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1年第30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07号字体显示:大中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对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具体落实)(二)对铁路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配合单位:省铁办、经贸委、质监局、电力公司等)(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地区的挂牌整治,强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大的地区和行业的重点整治。(各级政府牵头负责,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抓落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督促协调)(四)强化渣土车、农村客运、校车安全整治,强化私家车和摩托车安全管理。(渣土车整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农村客运整治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学校校车整治由省教育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私家车和摩托车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五)强化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完善警示标志;继续推进公路桥梁隐患排查及危桥改造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各相关部门配合)(六)强化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水患和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福建煤监局分工负责)(七)推进非煤矿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矿井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安监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经贸委、环境保护厅、工商局等)(八)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尾矿库安全挂钩制度。(牵头单位:各级政府、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九)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冶金行业要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牵头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经贸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十)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牵头单位:省烟管办,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十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深化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市政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重点办、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十二)全面清理和整治“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以高层建筑、既有外墙改造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牵头,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协调督促落实,省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工商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十三)重点排查、整治各港口、港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突出“四客一危”船舶、沿海工程施工作业船舶、砂石运输船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等行为;严厉查处和整治未经年审、未签证、出海未编队、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救生设备不齐、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名号标识不清以及老旧等船舶。(水上交通由福建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渔业船舶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经贸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二、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十四)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危险性作业许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隐患整改效果评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确保现有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分工负责,财政、保监等部门配合)(十五)各类企业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应的产业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十六)各级政府要加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级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十七)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经费落实到位。对公用安全设施投入,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企业投入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公共安全投入由各级政府负责督促落实,企业投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十八)严格安全准入,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十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分层级、分岗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十)各类企业要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具体落实)(二十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十二)进一步明确、理顺和完善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安办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二十三)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安全监管机构,配强干部和管理人员,加强行业指导检查,承担安全监督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二十四)着力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各级政府安办督促落实)(二十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健全综合考评机制,认真落实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较大非法违法事故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省政府安办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二十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各级政府牵头负责,安监、监察部门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能力建设(二十七)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建立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总体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协调落实)(二十八)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强力推行新型实用科技产品,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按规定时限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明确的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安监部门督促落实)(二十九)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省政府安办牵头协调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三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监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不同地区、经济规模总量和人口数量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要将县(市、区)安监局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要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装备。推广村居、社区配备安全协管员。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标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保障、实训考核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努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牵头,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委、安监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五、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三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安办牵头协调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三十二)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做好综合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敢于问责。(牵头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等)(三十三)层层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防死灰复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协调督促)(三十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分别负责落实)(三十五)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抓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省安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三十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牵头单位:省安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三十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有效开展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剖析、经验教训说明、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牵头单位: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配合单位:省安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三十八)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三十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省安监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四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全员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前、班前培训,不得搞速成班。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
本文标题: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6275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