类人群极易处于安全少保障、教育不到位、权益受侵害的状态之中。未成年人有其幼稚、冲动、法制观念薄弱,容易引发犯罪的一面,但是作为社会的边缘群体,更多的还是他们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面对种种侵害无力抗争。目前,“乞讨儿”、“童工”、“留守儿童”、“家庭暴力”等就是其中的突出问题。2.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3]赡养老人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有些赡养人没有认识到老年人的自身局限性,不去生活上照料,不在精神上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使这些老年人感到孤独、心灰意冷、缺乏生活的信心。老年人受虐待、遗弃严重。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老年人年轻时未能读书或读书很少,无固定工作,老来没有养老金;有些老人子女多,住房紧张,以至在子女婚后仍和子女住在一起,在父母子女之间、翁婿之间、婆媳之间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4有些很难缓解,往往导致矛盾激化,此时的老年人本身处于劣势,在见中受虐待是常有的事,个别老人受不了这份“气”选择了离家“出走”,被赡养人遗弃在外。老年再婚受到强烈干涉。国家虽然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但发展不平衡,相当一部分人仍未能认识到什么叫老年人权益,应该从哪些方面保障,法律有什么规定,甚至有些组织、有些以及老龄工作的人员也知之甚少,向社会宣传维权、组织老年人维权还仅在起步阶段。有些家庭成员侵犯了老年人权益还认为这是“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长期下来,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后本能有效地得到制止。“经济水平是制约老年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要素……核心就是收入来源少,收入水平相对比较低”。[3]此外,健康状况差,受衰老和疾病威胁,收入水平低、医疗社保水平低也是突出问题。3.残疾人。严格地说,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对残疾人缺乏应有的关怀尤其是价值的尊重。虽然,我们用“残疾”取代了贬义的“残废”。但其身体的残疾,到今天依旧被部分人视为“五官或四肢不全”。大量残疾人在街头乞讨和为人卜占以求生计的景观,昭示出我们对残疾人的关怀和尊重还远远不是现代文明的水准。仅以发达国家在立法、社会保障等细微处对残疾人精心提供的便利作为参照,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太多太多。4.妇女。女性在就业、再就业中,受歧视的现象较为突出,享受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极低。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有78.5%的妇女在经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40.1%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25.6%的妇女在哺乳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同时,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与男性相比较少。家庭暴力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婚姻家庭方面的违法现象较为普遍。5.失业人员。此类人群属于生活状态改变了的弱势群体。由于失业人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偏低、生活拮据,大部分人只能在低收入或没收入的情况下靠领失5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最基本生活,绝大多数的下岗职工精神状态欠佳。家庭关系和睦水平远远低于同龄人总体的平均水平,家庭冲突和纠纷多。“长期生活在低收入阶层,没有工作,可能将个人推向厌烦、绝望、脾气恶劣、冷漠无情而不能自拔,甚至还会导致家庭内部的冲突或酗酒等”。[4]6.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此类人群是流动性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生活颠沛流离。对这部分人,开始被称为“盲流”,即“盲目流入城市”,在取缔之列。不久,“盲流”的名词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民工潮”。这是指在每年春节前后,进城打工者回农村去过年并在过了年后再出来的高潮,也指民工越来越多,成千上万,势如潮涌。他们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事城市职工不愿干的那些又脏又累的工作,却享受不到或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应有的福利待遇和其他权益,所获报酬也比较低。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没有固定的居所,没有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在努力建设好一个个城市的同时,却不断地受到城市方方面面的排斥,并随时都有被解雇而流浪在街头的危险。他们的贡献与回报是不相称的。我国政府虽然在近年来一直强调如何保护进城打工的数亿农民工的利益,可是直至今日,在中国各地各种歧视、欺骗、克扣、剥夺农民工应得利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民营中小型企业里面更为严重,老板们的贪欲、无耻、霸道甚至公然抢劫、诈骗亦屡见不鲜。政府相关部门出于某种“政绩”利益方面的需要,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合法利益的保护,显得措施不力或缺乏严格执法的原动力,而对黑心老板们则显得宽容有余,监督流于形式,其处罚之轻微,几乎是在鼓励黑心老板们继续变本加厉,谁不如此做,谁就不是成功的“唯利是图”商人。7.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
本文标题:关于救济弱势群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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