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关于租房装修中的附合问题
关于租房装修中的附合问题一、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二、已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1、合同无效时: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2、合同有效时:(期满、解约)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没有约定——合同期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3)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时: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按照过错比例分担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问题:1.期内残余价值应当怎样计算较为合理?2.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怎样处理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框架图:未经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1、出租人同意利用:折价利用未形成附合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拆除3、造成损害,恢复原状1、同意利用:折价合同无效经同意2、不同意利用:按过错比例分担现值损失形成符合期满:承租人无权要求费用补偿1、出租人违约:承租人有权主张期内残值补偿合同有效2、承租人违约:承租人无权主张期内残值补偿(出解除:租人同意利用,适当补偿)3、双方违约:过错比例分担4、不可归责:公平原则分担
本文标题:关于租房装修中的附合问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269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