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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xx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xx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二)工作目标。通过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到xx年,初步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格局、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奖惩机制,形成全市xx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xx年至xx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使全市xx系统在全市成为最廉洁、形象最好的系统之一。二、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三)落实教育计划。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主要负责人都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把其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制定反腐倡廉教育的详细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局党委、直属各单位的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要有廉政宣传标语,做到认真学、经常学、警钟长鸣。(四)突出教育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主要是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二是突出重点岗位。主要是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目标考核、规划设计、园林绿化项目审批、项目招标等重要岗位。三是突出重点时期,坚持“四必谈”和“四必做”,即: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对年终廉政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必须进行诫勉谈话。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做出廉政承诺;年终必须向局党委和纪委写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洁律情况的总结;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局党委和纪委报告。法定节假日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警示教育。(五)充实教育内容。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观点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共产主义学说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体系,树立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坚定不移地为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二是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扎扎实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地为人民服务。三是加强党纪国法教育。重点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使党员干部牢记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六条规定。四是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坚持不谋私利,努力为群众和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六)创新教育方法。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一是网络教育。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设廉政建设论坛、廉政信息网页等进行教育。二是特色教育。利用重大纪念日、红色教育资源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富有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三是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经常学习先进人物,用模范事迹激励人;运用一些腐败典型和反面人物,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四是分类分层次教育。针对党员干部思想行为实际,分类分层开展教育,将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五是坚持“十个一”学习活动。即每年精学一组文件、讲话;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组织一次心得学习经验交流会;上一次以上党风廉政教育课;观看一次反腐倡廉电教片;组织一次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举办一期培训班;树立一批典型;年终组织一次廉政考核;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总结表彰会。(七)注重教育效果。反腐倡廉教育,不能泛泛而论,要有针对性,要注重效果。结合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针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开展教育。要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明显提高,单位勤政廉政、干事创业的氛围明显增强,全系统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九项制度和纪律。(八)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每年听取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局党委要组织研究并部署部门和行业反腐倡廉工作,制订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检查一次目标落实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年终全面考核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并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凡是廉洁自律满意率超过95%的,要进行表彰;不满意率超过3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凡完不成目标或在年度内发生违反责任目标行为的,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廉政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任免、业绩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九)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公众参与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制定重要政策和规定规划,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请专家论证,然后集体研究。研究结果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后有异意的,要再进行讨论研究,根据情况决定实施与否。重要工作部署,目标考核、分类排队、评优评先,人事任免、晋升、变动,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经集体研究的不得实施,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当。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十)建立健全政(事)务公开制度。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政(事)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干部职工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政(事)务公开工作,做到“十公开、十明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重要事务、党组(委)重要会议、党务活动安排、党费收支情况、党纪规定等,都要定期或随时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单位的人事任免和变动、财务收支、财产处理、重大项目招标、大额资金使用、评先评优、党政纪处分、工作职责等,都必须公开。建立健全事务公开制度。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向职工群众公开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奖惩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重要工程项目立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理情况;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工资、福利、医保、社保政策规定、公车使用情况和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勤政情况等。每个单位都要明确专人管理政(事)务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公开。(十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明确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违法责任,评议考核执法质量。每年要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对违法、失职、不作为等行政过错进行责任追究。探索通过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评估和社会监督来评议执法行为的做法,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十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检查制度。每年要对局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运行情况检查一次,纠正和处理违反财务制度及法律法规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时,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十三)建立健全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反腐倡廉“五不准”》:不准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它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十四)建立健全廉政奖惩制度。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表彰、嘉奖等形式奖励。对违反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十五)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党员干部述职述廉的具体办法,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并写出述职述廉的书面材料。述职述廉后,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评议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十六)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会上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加强整改,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六项监督机制。(十七)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一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二是及时通报和报告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内容,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向党员通报。同时,对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三是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定期和随时听取党员意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四是党员群众要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十八)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一是提倡实名举报,保障举报人的权益,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二是聘请效能建设、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监督员,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三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网络举报,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保障群众监督渠道和途径畅通。四是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一件件地调查落实,给群众一个清楚的答复,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五是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决策前都要通过各种渠道、以谦虚的态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积极的态度改进工作。(十九)建立和完善评、纠、建相互促进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探索评议单位与评议个人相结合的办法,增强评议的针对性。评议结果要与单位领导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单位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二十)建立和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局机关要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监督,组织暗访督查活动,一年不少于两次。要鼓励基层对上级的监督,经常向上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基层所提的意见建议,上级必须逐条认真研究,逐条作出答复或解释。(二十一)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立与新闻部门密切联系制度,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对新闻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二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他们视察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三是有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重大活动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要经常汇报工作,主动征求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及时改进工作。(二十二)建立和完善专门监督机制。发挥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重点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大资金分配、重要人事任免、目标考核、绿化工程招投标、大宗苗木采购的实施等。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加大惩治力度,建立健全惩处机制(二十三)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原则,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初查、立案、查办、结果归档等工作。对信访件要认真登记,组织初查;确有违纪事实的,要立案认真查处。对违纪人员和
本文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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