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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四农业源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一、编制目的农业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源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编制本技术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一)规范农业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二)确定农业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技术路线、方法等;(三)指导农业源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豆类和薯类)、经济作物(包括棉花、麻类、桑类、油料、糖料、烟草、茶、花卉、药材、果树等)和蔬菜作物(包括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普查。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以及浅海筏式养殖、滩涂增养殖等有饲料、渔药、肥料投入的规模化养殖单元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普查。(二)普查内容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我国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主产区在种植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流失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地块基本情况:包括地块面积、类型、坡度、种植方向、耕作方式、排水去向等。肥料:主要针对肥料(包括化肥和有机肥)的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其中,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畜禽粪便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农药:主要针对污染重、难降解、用量大、未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吡虫啉、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丁草胺、乙草胺等,以下所指农药均相同)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施药目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农膜:主要针对地膜残留污染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地膜使用量、回收状况等。秸秆:主要针对粮食作物(谷类和豆类)和经济作物(棉花和油菜)生产过程中的秸秆及其去向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丢弃量、田间焚烧量、还田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等。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量、排放去向等。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基本情况:包括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养殖水体、养殖类型、养殖面积/体积、投放量、产量、废水排放量及去向、水体交换情况、换水频率、换水比例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包括饲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量,肥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渔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三)普查污染物种类种植业:包括以地表径流途径流失的硝态氮、铵态氮、总氮、总磷以及1种农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上述农药中选择用量大、残留量大的1~2种,以下同),或以地下淋溶途径流失的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1~2种农药。畜禽养殖业:污水中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体废物中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铜、锌等。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过程中进入自然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以及1~2种渔药等。三、普查技术路线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测算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根据我国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分区,分区、分类抽样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获得不同分区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区在全国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全面普查和分类抽样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全国各省、市、县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普查流程见图1。四、普查方法(一)种植业污染源1、普查分区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划、作物布局和种植制度区划、全国土壤普查等已有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影响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的主要因素,将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划分为六大区域。其中,4个区域以平原为主,2个区域以山地、丘陵为主。六大分区如下:(1)东北半湿润平原区包括内蒙古东北部、黑龙江、吉林、辽宁大部,共304个县,耕地面积1417万ha,土壤类型以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白浆土、暗棕壤为主。本区降雨量中等,肥料、农药用量较低,很难产生地表径流,重点考虑地膜残留污染,部分区域存在肥料、农药(特别是阿特拉津用量大,对地下水安全威胁大,需重点考虑)的淋溶污染。(2)西北干旱半干旱平原区包括内蒙古河套灌区、宁夏引黄灌区、甘肃河西走廊灌区和新疆内陆灌区等四大灌区,共152个县,耕地面积434万ha,土壤类型以灌淤土为主。本区地膜使用普遍,肥料、农药投入水平中等偏上,由于降雨量少,多为人工灌溉,较难产生地表径流,故主要考虑地膜残留污染,兼有肥料、农药淋溶污染。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和水产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清查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水产养殖业源普查表填报汇总数据录入与校核否是否是指导填报抽样调查普查表收集与校核符合要求各级质量检查及抽查图1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3)黄淮海半湿润平原区包括黄河、淮河、海河流域中下游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大部以及苏北、皖北、黄河支流的汾渭盆地和长江流域的南阳盆地,共计636个县,耕地面积2735万ha,土壤类型以潮土、褐土、棕壤为主。本区地形平坦,肥料、农药投入量高,灌溉条件好。主要考虑肥料和农药淋溶污染,特别是集约化蔬菜种植区;在棉区和露地蔬菜种植区地膜残留污染较为普遍。(4)南方湿润平原区包括成都平原、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皖中平原、太湖平原、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以及东南沿海平原,共611个县,耕地面积1876万ha,水田占70%,旱地占30%,土壤类型以水稻土、潮土、红壤、紫色土为主。本区降雨丰富,河网密布,肥料、农药用量高,主要考虑因地表径流造成的肥料和农药流失,保护地中存在淋溶污染,地膜污染相对较轻。(5)北方高原山地区主要包括青海中北部、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东北和华北山地,共252个县,耕地面积1618万ha,土壤类型以草甸土、栗钙土、黄绵土为主。本区降雨量较少,肥料、农药用量低,主要考虑水土流失造成的肥料、农药流失以及地膜残留污染。(6)南方山地丘陵区包括西南、江南和华南山地的秦巴山地、川鄂湘黔丘陵山地、云贵高原、川西高原、浙闽丘陵山地、闽南与南岭山地以南至沿海的粤桂大部、海南岛及云南西双版纳,共计857个县,耕地面积1601万ha。土壤类型以红壤、紫色土、砖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为主。本区降雨较丰富,肥料、农药用量中等偏高,主要考虑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肥料、农药径流流失。2、普查对象分类依据地块经营权属的不同,将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分为分散农户和规模化农场两类。其中,分散农户的耕地、园地面积没有限制,规模化农场的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应在10000亩以上(以下同)。对于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农场按分散农户对待。3、普查规模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以乡镇或规模化农场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以地块为基本单元抽样调查。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的所有乡镇和规模化农场均需进行普查,并填报相应的表格。目的在于明确乡镇或农场耕地和园地的数量、类型、坡度、耕作方式、种植方向以及主要种植模式,为实地调查中的地块抽样提供指导,为换算全乡镇和规模化农场种植业污染源产、排污量提供依据。对于规模化农场,按照每2000~5000亩调查一个典型地块(或棚室),具体抽样数量可根据农场规模、种植模式等因素确定。对于耕地和园地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下的小型农场按每1000亩抽取一个典型地块开展调查。对于分散农户,一般有多个分散地块,可调查符合普查抽样要求、且面积最大或最能代表其种植水平的地块或棚室。考虑到各普查分区的农户经营规模以及污染物流失的空间变异特性等方面的差异,确定本次普查抽样比例为:西北平原区和东北平原区1.0%,黄淮海平原区和南方平原区0.6%,北方高原山地区和南方山地丘陵区0.8%。每个典型地块进行基本情况、肥料施用情况和农药施用情况调查。(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1、普查分区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六大区域,以规模养殖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为普查对象,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1)华北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等5省(市、区)。华北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共存,由于水资源相对缺乏,清粪方式以干清粪为主,粪便、污水处理率较低。(2)东北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3省。本区畜禽养殖数量多,粪便产生量大,且基本不进行处理,贮存后直接用于农田,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少。(3)华东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和山东等7省(市)。华东区是我国规模养殖水平较高的地区,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包括沼气综合利用、环保处理后达标排放、简单堆积后农田利用以及直接排放等。本区畜禽养殖数量大,但土地面积小、水网密布,与其它地区相比,污水排放量大,环境压力大。(4)中南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海南6省(区)。本区规模化养殖水平高,5万头以上的超大规模养猪场占全国的1/3。由于水资源丰富,清粪方式以水冲式为主,部分经过一定处理后排放、回用农田或池塘。(5)西南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市、区)。本区生猪养殖量大,但规模化水平较低,以家庭饲养为主,粪便污水部分采用沼气处理,多数直接排放,容易随地表径流进入环境。(6)西北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本区降雨少,气候干燥。奶牛和肉牛养殖以放牧和小区饲养为主,饲料主要为饲草和秸秆,饲养成本较低,奶牛粪便污水基本不进行处理,部分贮存后用于农田。2、普查对象分类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其中: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单元;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户:生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3、普查规模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均在本次普查范围内。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1、普查分区依据全国行政区划、渔业区划和养殖水体类型分布,将水产养殖业分为内陆淡水养殖区和沿海养殖区两大类,其中内陆淡水养殖分为北部区、中部区、南部区三个区,沿海养殖区分为黄渤海区、东海区和南海区三个区。(1)北部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天津、北京、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和宁夏共十四个省(市、区)。本区主要养殖种类有鲤鱼、鲫鱼、鲑鳟鱼、鳊鱼、罗非鱼、鲟鱼和蟹等,以池塘养殖为主,部分地区的工厂化养殖规模较大。(2)中部区主要包括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浙
本文标题:农业源普查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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