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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Q/CDT-EYWPC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DT-EYWPC××××-2010动火工作管理制度2010—10—28发布2010—10—28实施大唐洱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两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生产现场和危险、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工作,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起草人:侯俊辉本制度审核人:李斌本制度审定人:李达蔚本制度批准人:周维宾本制度由大唐洱源风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动火级别和范围………………………………………………………………………………………………14执行动火工作的注意事项……………………………………………………………………………………25动火工作票的填写……………………………………………………………………………………………36动火区域的测量………………………………………………………………………………………………47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48标准动火工作票的修改、编制和补充………………………………………………………………………79合格率与考核…………………………………………………………………………………………………710工作票合格率按月统计……………………………………………………………………………………81动火工作管理细则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生产现场和危险、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级别、范围和动火工作票的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洱源风电有限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Q/CDT1010001-200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3动火级别和范围3.1防火级别是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重点防火部位划分为二级,即:一级动火区域和二级动火区域。3.2一级动火区域:3.2.1主变压器本体及其油管路;3.2.2其他油浸式变压器本体;3.2.3齿轮箱及其油管路;3.2.4液压站本体及各油管路;3.2.5中控室、继保室、蓄电池室、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间;3.2.6厂房电缆廊道、电缆竖井、电缆间;3.2.7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所;3.2.8通信机房;3.2.9档案室;3.3二级动火区域:3.3.1发电机定转子本体及轴承部件;3.3.2风力发电机组叶轮本体、塔筒及机舱专用平台;3.3.3废油箱(罐)及其管道系统;3.3.4GIS室及各配电室;3.3.5厂房及起重设备;3.3.6塔筒底部;3.3.7机舱本体;3.3.8顶底部控制柜3.3.9环网柜本体及其内部各开关刀闸3.3.10非一级动火区域的防火重点部位均为二级动火区域3.4下列情况不允许在现场动火工作:3.4.1有条件拆下的部件,如油管、法兰等必须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3.4.2可以采用不动火方法检修同样能达预期效果时,必须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解决。3.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3.5.1油车停靠的区域;23.5.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3.5.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3.5.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3.5.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3.5.6转子、定子清洗后,区域清洗剂浓度较高时。3.6动火工作票的要求3.6.1凡在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区域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其它明火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3.6.2动火工作票参照集团公司“一、二级动火工作票”标准格式执行,并以该工作票的格式严格逐级审批签章手续。3.6.3动火工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把现场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申请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3.6.4动火工作票不允许办理延期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3.6.5动火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计划和安排,动火工作必须在工作票许可的时间内进行。3.6.6动火工作现场必须带有动火工作票。3.6.7非生产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工作,不用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展工作。3.6.8一级动火工作票原则上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动火许可部门,特殊情况可在当日提交,但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及以上公司领导批准。3.6.9二级动火工作票可在动火当天交给动火许可部门。3.6.10动火工作票一式二份,第一联交工作负责人现场使用。动火工作结束后交回动火部门存留备查;第二联交动火许可部门留存备查。3.6.11外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动火工作,必须由负责配合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3.6.12动火执行人应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3.6.13各级动火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4执行动火工作的注意事项4.1动火工作中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4.2动火工作前,应认真做好隔离和冲洗工作,在有关设备、阀门上悬挂标示牌。4.3动火前动火许可人必须会同动火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消防监护人由保卫部具有消防监护人资格人员担任。4.4动火工作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动火所需的消防器材由保卫部消防监护人配备;工作后未使用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监护人收回放置原处,消耗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监护人及时补充。4.5一切动火作业均应在设备停用、清理干净后进行,能拆卸时应拆卸,应加堵板的一律加堵板,如需在运行中进行动火,应把动火的设备和管道彻底隔离,并将动火设备与大气相通。4.6对动火设备和油管道,尤其是处于低位的设备和管道,要用压缩空气、水冲洗干净,确保无残留及可燃油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4.7各级动火工作的安全措施,应填写详细、正确,动火地点应无积油及其它可燃物。4.8一级动火区域第(3.2.1)、(3.2.2)、(3.2.3)、(3.2.4)、(3.2.5)、(3.2.7)项,二级动火区域第3(3.3.1)、(3.3.3)项可能含有油、酒精、松香水蒸汽的作业场所首次动火前,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均要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在监护下由动火执行人点火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动火前必须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是否合格。4.9一、二级动火工作票中,“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浓度测定合格”由消防监护人签字。5动火工作票的填写5.1手写票时,应使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动火工作票填写的具体内容如下:5.1.1“工作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5.1.2“班组”栏的填写: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5.1.3“工作班成员”栏的填写: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人员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入工作班成员内。5.1.4“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栏的填写: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必须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5.1.5“动火工作内容”栏的填写: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5.1.6“申请动火时间”栏的填写: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且不得违反3.6.3条规定。5.1.7“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的填写: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5.2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5.2.1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5.2.2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5.2.3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5.2.4现场防火监护措施。5.2.5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5.3“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5.3.1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5.3.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5.4“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其内容如下:5.4.1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5.4.2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5.4.3现场防火监护措施。5.4.4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45.5“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的填写: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5.6“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的填写: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5.7“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的填写: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5.8“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的填写: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5.9“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5.10“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6动火区域的测量6.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测量项目爆炸下限合格值汽(柴油)油气含量0.5%~1.1%<0.2%6.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6.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6.4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7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7.1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消防监护人填写消防部门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部主任及以上的公司领导批准。7.2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7.3签发、审批注意事项7.3.1动火工作
本文标题:动火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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